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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上午开庭

《财经》记者 由珊珊    [07-18 11:18]  

董正青

被控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罪,其弟董德伟及其大学同学赵书亚被控内幕交易罪

  【《财经网》专稿/记者 由珊珊】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7月18日上午8时半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
  董正青是因涉嫌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被起诉的,同时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起诉的,还有其弟董德伟及其大学同学赵书亚。   
  根据起诉书,董正青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76)的消息提前告知董德伟,董德伟即投入6000余万元资金购入延边公路股票,并因此获利4000余万元;同时,赵书亚也因此获利100余万元。
  广发证券早在2006年初即筹划借壳上市。当年6月5日,延边公路发布公告称,其与广发证券正就借壳进行接触。然而早自当年5月起,延边公路股价即已出现异动,在6月5日发布公告前,已出现了11个涨停板。因此,延边公路在2006年6月3日被停牌;9月26日,借壳上市方案公布,10月11日复牌后又连拉三个涨停;当年10月20日被再次停牌至今。
  自延边公路停牌后,市场即有传闻称,广发证券高层利用内幕消息炒股获利。2006年7月31日,深交所市场监察部向广发证券正式发函,调查所有在广发证券客户中持有延边公路的账户资料。广发证券被要求提供相关账户的信息,包括实际控制人和资金背景等。当年10月,证监会稽查局派员赴广东展开调查,由广东省证监局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一直延续到2007年5月,最终将相关涉嫌犯罪证据和线索移交广东公安部门。
  2007年6月1日,董正青辞去广发证券总裁职务。7月19日,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董正青等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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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受审在即 
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即将受审 
董正青被捕 广发证券借壳仍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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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内幕交易案升级

董正青受审 广发借壳真相浮出

《财经》记者 由珊珊    [07-18 23:19]     共有 36 条点评
董一再否认自己为“选壳”惟一决定人,也否认曾向其弟董德伟透露借壳消息,然而检方展示的诸多证据已可还原借壳始末,且对董氏明显不利

  【《财经网》专稿/记者 由珊珊】
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7月18日上午8时半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董正青是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及泄露内幕信息罪被起诉的,同时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起诉的,还有其弟董德伟及其中专时的同学赵书亚。
  庭审为时一天,至当晚9时结束时,检方的举证、质证过程尚未完成。尽管董正青一再否认自己独断专行选壳延边公路,也一再否认曾透露借壳消息,但当天法庭上展示的诸多证据,已明显对董正青不利。

起诉内幕交易
  董正青案经广东省公安厅侦缉,侦查完毕后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后者再交由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4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受理此案。
  起诉书显示,公安机关查明,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76)上市的消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并卖出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利用该消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大量买进延边公路股票,总计投入7000余万元,买入1457万余股,在股价升高后卖出,获利5000余万元。最后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现,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
  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将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即利用该内幕信息,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筹集资金200多万元,购买延边公路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买入金额247.8万元;卖出29.49万股,卖出金额182.49万元,账面盈利101.73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董正青等三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80条,构成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

法庭上的董正青
  经过一年多的拘押,出现在法庭上的董正青明显苍老了许多,白发尽显。当天庭审过程中,董正青的神情始终轻松从容,回答问题侃侃而谈,颇有条理。而其身边的董德伟则神情紧张。
  公诉人展示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证言时,提及“广发借壳的事由董正青负责,他从不向我汇报,董事会没有授权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选什么壳只有董正青最清楚”。董正青立即提出异议,表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很多与事实不符,我记不清,无法一一反驳,请你再说一遍,说的时候我会及时指出不实的地方!”
  几乎面对每一位证人的证言,董正青都申请反驳,指斥证言与事实不符,并两次要求法庭召唤广发证券代理总裁李建勇到庭作证,当面对质。
  公诉人提供的多位证人证言如出一辙,指称董正青工作能力强、有事业心,但为人霸道、行事武断、独断专行,王志伟更批评其“敢于挑战规章制度……唯我独尊”。当听到七位证人都如此评价自己的为人,董正青显得有些激动。他的态度也从一开始否认自己独断专行、工作作风霸道,改为强调这种工作作风和选壳上市并无关联。
  尽管董正青律师多次强调董正青的性格特征和本案并无关联,但公诉人表示,性格取证可以证明在选定延边公路作为广发证券上市壳资源的过程中,董正青绕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其个人决定起到了最关键的作用。

