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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集团指责中国合资方另起炉灶

 
2007年04月12日14:24
 
 
法国食品巨头达能集团(Groupe Danone)指责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Hangzhou Wahaha Group Co.)董事长宗庆后自搞一套与双方合资企业相似的产销体系,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

就在中、法合资双方的争论达到登峰造极之时,总部位于巴黎的达能集团指责说,宗庆后自己在从事瓶装水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违反了双方的竞业禁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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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集团表示,宗庆后用娃哈哈品牌销售与双方合资公司产品相类似的瓶装水、茶饮品和运动饮料;而合资公司已经被授权使用娃哈哈这个品牌进行生产。达能集团自己的产品包括达能酸牛奶,依云(Evian)瓶装水和富维克(Volvic)矿泉水。

达能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Emmanuel Faber)周三在上海向记者表示,中方在自行生产合资公司的全部产品;这些中方擅自生产的产品占娃哈哈品牌产品在华总销量的很大一部分。

在达能集团指责中方之前,宗庆后曾于上周在一个中国网站上发表长篇消息,指责达能集团妄图控制他自己的业务,还表示双方现有合资协议的条款有欠公允。

宗庆后于上世纪80年代末创建了娃哈哈集团。1996年,娃哈哈集团与达能集团建立了一系列的合资企业,以娃哈哈品牌销售合资生产的产品。达能集团表示,双方38家在华合资企业的51%股权掌握在达能集团手中。宗庆后现在仍担任合资企业中方母公司的董事长。

打给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置评的电话被转到了宗庆后的电话上,但没有人接听。

border=0达能集团和宗庆后于1996年开始合作的时候,成立合资公司往往是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唯一途径或快速途径。但是,鉴于许多中外合资企业都经营不顺,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开始尝试以独资方式进入中国。

对达能集团和娃哈哈集团双方来说,合资公司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娃哈哈是达能集团中国业务的主要依托,双方的争执有可能损害娃哈哈这一中国最著名消费品牌之一的声誉,且市场对该品牌的认知仍和它的创始人宗庆后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业务对达能集团全球销售额的贡献率是10%,达能宣称,它2006年14亿欧元(合19亿美元)的在华销售收入中有75%来自于合法的娃哈哈品牌产品。

但据达能集团估计,宗庆后在合资企业之外的独立业务的销量与合资企业的销量不相上下。达能集团做此判断的依据之一是,宗庆后自己宣称其自有业务的规模与合资企业的规模相当。

现年61岁的宗庆后在网站上表示,他与达能集团的抗争是为了捍卫中国的利益。他没有专门提及达能的某些言论。相反,他指责达能集团与其他公司在华建立的合资企业生产非娃哈哈品牌的果汁和牛奶,从而对娃哈哈品牌的产品构成了竞争。他说,因此合同条款是不公平的,需要修订;要么达能集团取消合同中竞业禁止约定对中方的限制,要么达能集团自己的活动也应受到这一限制。

范易谋说,达能去年向宗庆后指出了其在双方合资企业之外自搞一套相似业务的事实。范易谋表示,相关证据是在第三方调查机构的协助下获得的。

范易谋周三断言,宗庆后家族企业旗下的工厂正在用娃哈哈品牌生产产品,且未经合资公司允许。范易谋表示,这些产品中的一些被秘密混入了合资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当中;另外一些是独立销售的,所以员工和分销商感到迷惑就不足为奇了。

他还表示,除此之外,合资公司的部分外包生产业务被授予了宗庆后家族秘密拥有的企业。

范易谋认为宗庆后在 上打出的“民族主义”旗号是没有用的,称宗庆后是想利用公众的影响牟取私利;他还表示,这个特殊的案例并不能说明中国的整体投资状况正在恶化。

范易谋去年12月曾表示,达能集团同意从宗庆后的家族企业收购一些资产并入合资公司;但他说,自那以来宗庆后的独立业务却出现了扩大的趋势。他表示达能集团仍然希望与宗庆后言归于好。范易谋说:“事情还有转机。”

James T. Areddy

 

  本文网址:
http://chinese.wsj.com/gb/20070412/bch142542.asp?source=New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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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非典型商战
 
