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起诉江钻案后续:法院不予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 17:14 新浪财经
小股东起诉江钻案后续:法院不予立案

    视频:颜红做客新浪聊状告江钻股份虚假注资案

  新浪财经讯 在江钻股份注资被否的第三日,小股东颜红(颜红的博客)状告江钻股份高管及控股股东的诉状再生波澜。颜红称,其代理律师已于3号正式收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退回的诉状,但法院并未给出不立案的解释。

  新浪财经试图与法院方面联系了解情况,但因相关工作人员已下班未果。新浪财经将在此后继续追踪该事件进展。

  岳成律师事务所岳成律师认为,法院如果不立案,应该做出解释,而且此案具备立案条件。不过他亦表示颜红这场官司可能很难胜诉,因为颜红所质疑的江钻股份的特别承诺——在一年内注入一个优质资产,只是一个发展方向,不是一个实质性的保证,“靠这一条的承诺是打不赢官司的。”

  另外,江钻股份大股东股改承诺的资产注入事项,在日前召开的江钻股份临时股东大会上被中小股东否决,反对票比例高达85.32%。本次股东大会只有《关于收购江汉石油管理局三机厂的议案》一项议案,由于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的关联回避表决,实际上成为了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愿的场合。有投资者对三机厂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出质疑,江钻股份副董事长谢永金表示,三机厂资产质量优良,未来市场前景看好。

  诉状三递法院

  6月30日,颜红将手中有关江钻股份的材料递交到了证监会信访处。信访处表示会将材料转交给湖北证监局处理。

  在颜红递交的材料中,江钻股份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高管张召平等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其要求依法应对股民因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兑现承诺造成的后果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颜红称自己当初是看中注资承诺才买江钻股份的,为了这次诉讼跑断了腿,先后三次递交诉状,并亲自飞往武汉签字。

  6月28日,颜红代理律师刘陆峰第一次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称被告江钻股份公司注册地点和办公地点不一致,不具有管辖权。

  6月30日,刘陆峰第二次去开发区法院,接收材料的立案厅法官告之,尽管律师事务所有代理函、律师有委托书,但诉状上原告本人没签字和按手印,且该案也要庭长审批,一定要原告本人亲自来法院签字按手印方可受理。

  于是,颜红于6月30日晚从北京飞往武汉。7月1日,她与律师再次去开发区法院,在诉状上签字并按下手印。法官还审查了颜红的股东代码卡和身份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了法院的章。这期间,法官不仅翻阅了国家法律条款,还专门请示中院,但是一直没给出确切的受理与否的说法。

  据颜红称,一直等到上午下班也没有结论,在递交了二份起诉材料后,法院告之先回去等电话通知,也没有给出回执。

  法院寄回诉状

  令颜红始料未及的是,法院最终还是做出了不受理此案的决定。1日下午,法院打电话告知律师去法院取材料,然而未给出理由并拒绝出具书面说明。

  3日,由于律师在外地没有去法院拿诉状,法院正式将诉状退回给了律师,也没有任何说明。

  对于这样的结局,颜红表示很窝火,她说,如果不立案,法院应该给出不立案的理由。

  代理律师称具备立案条件

  刘陆峰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按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从四个方面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刘律师表示,此次诉讼完全符合以上四点,具备立案条件。颜红表示将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古月 元平)

    相关报道:

    女白领遇江钻劫:只身北上证监会递信

    中小股东否决反对 江钻股份注资案遭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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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Hong's Blog: http://blog.sina.com.cn/000852destiny

 

女白领遇江钻劫:只身北上证监会递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 11:51 新浪财经
  6月30日,只身来到北京的颜红将手中有关江钻股份的材料递交到了证监会信访处。信访处表示会将材料转交给湖北证监局处理。

  在颜红递交的材料中,江钻股份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高管张召平等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其要求依法应对股民因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兑现承诺造成的后果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9岁的女白领颜红,系江钻股份虚假承诺受害股民之一,每当谈到江钻股份,颜红脸上就会露出淡淡的哀伤。“股民不能沉默,任人宰割,任辛辛苦苦的积蓄在股市中蒸发!”