选壳过程
  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2006年1月,广发证券董事会将上市提上了议事日程。当时有IPO和借壳两个选择。当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到广发证券考察,董正青向庄心一汇报广发证券上市的决心,但表示广发证券若采取IPO上市,会有障碍。庄心一当即表示,广发证券想上市,证监会会支持,但“如果有硬伤,谁也帮不了”。
  董正青上述“自揭伤疤”的举动,让当时陪同在旁的时任广东省证监局局长刘兴强非常不满。据提供证词的王志伟称,董正青上述行为的结果,令广发证券只有借壳上市这一条路可走。
  董正青所言IPO上市的障碍,后来据广发证券对外宣称,IPO的先决条件是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但广发证券2004年业绩亏损,已无可能实现2006年上市的愿望。但在法庭上,董正青几经犹豫,终于透露IPO上市障碍并非“等待时间”这么简单,而是因为更深层的广发证券股权历史沿革问题。他反复强调,不想因此而影响广发证券,然后一咬牙说:“因为公司历史上的股东是虚假的!”
  广发证券并购部总经理助理周伟是负责选壳的具体经办人之一。他证实,早在2006年1月,另一经办人、广发证券并购部总经理肖雪生就曾授意他准备初步的借壳上市方案。2月27日,广发证券管理层召开座谈会,论证广发上市采用IPO还是借壳。3月31日,当时的常务副总裁李建勇主持召开会议,提出广发证券上市只能借壳。这次会议,董正青和王志伟均未出席。董正青以此证明,借壳这一决定并非自己一人拍板。
  2006年4月17日,董正青召集广发证券部分高管在自己家中开了一个“碰头会”,提出选壳的标准。尽管董正青表明自己在会上并未提及延边公路,但根据广发证券办公室副总经理张忠新所做会议记录,延边公路作为备选方案赫然在案。张忠新回忆说,借壳延边公路,正是由董正青提出。
  2006年5月8日,广发证券大股东辽宁成大(上海交易所代码:600739)董事长尚书志来到广州,与广发证券高管开会。肖雪生带着五个借壳方案赴会。但会上尚书志提出,可以借壳与辽宁成大是兄弟公司关系的辽宁时代(上海交易所代码:600241),并愿意向辽宁证监局提出申请。此次会议上,最终确定辽宁时代、延边公路为最后的两个备选方案。
  5月15日,董正青让广发证券副总裁秦力通知肖雪生、周伟到吉林和辽宁,分别商谈借壳事宜,并特别交待,先到延边公路。
  知悉此事的尚书志感到不理解,要求董正青到大连进行解释。其时,董正青本人正在云南出差,秦力先到了大连,第二天董正青才赶到。当尚书志问董正青究竟还用不用辽宁时代时,“董正青没有正面回答。”秦力回忆说。
  董正青本人解释说,辽宁时代一直是广发证券借壳的首选方案。但尚书志未能获得辽宁省相关领导的批文。同时,辽宁时代的高管对于借壳后的待遇要求过高,广发证券感到无法满足,尚书志不得不放弃辽宁时代。
  6月2日,“尚书志打电话告诉我,他和吉林敖东(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23,广发证券大股东)董事长李秀林已经商量好,决定选择延边公路。”董正青说。当天,董正青和李秀林就借壳延边公路一事向证监会做了汇报,尚书志并未在场。董正青的解释是,尚书志的飞机晚点。证监会对于广发证券选定延边公路借壳上市并未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感到不满,责令补充董事会讨论结果。
  6月2日至3日,广发证券各高管及平安证券的人士陆续赴京,由平安证券负责为广发借壳延边公路做方案。
  但此后,发生了令董正青意想不到的事情。据广发证券一直负责与证监会沟通的副总裁林志海供述,证监会机构部审核处处长陆泽峰说,广发证券完全有条件IPO,如果一定要借壳,那肯定是董正青有问题,因为借什么壳,只有董正青一人说了算。当林志海将此事告诉董正青时,“董正青很震惊,后来就提出还是IPO。”林志海的供词称。
  董正青的IPO提议遭到广发证券大股东们的一致反对,他后来又提出换壳,改为S石炼化(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83),但这一方案未能在董事会通过。至于换壳的理由,董正青的解释是延边公路的股本太小。
  最终,当年9月26日,延边公路正式公告了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方案。