争的就是利,但民族品牌是一件趁手且屡试不爽的武器

□ 本刊记者 何禹欣 本刊实习记者 庄颖/文
 

孤注一掷
    自2007年4月8日通过新浪网发出“希望大家保护中国的民族品牌!”的呼吁后,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就消失在公众面前,对媒体的追访恢复了惯常的缄默。
  很少有人知道,宗庆后一开始并无意将与合资公司大股东达能的矛盾公开化。熟谙中国传统媒体运作规则的宗庆后,更愿意通过“内参”来影响政府高层。他首先将消息透露给新华社一位记者。但出乎意料的是,那篇“内参”随后改头换面于4月3日出现在公开媒体,随即被新闻网站广泛转载,引发网民热烈讨论,甚至健力宝也发函声援。
  矛盾以如此方式突然公开,令宗庆后及其僚属有些措手不及。他们迅即采取行动,相关网页很快被关闭。但随后两天里,宗庆后改变想法,决定现身新浪网直播间与网友对话,被关闭的网页也重新打开。网民们一边倒地支持民族品牌的情绪,显然使商人宗庆后看到了翻盘的机会。
    “一个以民族品牌保护者自居的人,却被媒体发现在避税的处女岛另外注册了一个集团,并让其持美国护照的女儿担任法人代表。”宗庆后的网络行动刺激了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Emmanuel Faber),他出语毫不客气,“以这种方式操纵舆论,宗先生让每个人都觉得尴尬。”
  冲突甚至惊动了达能集团的最高层。
    4月中旬,达能集团董事长兼CEO弗兰克里布(Franck Riboud)悄然抵京。这位被认为经常“出奇制胜”的CEO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强调一点,“当有合同时,我们必须尊重合同,尊重规则。”
  2007年4月9日,达能集团——娃哈哈合资公司大股东——向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即宗庆后)寄出正式书函,要求他代表合资企业起诉未经合法授权、非法销售与合资企业相同的“娃哈哈”品牌产品的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达能为解决争端设立了30天的期限,并称,“这是我们采取法律行动的第一步。”
  5月9日,“最后通牒”期满。达能集团公开发出声明,称娃哈哈合资公司管理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对非合资企业的违法行为采取行动,因此,达能集团“已正式启动相关程序”。虽然达能没有透露行动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表示“没有放弃和平协商解决争端的希望”,但温和的措辞底下是隐去锋芒的刀兵相向。
  宗庆后对此强硬回应:“我们将认真准备,积极应诉,奉陪到底。”

另一张底牌
  这场戏剧性冲突的一方,是全球饮料、鲜奶制品及饼干的领导者法国达能公司,它素以擅于收购区域市场领导品牌而著称,在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中控股51%;另一方则是娃哈哈品牌的创始人和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亦为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合资系列子公司的小股东和管理者。
  早年间的宗庆后是杭州上城区一家校办企业的职员,后来成为区校办企业经销部经理,并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一手创办了娃哈哈公司。至90年代中期,娃哈哈在市场上以保健饮品和食品初建名声,但也处于财务状况不佳和产品路径不明的瓶颈期。至1996年,达能正式进入娃哈哈,带入企业发展急需的现金,而经营管理仍由宗庆后全面掌控。
    合资企业十多年的发展相当顺畅,其中最成功的产品之一就是合资后推出的纯净水。根据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统计,如今娃哈哈作为行业“老大”,占据着中国近30%的瓶装水市场份额、15%的软饮料市场份额。
    达能的数据表明,去年娃哈哈合资公司销售额超过10亿欧元,约占集团总销售额的8%,经营利润的5%-6%,对集团公司股票(达能集团Groupe Danone,泛欧交易所巴黎代码:DANO.PA)每股收益的贡献为2%-3%。
    无论是对早于1996年就与娃哈哈联姻的达能,还是娃哈哈的创始人宗庆后,这些数字本应成为“十年美满姻缘”的一个注解,但光鲜表面下,双方关系早已破损。其中主要争端,在于宗庆后在合资企业以外再发展出来的一批非合资企业。
    在新浪对话前数日,宗庆后已经向新华社记者透露,法国达能欲低价强行收购“娃哈哈集团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对总资产56亿元、去年利润10.4亿元的资产仅开价40亿元……“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宗对记者表示,“现在再不亡羊补牢进行补救,将会有罪于企业和国家!”——这一内容最初或具“内参”之想,后来却于4月3日出现在新华社的《经济参考报》上。
    在后来与网友直接对话时,宗庆后称,由于中方拒绝接受该并购,遭到强大的非商业压力。“(外方)通过法国政府向我国各级政府告状,期望通过中国政府对我们施加压力,迫使我们就范。”
    宗庆后在网上“鼓与呼”次日,Prudential证券即将达能集团从“增持”降至“中性”。“中国的饮料业务只占达能总销售10%左右,但在公司成长性的比重大得多。中国业务与达能的成长率及股价一损俱损。”Prudential证券研究食品饮料业超过20年的分析师麦克米林(John M. McMillin)对《财经》记者表示。
  在与宗庆后本人晤面后,分析师麦克米林认为,“在与达能长达十年成功的、表面上亦似热忱的合作后,宗现在公开抨击达能并威胁要另起炉灶与‘娃哈哈’品牌竞争,确有些不同寻常”。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达能51%的控股股东身份和“娃哈哈”强大的品牌号召力虽然均是不争事实,“但与经销商的关系最为重要,这正是宗先生和他的管理团队所掌握的。”
 