  新浪财经讯 今天是江钻股份股东大会召开的日子,但是,由于注资方案引发的质疑事件却没有平息,在采取诉讼手段之后,打响状告江钻股份第一枪的小股东颜红今日来到证监会信访处,递交了有关江钻股份的材料。

  证监会信访处的负责人接待了颜红,表示江钻股份是湖北的上市公司,按规定会将材料转交到湖北证监局的手里,由湖北证监局进行调查。在填完信访事项登记表之后,颜红把材料郑重的交到负责人的手中。

  从信访处出来后,颜红表示,能不能挽回损失,到现在反而不是最关键的问题。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引起控股股东的哪怕一点点觉醒。如果通过舆论施加压力,使注资方案有所转机,目的也就算达到了。

  承诺言犹在耳 肥皂泡已经破裂

  6月14日,江钻股份公告称,大股东中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将下属的三机厂审计评估作价1.89亿元,以出让方式转让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普遍预期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远高于三机厂的四机厂却不在其列。

  在投资者看来,江钻股份当时的股改承诺无疑就像是美丽的肥皂泡,不到一年,旋即破裂。一年前的承诺言犹在耳,而如今注入的资产却来了个大变样。

  2007年2月16日,江钻股份公布股改方案,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承诺,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3月9日,江钻股份股改方案高票通过。

  同时,该公司公告特别做出保证:“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根据江钻股份公告,拟置入的三机厂经营业绩一般,2005年亏损1789万余元,2006年盈利132万余元,2007年盈利986万余元。经审计,净资产2006年为13424万元,2007年为16772万元,2006年净资产收益率0.99%,2007年5.88%。

  联合证券发表的分析报告认为,四机厂的主导产品车装钻机、修井机、水泥车和固井设备达到全球先进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

  从28元到8元 3个月跌去三分之二多

  仅仅三个月,跌幅达到69.2%。

  江钻在注资公告前,最高价格曾到过28.7元。而到3月12日,离注资承诺最后期限7天开始,股价开始连续大跌,离最后期限倒数第一天,竟然跌停。3月19日,公司发布拟受让控股股东资产公告,由于与市场预期相比“大打折扣”,江钻股份的股价更是一落千丈。三机厂的数据公布后,江钻股份应声2个跌停。

  颜红感慨地说,没有哪支股票如此凶猛,没有这个大企业如此明目张胆地背信弃义。

  两年前入市的颜红,之前主要是持有基金,07年9月份开始买入江钻股份,“看中的就是其优质资产注入的股改承诺”,然而,却没有想到……

  颜红递交给证监会的材料中称,在研读了《江钻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怀着对江汉石油管理局的特别承诺和保证的期待和信任,从2007年9月 5日起,陆续买入江钻股份股票。由于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截止2008年6月25日,尚持有江钻股份5000股,造成亏损73712.59元 (含税费)。

  打折注资 高调推介仍难获认同

  据媒体报道,江钻股份总裁谷玉洪一行曾在上海拜访基金等各路投资者,高调推介拟注入资产江汉石油管理局第三机械厂。但江钻股份目前的注资方案依然难获机构投资者的认同。

  据报道,一位机构人士指出,按照江钻股份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当初的承诺,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已经考虑了包括增发在内的各种方式。更重要的是,江钻股份如果只注入三机厂,那离“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的目标还差得很远。

  在颜红的博客里,也有很多的网友和江钻的小股东表示支持颜红的这种行为。颜红坚定的表示,“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一定会坚持走下去,虽然知道这条路并不是那么好走。”

  这些网友纷纷表示,也要像颜红一样投反对票,并表示也一定会坚持到底。

  后股改时代 中小流通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

  递交的材料中,颜红认为,张召平等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既不督促江汉石油管理局履行承诺,也不及时向股民公告相关进展情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在《关于江钻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中声明该保荐意见制作的依据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荐机构有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进行持续督导、协助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职责,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巨额保荐费后,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故张召平等上市公司的高管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依法应对股民因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兑现承诺造成的后果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独有偶,违反股改承诺似乎并非江钻独一家。

  2007年4月10日,*ST阿继股改时控股股东哈电集团曾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5个月后的公司公告称,因接到哈电集团通知,拟向东兆长泰投资集团转让*ST阿继控股权。

  2007年9月13日,也是在股改承诺履约的最后期限,东方集团(8.37,0.13,1.58%,)抛出一份大为缩水的资产注入方案。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的业务操作指引》中,也对违反承诺行为的法律监管做出相应规定。相关规定表示,如果控股股东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要求解决,或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究违约者责任。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拒绝追究,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上市公司追究其责任。 

    
江钻股份注资方案被否
    
   
散户颜红聊状告江钻股份虚假注资实录

    相关专题:江钻股份注资方案引发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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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80630/11515037249.shtml