董氏兄弟
  当天的法庭上,在被问及平日关系时,董正青、董德伟二人均表示彼此见面不多,交流很少,属于普通的兄弟关系。
  董德伟生于1973年,自称“自由职业者”,即多年来靠炒股和投资做生意为生。他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炒股。
  2006年2月,董德伟开始买进延边公路股票,前后共投入7000余万元,自称全部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董德伟在购买延边公路过程中,共动用了33个资金账户,下属100多张股东卡。董德伟在接受问讯时说,使用别人名字的账户炒股是他多年的习惯,“是避免露富”。但所有账户的买卖均由董德伟亲自操控。
  当年3月下旬以后,延边公路的股价出现异动,成交量逐渐放大。4月26日开始,延边公路连续五个交易日均以涨停报收,成交量是此前的几倍甚至十几倍。5月,关于广发证券要借壳延边公路的传闻甚嚣尘上,5月11日,延边公路发布公告,称“未与广发证券就借壳上市事项有过任何接触”。6月3日,延边公路停牌,停牌前的三个交易日连拉三个涨停。两天后,延边公路转而承认,公司控股股东吉林敖东“正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借壳公司上市事宜进行沟通磋商”。此时,延边公路的股价已由每股2.86元上涨至8.06元。
  从5月11日开始,董德伟逐渐卖出延边公路股票。为维持股价,他也适当再买进一些。至6月2日,董德伟已卖出所持延边公路股票的90%,获利5000余万元,并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现,共计1亿余元。
  董德伟自始至终均否认和董正青讨论过延边公路,即使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传闻最喧嚣的时期,“都没有想过去问董正青”。
  但董德伟和董正青之间的资金往来并非无迹可寻。
  从2002年7月至2006年4月,董正青一直担任广州格瑞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格瑞)的股东。该公司有四名发起股东,分别是董正青(26.7%)、王晓红(33.3%)、易阳平(20%)、曾海燕(20%)。王晓红为董正青妻,易阳平则是董正青在上海财经大学的同学,曾海燕为易阳平之妻,易阳平之弟易阳方则长期在广发证券工作。
  2004年3月,广州格瑞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广发证券2.45%股权(计4896万股),购买这笔股权的资金,正是来自董德伟,当时出面借钱的人,则是易阳平。
  2004年8月,中信证券发起对广发证券的要约收购。为应对危机,广发证券管理层迅速成立了深圳市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富)。
  吉富由2126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成立,股东全部来自广发证券及其下属四个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公司注册资本2.48亿元,人均出资约10万元,其中公司总裁董正青出资多达800万元,董事长王志伟出资430万元,副总裁李建勇出资318.8万元。
  董正青交待,他出资的800万元也借自董德伟。同时,王志伟的400万元同样由董德伟借出。王志伟后来将吉富的股权转让给了董正青,所以董正青尚欠董德伟1200万元。