达能:调查开始了
   62岁的宗庆后是达能在中国最大、最重要子公司的非控股股东代理人及企业管理者,亦是饮料业最成功的本土企业家之一。“他不需要别人的想法,很相信自己。”一位与宗接近的消息人士说。
    自1996年以来,在51∶49的股权结构之下,达能与宗庆后合作前后设立了39家娃哈哈食品及饮料类合资公司(下称娃哈哈合资公司)——由宗出任上述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全权负责经营,达能亚太区负责人担任副董事长。公司五人董事会中,外方占三席,中方占两席。
    除指斥达能垄断,宗亦对网友指称,十年前的最初合资合作即外方设“陷”。据娃哈哈集团公开声明,1996年成立合资公司之初,新加坡注册的金加投资公司持51%,中方占49%。而金加由达能与香港投资银行百富勤共同拥有。1998年,百富勤将在金加的股份转售达能。娃哈哈“不懂资本运作那一套游戏规则……从目前情况看,达能当初实际上就是在有预谋地为中方设计了一个陷阱”。
    “宗先生的说法:我现在做错事是因为我不认同自己十年前订立的合同,并非一个可以论辩的观点——无论如何,在法律上并不成立。”达能集团CEO里布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如是评价,“宗先生在合资公司之外,生产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并通过合资的销售公司渠道进行销售,这违反了合资合同。”
  43岁的范易谋坚决捍卫合同约定。范曾任达能集团财务总监(CFO)五年,自2005年7月始主持达能亚太业务,并出任娃哈哈合资公司的副董事长。2006年3月,他将达能亚太总部从新加坡迁至上海。范氏到来是个转折点,此前,达能中国区业务由一位名叫秦鹏的法国“海归”具体负责。
    约18个月前,范易谋在娃哈哈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上提出扩大投资,但中方代理宗庆后并不热心,“觉得没有必要再对合资企业进行资本上的投入”。范易谋认为,中方反对增资的真实理由在于宗“已经以非合法渠道建立了非合资企业”。
    范易谋表示,在2006年期内,达能通过内控程序发现代工厂业务出现急速增长。“有一些指标参数我们认为不应当出现在正常业务中,这引起了我们的警惕。”他说,“这便是调查的起因。”
    “第一个不正常的现象是,我们发现董事长本人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代工业务,或在其中持有股份;第二,去年12月,宗庆后新设立了一家销售公司与合资公司展开竞争,销售(上述代工厂生产的)所有产品。经销商也被突然要求开设两个银行账户、分别打款等操作弄糊涂了。”范易谋说。
  按照达能方的调查结果,宗庆后违背了合资合同对于品牌使用及非竞争的规定:在没有得到应有授权的情况下,建立了一系列使用娃哈哈品牌的公司,并在市场上直接出售与合资公司直接竞争的产品。此外,“非竞争”条款从属于另一个雇用及管理合同——据此合同,宗已获得了十年以上的优厚薪酬。
    宗庆后本人则提供了大小股东冲突骤起的另一种说法。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宗表示虽然和达能一向对经营投资等存有分歧,但“矛盾的全面激化是在2005年。在大肆收购乐百氏等企业却不断亏损的情况下,达能的股价受到影响,他们就向我提出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要求,我坚决反对。谈判谈了好几次,达能又以同业竞争、商标使用两个理由告我违法违规,并通过政府层层施压……”
    范易谋承认乐百氏的增长性及利润状况不够理想,但强调其盈利性在2005年到2006年,以及2006年到2007年间,都在“明显改善”。其他两家达能经营并控股的饮料企业,深圳益力和上海梅林正广和,前者是达能在中国“最为赢利的水业务”,后者去年销售“增长良好”,赢利方面“保持强劲”。“2006年乐百氏亏损,其余两家赢利。”范说。
    针对非法设立合资企业外实体的“指控”,娃哈哈集团在公开声明中反驳说,达能一直了解这些非合资企业的存在。首先,“娃哈哈在与达能、百富勤合资时有十家公司,达能仅投了五家”。其次,“由于娃哈哈要发展、要投资,而达能不愿投,因此非合资公司逐年增加。但是娃哈哈为了信守合同,非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全部通过合资公司销售,实际上即为合资公司代加工,而且达能每年委托其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这从销售公司的财务账上应该是很清楚的,他不可能不知道。”
达能条条否认。“我们并无证据说明两年前便存在上述问题。”范说,“现在清楚的是,2005到目前,宗的非法不当活动一直在持续快速铺开。”
   一位熟悉娃哈哈的业内人士还给了一种说法,即称宗庆后在1998年发展非常可乐时就已经违规,但当时的达能并未追究,原因是当时达能中国区仍然主要由中国区总裁秦鹏掌握,秦鹏更看重娃哈哈给达能报表带来的利润。
 