 
21世纪经济报道: 散户怒告江钻股份  股改承诺第一案启幕           2008年06月28日

 

散户怒告江钻股份 股改承诺第一案启幕
本报记者 聂春林 实习记者 周呈思 2008-6-30
树欲静而风不止。或许江钻股份(000852.SZ)高管不会料到,一度归于平静的公司注资方案,几天后又起波澜。

6月27日下午,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告诉记者,其已正式受理深圳股民颜红状告江钻股份股改虚假注资一案,不日将正式将诉状递交法院。

记者看到的起诉书显示,江钻股份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成为被告。一并成为被告的,还有江钻股份董事长张召平等16位高管人员,及江钻股份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

深圳一家软件公司的颜红,系江钻股份虚假承诺受害股民之一。

“眼看着打工的积蓄平白蒸发,跳楼的心都有。”电话中,颜红话语几度哽咽。

颜红称,身为投资者,面临控股股东违背承诺的做法,自己不会坐以待毙,“起诉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最好办法”。

 

股改承诺第一案

 

不经意间,29岁的弱女子颜红,打响了向股改虚假承诺上诉第一枪。

“上市公司股改虚假承诺事件已不罕见,但股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这还是第一次。”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对记者说。

由于最终决定将下属业绩较差的三机厂以出让方式转让给上市公司,原来投资者普遍预期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最好的四机厂不在其列,江钻股份控股股东股改之时“注入优质资产”的承诺落空。进而,江钻股份股价一泻千里,其跳水速度远高于同期大盘跌势,众多股民被套。

这似乎是个美丽的笑话。2007年2月16日,江钻股份公布股改方案,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承诺,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

同时,该公司公告特别做出保证:“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刘陆峰看来,被告的承诺和保证,是对江钻股份流通股股东的要约。2007年3月7日至9日,流通股股东就江钻股份股改方案进行网络和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该方案,使当时持有和随后买入江钻股份流通股的股民,与被告形成了保证合同关系。

受此要约刺激,投资者纷纷加大对江钻股份的持有力度,江钻股份股价也一路攀升,两个月工夫,股价从14.65元跳涨到最高时的39.68元。

起诉书称,原告研读《江钻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怀着对被告二的特别承诺和保证的期待和信任,从2007年9月5日起,陆续买入江钻股份。但因被告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截至今年6月25日,原告尚持有江钻股份5000股,造成原告亏损74812.59元(含税费)。现被告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兑现自己注资的承诺,也不履行赔偿保证,违反法律规定

“我想这样的国企肯定会履行承诺,不存在欺骗投资者的风险。正是基于这种信任,我才把几年打工的积蓄都投进去了。”电话中,回忆起昔日投资时的毅然,颜红感慨万千。

孰料,一年后,江钻股份的股改方案悄然变脸。

今年3月份江钻股份注资方案公布后,三个月下来,江钻股份股价一泄到底,颜红投入的12万元,净亏7万多元。

诉状中,颜红除要求赔偿原告7万多元损失、承担原告的全部诉讼费用,同时请求判决江钻股份16位高管和国泰君安证券承担连带责任。

诉状称,江钻控股股东违反股改承诺中与流通股股东约定的保证合同,依法应按其承诺和保证追究其民事责任。而其余被告对违约行为不作为,主观上亦有过错,客观上也与被告二的行为共同造成了原告在江钻股份交易上的亏损,因此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月27日下午,记者就颜红状告江钻股份采访该公司一位分管证券工作的高管,对方称,“告就告呗,你说我们能有什么看法?”

 

监管缺位?

 

事实上,言而无信的注资承诺并非江汉石油管理局的专利。

“2005年股改全面展开时, 就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侵犯流通股股东权益的情况。”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撰文指出。

2007 年4月10日,*ST阿继(000922.SZ)股改开始。控股股东哈电集团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 5个月后的公司公告称,因接到哈电集团通知,拟向东兆长泰投资集团转让*ST阿继控股权。舆论压力下,*ST阿继控股权停止转让。

同年9月13日,股改承诺履约的最后期限,东方集团(600811.SH)抛出一份大为缩水的资产注入方案。二级市场遂用脚投票,其股价跌幅高达77%。

资料统计显示,截至今年4月,已有18家不严格履行股改承诺的公司,它们有的将注资承诺化为乌有、有的推迟资产注入、有的重组方案打折、有的说好利润分配时投赞成票而现场“反水”,不一而足。