赵书亚的伪证
  赵书亚和董氏兄弟的关系源远流长。据董德伟称,上世纪80年代就已认识赵书亚。赵书亚和董正青是中专同学,也是老乡。被捕前,赵书亚的身份是湖北中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03年,董德伟曾在赵书亚的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尽管董德伟坚持认为自己不算在该公司任职,但公司职工均称呼董德伟为“董总”。
  2006年5月12日至15日,赵书亚在接到董正青电话通知后,用自己和妻子、妻弟的账户买进延边公路43万余股,投入资金210万元。
  5月24日,赵书亚开始卖出延边公路股票。至6月3日停牌,已卖出近30万股,获利100余万元。
  证监会开始调查延边公路股票异常时,董正青曾致电赵书亚,说董德伟有事相求。一个星期后,董德伟到武汉找赵书亚,提出请赵书亚帮忙作伪证。
  由于董德伟投入资金过多,所持股份已经超过流通股5%,为避免证监会的调查联系到董正青身上,董德伟与赵书亚伪造了借款书证,谎称董德伟购买延边公路所用7000余万元款项中的4100万元,是借给赵书亚的。这4100万元所购延边公路股票,原本记在董德伟所控制的一名自然人的资金账户上,为此,此人也特意和赵书亚对过口供。
  7月18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9时方告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再审。■
 

董正青案继续开庭 当庭翻供

《财经》记者 由珊珊    [08-01 12:27]     共有 11 条点评
继7月18日第一次开庭后,质证阶段于今日上午结束,董正青、赵书亚继续当庭翻供,否认内幕交易

  【《财经网》专稿/记者 由珊珊】继一周前一审开庭之后,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8月1日上午8时半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董正青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及泄露内幕信息罪被起诉,同时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起诉的,还有其弟董德伟及其中专时的同学赵书亚。
  在今天上午的质证阶段,控方提交的证词显示,董德伟在接受调查审讯的过程中,一直否认董正青向其提供过关于广发证券将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信息。而董正青和赵书亚的亲笔证词、口供都承认有内幕交易。董正青在证词中表示曾将广发证券借壳的信息透露给董德伟、赵书亚;赵书亚的口供亦表示曾从董正青处获知该内幕信息。
  但在法庭上,董正青和赵书亚均当庭翻供,表示公安机关调查时对其进行了诱供和逼供,上述证词和口供乃出于不得已。
  今日(8月1日)上午的庭审历时近三小时,控辩双方提交完了所有的证据,结束质证阶段。将于下午1时开始的庭审会进入辩论环节,辩论焦点将集中在两点:一是董正青对广发上市有无主导权;二是审讯过程中公安机关是否进行过诱供和逼供。
  本案在7月18日一审开庭,董正青及董德伟、赵书亚均出现在被告席上。当天经过一天的审理,检方的举证、质证过程尚未完成。
  董正青案经广东省公安厅侦缉,侦查完毕后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后者再交由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4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受理此案。
  起诉书显示,公安机关查明,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76)上市的消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并卖出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利用该消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大量买进延边公路股票,总计投入7000余万元,买入1457万余股,在股价升高后卖出,获利5000余万元。最后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现,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
  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将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即利用该内幕信息,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筹集资金200多万元,购买延边公路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买入金额247.8万元;卖出29.49万股,卖出金额182.49万元,账面盈利101.73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董正青等三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80条,构成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
  尽管董正青一再否认自己独断专行选壳延边公路,也一再否认曾透露借壳消息,但7月18日和8月1日上午法庭上展示的诸多证据,已明显对董正青不利。■

董正青案一审结束 择日宣判

《财经》记者 由珊珊    [08-01 21:48]     共有 10 条点评
控辩焦点集中在董正青和赵书亚的亲口供述是否合法有效,及董正青对于广发证券借壳上市是否具备主导权