签约与悔约
    按达能方面的说法,调查结果出来后,当事人之间进行了长达六个月“紧张的讨论与磋商”。“当时,相关各方都同意,最好的解决争端的方法就是把非合资企业变成合资企业。”范易谋说。
    2006年12月的转售合同就此签订。宗庆后同意将其控制的有关非合资企业的51%股份出售给达能。但到2007年1月,宗就表示反悔了,要重谈。
    2月开始,达能要求召开董事会碰面,未得到回应。3月,达能再次要求召开紧急董事会,宗以参加全国人代会为由予以拒绝。随后,宗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立法限制外资通过并购垄断我国各个行业维护经济安全的提案》。
    经过数月协商才签订的转售合同,为何旋即出现如此大反复?
“    你是在问我?”范易谋正色以对,“我无法做出任何假设,去解释为什么同一个人十年里连续两次‘被迫’签订合同——事实是,签一份合同是因为交易各方都觉得互惠互利。”
    娃哈哈集团则声称,“达能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未得到娃哈哈同意后,为了施加压力,提出娃哈哈违约。”中方“提出中止给合资公司加工生产产品,另打商标,另成立营销公司自己销售产品后,达能又要求政府协调,要求娃哈哈将现有非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立即转入合资企业的销售公司进行销售”。
    观察人士指出,宗庆后“反悔”转售合同是出于价格考虑,“希望继续和达能讨价还价”。
    至于非合资公司的“合法性”,达能坚称,这些非合资企业“是不应该存在的”,去年转售合同中所支付的价格“主要是用于设备的购买以及更新,还有土地的购买、使用等等”。“签订合同时我们认为我们提出的价格是合理的。”范易谋说。
    “事实上,达能认为自己肯出钱买已是大让步。”一位接近达能的消息人士评论说。
    宗庆后则称,自1999年以来,“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建立在西部、对口支援的革命老区、国家贫困区以及三峡库区等当初达能不愿意投资的地区,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
    宗庆后承认与达能签订的合同中包括限制条款,“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
    但宗庆后同时认为自己“既未违规又未违法”,因为“合资合同有些条款表述过于模糊,为日后的纷争留下了阴影。合同明确规定外方不能损害合资公司利益,但是达能收购乐百氏等企业在先,这难道不是对合资公司利益的损害?达能先收购,先违规。”
 