刘陆峰认为,股改新政三年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漠视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股民仍是弱势群体代称。”股吧中,名为“只持1000股的小散”无可奈何地感叹道,“刀俎还是刀俎,鱼肉还是鱼肉”。

《合同法》规定,承诺一旦经过信息披露,就变成了其真实陈述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承诺,就是虚假表示;《证券法》规定,因为发生虚假陈述行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证券民事赔偿之诉。

而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的业务操作指引》中,也对违反承诺行为的法律监管做出相应规定。

相关规定表示,如果控股股东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要求解决,或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究违约者责任。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拒绝追究,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上市公司追究其责任。

“江钻事件中,股民不再沉默,选择了司法维权。”刘陆峰说,“但另一方面,这起事件也暴露证券监管部门不作为,有序的违规预防和反馈通道被堵塞了。”

面对违背股改承诺的事件,一线监管部门大多沉默。投资者称,“江钻股份注资事件”真实折射出股改承诺的监管尴尬。如果监管部门能像抓上市公司清欠一样雷厉风行,股改承诺才能一诺千金。

由此看来,颜红们迈上诉讼维权征程实属无奈之策。而她此刻最担心的,就是法院会否偏袒本地上市公司。

对于江钻控股股东,往后的阳光也并非灿烂。6月30日,江钻股份将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注资方案。在刘陆峰看来,声势浩大的中小“反对派”注定成为江钻收购案一个最大变数。

6月27日,江钻股份收盘8.40元,跌8.60%。

 

http://www.jrj.com    2008年07月02日 11:40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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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市场关注的江钻股份(爱股,行情,资讯注资“兑水”事件再获新进展,继小股民颜红于6月30日率先打响维权第一枪之后,江钻股份昨天公布的公告显示,江钻股份注资案遭到了中小股东的否决。而记者从代理该案件的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处获悉,已经于6月30日将起诉材料交到武汉市东湖高新(爱股,行情,资讯开发区法院,但昨天法院相关人士口头通知该律师,要求其将诉状拿回。至此,此案下一步的进展扑朔迷离。 

  注资方案遭否 立案前提存疑

  6月30日是江钻股份股东大会召开的日子,本次股东大会只有《关于收购江汉石油管理局三机厂的议案》一项议案,因为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的回避表决,大会实际上成为了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愿的场合。

  根据江钻股份昨天发布的公告,收购江汉石油管理局第三机械厂的议案被临时股东大会否决。对于公司下一步的计划,是对原注资方案进行修改,或是制定新的注资方案,公司证券部一工作人员昨天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计划,由于公司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外出开会,所以相关情况还不清楚。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表示,方案给否决了,也就说明小股民维权案件立案的条件不成立。

  但此案的代理律师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却不这么认为。他表示,当初,江钻股份承诺在一年内 提出提案并完成注资,否则赔偿损失,而事实的情况是,公司在一年内没行动,这无关资产是否优质,方案是否通过。因此,目前,起诉的理由仍是具备的。

  根据小股民颜红上访证监会和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显示,该公司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高管张召平等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均被其要求依法对股民因大股东不兑现承诺造成的后果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本在股改方案当中承诺的是将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均不错的四机厂注入上市公司,临时推出的注资方案却仅是资质一般的第三机械厂,因此,引发了股民的不满。

  另据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处获悉,起诉材料已经于6月30日交到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法院,但法院相关人士却口头通知该律师,要求其将诉状拿回,但并没有说明相关理由。至此,此案下一步的进展扑朔迷离。按照法律程序,不立案应该给一份书面驳回或者不予立案的正式通知。违背股改承诺 注资“兑水” 上市公司违背股改承诺事件已不罕见,但股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还尚属首次。因此,也就格外受到市场的关注。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江钻股份是一家湖北上市公司,2007年3月19日江钻股份实施股改,作为江钻股份的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在江钻股份股改中承诺,将在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由该局提出议案,通过增发或其他合适方式,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

  然而,今年的6月14日,江钻股份的一则公告打消了投资者做了一年多的美梦,大股东中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将下属的三机厂审计评估作价 1.89亿元,以出让方式转让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普遍预期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远高于三机厂的四机厂不在其列。江汉石油管理局赶在最后一刻推出的注资方案却是第三机械厂,这一大打折扣的注资方案引起了市场的广泛质疑。

  根据江钻股份公告,拟置入的三机厂经营业绩一般,2005年亏损1789万余元,2006年盈利132万余元,2007年盈利986万余元。承诺突遭变脸 股价上演过山车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江汉石油管理局旗下共有4家石油机械制造企业,除上市公司江钻股份以及拟注入的第三机械厂外,还有第四机械厂和沙市钢管厂,其中四机厂是市场对江钻股份注资预期最高的一块资产。