  【《财经网》专稿/记者 由珊珊】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案,经过近11个小时的质证及辩论,于8月1日晚8时半结束一审庭审。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董正青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及泄露内幕信息罪被起诉,同时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起诉的,还有其弟董德伟及其中专时的同学赵书亚。
  在8月1日下午的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董正青和赵书亚的亲口供述是否合法有效,及董正青对于广发证券借壳上市是否具备主导权。
  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董正青和赵书亚的亲笔证词、口供都承认有内幕交易。董正青在证词中表示,曾将广发证券借壳的信息透露给董德伟、赵书亚;赵书亚的口供亦表示曾从董正青处获知该内幕信息。
  但在一审开庭后,董正青及赵书亚即当场翻供,认为供述是在公安机关调查人员诱供和威胁下所做。公诉人表示,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两被告人的供述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真实有效。
  在1日的庭审中,针对多名广发证券高层在证词中对其性格所作的诸如“独断专行”、“横行霸道”等指责,董正青在自辩时一度情绪激动,强烈要求传证人到场对质。审判长不得不要求他冷静陈述。
  董正青案经广东省公安厅侦缉,侦查完毕后交广东省检察院,后者再交由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4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受理此案。
 本案在7月18日一审开庭,董正青及董德伟、赵书亚均出现在被告席上。当天经过一天的审理,检方的举证、质证过程尚未完成。
  起诉书显示,公安机关查明,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76)上市的消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并卖出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利用该消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大量买进延边公路股票,总计投入7000余万元,买入1457万余股,在股价升高后卖出,获利5000余万元。最后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现,共计1亿多元。
  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将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即利用该内幕信息,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筹集资金200多万元,购买延边公路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买入金额247.8万元;卖出29.49万股,卖出金额182.49万元,账面盈利101.73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董正青等三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80条,构成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
  尽管董正青一再否认自己独断专行借壳延边公路,也一再否认曾透露借壳消息,但7月18日和8月1日法庭上展示的诸多证据,已明显对董正青不利。■
 

 

在现有司法体制下,控方必须拿出董正青等人犯罪的证据才能对其定罪,而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拿到证据都很困难。董正青及其律师在庭审中的无罪辩护反衬出现有监管体制和相关法规的尴尬
“董正青案”控辩双方都犯难
《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本刊记者 韩越/文 页数:
《证券市场周刊》2008年第29期(总第1438期) 出版日期: 2008-8-2


 

718日星期五,董正青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一审在广州天河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控方指控董正青涉嫌泄露内幕消息罪、内幕交易罪;董正青胞弟董德伟和董正青的大学同学赵书亚涉嫌内幕交易罪。

据了解,在当天的庭审中,董正青称自始至终没有透露内幕消息给董德伟、赵书亚,董德伟的投资决策系自主决定,也没有就购买延边公路问过他,先前审讯笔录与其个人的本意不符,所谓的“认罪”受了公安机关逼供和诱供。董德伟自述是看了年报后介入的。赵书亚称其是5月延边公路澄清公告出台后买入的。

庭审虽然从该日上午8点半持续到晚9点多,但也只进行到了质证阶段,据知情人透露,81日,又是一个星期五,一审二次开庭将悄然进行。

 

控方举证难

这个被炒作的沸沸扬扬的案件,因为董正青是原广发证券的总裁而备受关注。此前有传闻“证监会收到举报后,曾调取深交所交易资料,最终根据开户计算机的IP地址确认,广发证券有人在借壳消息公布前买入延边公路股票,进行内幕交易”。然而,当天的庭审中控方并没有拿出类似的关键证据,只是控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而证言的内容却是,包括广发高管和大股东均称自己不知情,指称董正青为人霸道、行事武断、独断专行。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更批评其“敢于挑战规章制度……唯我独尊”,直言董正青从来没有跟他讲过公司借什么壳上市,也没有向他汇报过上市的办理进度,“借什么壳只有董正青自己清楚,别人都只知道一些很表面的东西。”

这也让董正青在庭审中坚称自己无罪,并多次要求传唤证人当庭对质。而检察方以这些证人的证词清晰,没有出庭的必要为由予以拒绝。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董正青的性格展开争论:董的律师多次强调董正青的性格特征和本案并无关联;公诉人则坚称,性格取证可以证明其在选定延边公路时的作为。

而董正青在“选定延边公路时的作为”,特别是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决策过程及关键节点上的信息,控辩双方争议颇大。