谁拥有娃哈哈?
  在宗庆后透过互联网公开娃哈哈合资公司大小股东矛盾后次日,娃哈哈集团又通过网络,发布了来自其全体职工、全国营销团队和全国1000余家经销商对宗的无条件“声援信”。
  娃哈哈的管理结构相当特殊,集团与合资公司虽办公分设两处,但均由宗庆后一人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不设副总。集团在宗庆后之下,有庞大的事业部,事业部部长直接向宗汇报。一位已离开娃哈哈的前中层告诉《财经》记者,宗庆后通过“中层干部”来控制庞大的“联销体”,“这个架构很罕见。中层弱而销售大区强势,但中层对宗十分忠诚,这么多年很少换人。”
    接近娃哈哈集团的业内人士透露说,十年中达能曾几次派人进驻,至少有两次派遣两名财务总监和一名技术总监,均被宗庆后赶出。
  当然,宗庆后对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的控制力又与特殊的股权安排相关,其源头来自1999年的改制。这次改制不但使宗庆后成为集团的单一自然人大股东,还通过职工持股的方式将员工的利益与他捆绑在一起。
  作为一家校办企业,娃哈哈合资之时中方49%的持股主体娃哈哈集团系国企。1999年秋,娃哈哈集团公司改制迅速推进。是年8月中旬,杭州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此前三年平均净资产利润率达到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平均水平的企业,其经营者可以以现金购买企业股权。11月,娃哈哈集团公司改制方案获批。
  根据上政发(1999)32号文 《关于同意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实行内部职工持股的批复》,集团资产清理剥离后最后净资产为5.1亿元余。娃哈哈集团净资产的51%继续由上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49%转让给娃哈哈集团公司的经营者宗庆后和职工,其中,经营者占60%,职工占40%,而在职工中,杜建英等38名管理层人员以自然人身份各自持股,其余职工认购后由职工持股会统一持有。
  在这次改制中,宗庆后获得1.5亿股本(每股1元)。此外,按集团公司的改制方案,职工按岗位级别获得持股配额,普通职工2万-3万元,销售和管理人员5万-20万元,1885名职工共持股8923万元,占总股本的17.34%。职工持股会法定代表人叫倪天尧。倪氏曾就职于上城区教育局,自宗庆后创办娃哈哈公司起,就担任公司的工会主席,2006年离任。娃哈哈老职员均称平时在公司里鲜见其人,但均知其为宗心腹。
  2001年,上城区国资局将5%股权转让给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2002年,杭州上城区总工会正式发文,批准娃哈哈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组建职工持股会;2003年,38名自然人相继将股权转让给职工持股会。集团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是:杭州上城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6%,宗庆后29.40%,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24.60%。以宗庆后本人对持股会的控制力,在股权的意义上宗氏已具主控地位。
  需要说明的是,引起达能和宗庆后争端的大量非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并无股权关系。这些企业多由宗本人和他控制的职工持股会联名投入,实际上是娃哈哈集团大股东的私人公司。例如2000年3月,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宗庆后持股59%、职工持股会持股35%、38名自然人(集团公司改制时以自然人身份持股的38名管理层)共持股6%。当然,宗庆后在某些场合下亦将此类公司表述为“娃哈哈员工自行投入的公司”,但情况并不尽然,一家名为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变迁即颇有意味——
  娃哈哈广盛2003年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次年增至8000万元。宗庆后与职工持股会以6∶4分持。至2003年,这家公司对外投资已达净资产的149%。该公司先后投资了杭州娃哈哈童装有限公司以及长沙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哈尔滨双城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吉安娃哈哈饮料公司等九家公司,股权从39%到60%不等。
  不过,2003年8月,广盛投资将持有的杭州娃哈哈童装有限公司6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宗庆后等四人,又通过个人间转让集中于宗庆后持有。杭州娃哈哈童装有限公司最后股权结构变为宗庆后65%、宗庆后的妻子施幼珍10%、Platinum Net Limited (BVI公司)25%。
  广盛投资以这种方式,不为人知地逐步退出了所投资的九家公司。
  