  对此,刘陆峰昨天向记者表示,如果这个承诺确实是一个保证的承诺,那么公司方面对它的保证应该履行,如果没履行造成他人损失应该给予赔偿。

  据了解,自去年江钻股份实施股改并抛出股改方案以来,投资者纷纷加大对江钻股份的持有力度,江钻股份股价也一路攀升,曾一度从14.65元跳涨到最高时的39.68元。

  然而,就在大多数中小股民纷纷杀进之后,江钻注资的变脸又导致公司股价急转直下。截止到昨天,江钻股份报收于8.17元。

  在此期间,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以颜红为例,从2007年9月5日起,颜红陆续买入江钻股份股票。截至2008年6月25日,颜红尚持有江钻股份5000股,由于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履行自己的承诺,造成亏损73712.59元(含税费)。

  6月30日是江钻股份股东大会召开的日子,本次股东大会只有《关于收购江汉石油管理局三机厂的议案》一项议案,因为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的回避表决,大会实际上成为了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愿的场合。

  根据江钻股份昨天发布的公告,收购江汉石油管理局第三机械厂的议案被临时股东大会否决。对于公司下一步的计划,是对原注资方案进行修改,或是制定新的注资方案,公司证券部一工作人员昨天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计划,由于公司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外出开会,所以相关情况还不清楚。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表示,方案给否决了,也就说明小股民维权案件立案的条件不成立。

  但此案的代理律师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却不这么认为。他表示,当初,江钻股份承诺在一年内 提出提案并完成注资,否则赔偿损失,而事实的情况是,公司在一年内没行动,这无关资产是否优质,方案是否通过。因此,目前,起诉的理由仍是具备的。

  根据小股民颜红上访证监会和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显示,该公司大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高管张召平等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均被其要求依法对股民因大股东不兑现承诺造成的后果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本在股改方案当中承诺的是将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均不错的四机厂注入上市公司,临时推出的注资方案却仅是资质一般的第三机械厂,因此,引发了股民的不满。

  另据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处获悉,起诉材料已经于6月30日交到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法院,但法院相关人士却口头通知该律师,要求其将诉状拿回,但并没有说明相关理由。至此,此案下一步的进展扑朔迷离。按照法律程序,不立案应该给一份书面驳回或者不予立案的正式通知。

  违背股改承诺 注资“兑水”

  上市公司违背股改承诺事件已不罕见,但股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还尚属首次。因此,也就格外受到市场的关注。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江钻股份是一家湖北上市公司,2007年3月19日江钻股份实施股改,作为江钻股份的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在江钻股份股改中承诺,将在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由该局提出议案,通过增发或其他合适方式,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

  然而,今年的6月14日,江钻股份的一则公告打消了投资者做了一年多的美梦,大股东中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将下属的三机厂审计评估作价 1.89亿元,以出让方式转让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普遍预期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远高于三机厂的四机厂不在其列。江汉石油管理局赶在最后一刻推出的注资方案却是第三机械厂,这一大打折扣的注资方案引起了市场的广泛质疑。

  根据江钻股份公告,拟置入的三机厂经营业绩一般,2005年亏损1789万余元,2006年盈利132万余元,2007年盈利986万余元。

  承诺突遭变脸 股价上演过山车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江汉石油管理局旗下共有4家石油机械制造企业,除上市公司江钻股份以及拟注入的第三机械厂外,还有第四机械厂和沙市钢管厂,其中四机厂是市场对江钻股份注资预期最高的一块资产。

  对此,刘陆峰昨天向记者表示,如果这个承诺确实是一个保证的承诺,那么公司方面对它的保证应该履行,如果没履行造成他人损失应该给予赔偿。

  据了解,自去年江钻股份实施股改并抛出股改方案以来,投资者纷纷加大对江钻股份的持有力度,江钻股份股价也一路攀升,曾一度从14.65元跳涨到最高时的39.68元。

  然而,就在大多数中小股民纷纷杀进之后,江钻注资的变脸又导致公司股价急转直下。截止到昨天,江钻股份报收于8.17元。

  在此期间,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以颜红为例,从2007年9月5日起,颜红陆续买入江钻股份股票。截至2008年6月25日,颜红尚持有江钻股份5000股,由于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履行自己的承诺,造成亏损73712.59元(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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