2006331日是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一个关键日期。广发证券常务副总裁李建勇主持召开上市工作会议,议程为讨论广发证券的上市路径及可行性方案。经过讨论,会议最后决定采取借壳方式上市。此次会议,时任总裁董正青和公司董事长王志伟均没有参加。在庭审现场,董正青就此展开辩论认为自己并没有对上市决策“一手遮天”,主导广发证券走向借壳上市的方向。

417日在董正青家中举行的广发管理层会议,涉及了谁提出借壳的关键问题。董正青在庭审现场辩称吉林延边首次出现并非是自己提出,有几位证人的书证称是董提出借壳延边公路方案。由于会议记录没有清晰注明吉林延边是由谁提出,在当天的庭审中,这一疑点并没有被最终认定。

有法律人士认为,庭审中的证人证言仅表明广发的其他高管自身对借壳延边公路以及所涉及的内幕交易不知情及董在执行公司相关汇报制度上有瑕疵,不能证明董独力完成借壳之事并泄露内幕消息、从事内幕交易罪。现在可以确定的是董正青是知情人,其弟董德伟重仓相关股票并获利,从因果关系上判断,互相脱不了干系。但国家现行控方指证和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即应当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无罪推定”的司法体制,却难以力证董有罪。

 

辩方难自证清白

依据目前的证据尚不能证明董正青有罪,那么董就一定是无辜的吗?也不尽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 “证券界业内人士谁不认为董参与了内幕交易,不能因为依据现有的司法体制不健全、现有的证据有瑕疵就判定董是无辜;更不能因为内幕交易是个普通现象,监管层在未能全面打击的情况下抓出一个典型来处理就是刻意整治。”

历史上,很多有重大重组题材的股票都曾发生股价的大幅波动,而延边公路在借壳消息正式公告前股价出现异常波动也是不争的事实。据相关信息,2006426日,股价一直保持稳定的延边公路以2.86元开盘,尾盘几近涨停。随后在427日至510日间,该股连拉5个涨停,510日换手率达16.34%;股价封在5.08元上。在短短6个交易日内,延边公路涨幅高达77%,其间成交量明显放大。

依据2007年《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触发该履行举证责任的条件是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价格敏感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所谓“价格敏感期”源自2007328日证监会印发的《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十条之规定:“从内幕交易开始形成之日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交易不再有显著影响时,为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按照证监会认定和控方的指控,涉案内幕信息形成日是2006510日。延边公路股票大涨、董德伟、赵书亚买卖延边公路股票皆在此日的20个交易日之内。依据该《通知》,董正青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以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就像控方难以现有证据证明董正青从事内幕交易一样,董同样难以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及其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否则此案审判早已尘埃落定了。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刘世杰律师告诉记者,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三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仍需要控诉方提供证据充分证明三人存在被指控犯罪的事实,三人不负有自证其罪的义务。《指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人交易行为发生在《指引》实施之前,因此《指引》的效力不及于三人。

 

监管体制亟须完善

董正青的当庭否认指控和控方举证的艰难让很多关注此案的投资者始料不及,“本以为盼来庭审,延边公路复牌就指日可待了,没想到案件越来越复杂,何时能看到头啊?”一位延边公路的投资者告诉记者,他是在延边公路的停牌的前一日追高进入的,如果是在正常交易中受到损失,那我无所怨言,可是被无端关了三年,这种损失我不能接受。

据了解,广发证券案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是监管层对此事件的态度,存在着巨大的分歧。

反对者认为,倘若借壳最终获批,凭借内幕消息提前进入的大量投机者将会胜利逃亡,难以起到惩戒违规分子的作用,不利于树立监管权威;支持者则声称,如果董正青等人的内幕交易仅属个人行为,不应影响普通投资者和公司本身的利益,当予以放行。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副教授张宗新指出,对内幕交易事后监管的体制是造成监管窘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依据国外学者研究表明,对内幕交易事后监管是无效的。

张教授说,中国现行内幕交易监管侧重“事后”监管,无论是“股改”之前的德隆系、“银广夏”、“中科创业”内幕操纵等处罚,还是“股改”之后的“广发借壳”、“杭萧钢构”、“ST金泰”等内幕交易,都是以广大中小投资者付出惨重代价为前提的。

张教授指出,建议支持向量机模型(SVM),所谓支持向量机是数据挖掘中的一个方法,能非常成功地处理回归问题(时间序列分析)和模式识别(分类问题、判别分析)等诸多问题。数据挖掘对内幕交易行为的高预性,对于及时防范内幕交易行为、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犯罪依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张教授以董正青案中证监会认定涉案内幕信息形成日2006510日为事件日,并取510日之前的130个交易数据(20051021-2006510)2006510日之后至200662日停牌前的交易数据,共两个时间区间。然后按照模型设置,将2006328日前100个交易日对应的股价数据作为支持向量回归机的训练集,而将2006328日后续的数据作为测试集。

根据回归SVM算法,得出2006328日前100个样本的实际股价与预测股价之间偏离值较小,相当吻合,这表明回归SVM对股价的拟合能力较好。而且在2006328日之后的前期一些交易日,两者的偏离值依然较小,这表明回归SVM对于测试集数据具有较好的预测能力,可以较好地描述在没有内幕信息介入情况下的股价运行轨迹。但是临近事件日(媒体披露广发证券意欲借壳延边公路)则实际股价逐渐异动,并开始高于SVM的预测股价。并且在媒体披露之后、上市公司辟谣澄清之间,偏移值继续扩大,直至62日公告借壳停牌。在这段时间里,上市公司股价远大于SVM的预测价格。因此,从数据模型中可以看出,广发借壳的信息对股价的运行产生了冲击,改变了原来的股价运行系统;并且由于广发借壳信息的真实性,以至于即使在上市公司澄清辟谣后依然存在了较大的偏离,具体表现为偏离值远大于零(见图)。由延边公路的案例分析可知,回归SVM的确能比较好的拟合没有非公开信息介入下的股价运行轨迹;据此,在股价与SVM预测值发生重大偏离时可以推测股价中存在了非公开信息的介入。

一位法律界资深人士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目前法律责任的规定都是针对已然违法行为,如果法律能通过一定的监管措施将内幕交易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无疑是规制内幕交易的最少成本。在这方面,美国的监管措施就颇值得我们借鉴。美国的监管系统由“股市监测(ISIS)系统”和“自动搜索系统(ASAM)”相互配合动作而成:前一个系统对证券市场进行监视,一旦发生异常现象,经过确认后,再由后一系统对此异常现象进行追踪核查,如发现其中有违反证券法的蛛丝马迹,证券管理委员会(SEC)即接手展开深入调查, 从而尽可能将内幕交易消灭在起始状态。

 

 

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大事记

 

2006

1月,广发证券筹划借壳上市。

2月,证监会下发通报批评指出,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在没有向外界和监管机构如实披露的情况下,以他自己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受让了广发证券的股权。

3月至6月,延边公路股价出现异动。至62日,延边公路股价从3.15元一路涨至8.00元附近。

63日,延边公路因为股价异动而被停牌。

926日,广发证券公布借壳上市方案。

1011日,S延边公路复牌后又连拉三个涨停。

1020日,股价已翻了5倍多的S延边公路被再次停牌。

 

2007

529日,证监会通报广发证券借壳吉林敖东及S延边公路上市信息披露违规,相关人员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

61日,证监会机构部和广东省证监局分别向广发证券提出了四点监管意见和六点要求。广发证券迅速成立了整改小组,并在全公司开展自查工作,同时成立了公司危机应对小组。

62日,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辞职。

620日,吉林敖东和S延边公路因为虚假陈述等原因遭到证监会“严惩”,广发证券高管涉嫌内幕交易案接受调查。

719日,经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

 

2008

718日,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案一审第一次开庭,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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