商标权之争
  无论事前有何曲折,2006年12月9日,达能和宗庆后终于正式签订一份转售合同,这份合同约定,将宗控制的有关非合资企业的51%股份出售给达能。
  变化其实发生在十天以后。12月19日,一家名为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营销)的企业在杭州注册成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宗庆后的女儿宗馥莉,住所为娃哈哈集团公司总驻地。其出资人仅有一个,就是杭州娃哈哈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
这家娃哈哈宏胜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025万美元,其中施幼珍(宗庆后之妻)持股10%,恒枫贸易有限公司(Ever Maple)持股90%。至于恒枫则注册于BVI,法定代表人也是宗馥莉。
  达能方面指称,娃哈哈营销成立后,集中了非合资公司的收入,因此是公然侵权违约。范易谋还提出,这“表明宗先生极其关注其个人利益,其家族和他本人的经济利益”。
  此娃哈哈营销,也是今年4月初宗庆后网上攻势之后,达能于4月9日发出“最后通谍”中要求宗庆后作为董事长进行起诉的对象。而宗庆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则如此解释:“成立营销公司的目的,是在问题解决前另打个品牌。”
    至于何以另打品牌,却仍冒侵权之嫌以娃哈哈之名注册公司,宗庆后没有做出解释。细究之下可以发现,娃哈哈的商标权在法律的意义上颇费纠缠,实质是目前看来对合资公司有利的一组合约。
由达能律师出具的材料显示,1996年至2006年,合资双方围绕“娃哈哈”商标签定了一份转让协议、一份使用许可合同及其修订协议。
根据1996年商标转让协议,娃哈哈集团将商标及其受法律保护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字样的权利,和附于商标的商誉)转让给合资公司。商标总价值为1亿元,其中5000万元作为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出资。事后,达能支付了另外5000万元。
然而,当时国家工商总局以“保护民族品牌”为由对此转让未予批准。鉴此,娃哈哈集团又于1999年5月与合资公司新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财经》记者咨询律师获知,使用许可无需报工商总局核准。该合同规定,由娃哈哈集团向合资公司“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消的权利和商标使用许可”: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任何他方使用该商标或拥有该商标的任何权利、产权或利益,亦不应把上述权利、产权或利益转让给任何他方;此外,没有合资公司另行书面同意,娃哈哈集团不能在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2005年10月范易谋主政达能亚洲业务后,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又签订了对上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修订协议,规定除了娃哈哈合资企业,只有两类公司可以有条件得到许可使用“娃哈哈”商标。这两类公司为与合营公司签订有产品加工协议的娃哈哈公司,或经合资公司董事会确认的那些与合资公司生产经营不同产品(服装、化妆品等)的娃哈哈公司。
据达能方统计,2001年至2006年,娃哈哈集团在未经合资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许可80余家企业使用“娃哈哈”商标,“是严重的违约和侵权行为”。
  娃哈哈集团目前表示,当初商标转让协议未批准后,外方“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这)实质是一份变相的转让协议,剥夺了中方的所有权,规定了中方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条款”。而后,外方“又提出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上报商标局备案与实际执行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要求中方强制执行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不仅是欺骗政府监管部门,更是漠视中国法律的行为”。
    “这个事我们这儿很难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法律事务处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证实,“当年宗庆后本人对商标、品牌等并无意识,专门找我们,要转(让商标)。当时我们认为是民族品牌,没有批。”但宗庆后在1999年后便未再与商标局联系转让事宜。该负责人对后续签订的使用合同并不了解,现在的情势则“需要商务部去判断”。
    记者查阅工商法规获知,1995年12月颁布的《企业商标管理有关规定》中,要求类似娃哈哈这种以商标一半价值参股的商标权投资行为,应报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另外,“企业转让商标,应提交商标评估报告,报商标局核准。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它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但这些规定已于2001年10月失效。
    “2004年商务部对外资并购的有关规定出台前,对外资并购中涉及的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并无具体规定。”商务部条法司人士则对《财经》记者表示,之前类似问题是法律上的一个空白点,出现纠纷通常只能协调解决,具体由哪个政府部门出面亦无统一归口。按华为思科、DVD、QQ通用的例子,是商务部出面协调。
    对于上述商标使用合同系规避国家监管、有效性存疑的提法,该商务部人士认为,除非涉及国家安全,这类转让是“私权转让”,只要两个当事人间达成协议即可,从法律或政府角度并无环节进行约束。
    “我个人认为这个例子并不是交易合同或交易行为本身有问题,而是交易一方‘渎职’的问题。”该商务部人士说,“外方已按程序估价出钱买了使用权,中方不能说这么多年品牌升值了,当时的交易亏了。”
 

“达能这一刀总是要砍下去的”
    “我们的策略总是与伙伴协作,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印度、印尼或巴西、阿根廷。”回忆十年前肇始的这段合作,达能董事长兼CEO里布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娃哈哈项目的具体进程,只决定是否在某个国家发展业务。
    从经营业绩来看,娃哈哈合资企业确属成功。但合资双方对这段姻缘的评价却相去较远。“合作前八年,宗先生的经营无可挑剔”,达能表示。
   “跟达能合作的11年,是很不愉快的11年,”宗如此说,“我们一直在斗,为经营权、为品牌。”
    据熟悉娃哈哈集团的消息人士分析,今日娃哈哈形成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两套体系,“其实就是合资双方十年吵闹的轨迹和结果”。一方面,宗掌握了达能业绩至上的心态;另一方面,达能中国区负责人秦鹏过去亦善可在中法间缓冲平衡。这位人士表示,类似在合资企业采购、销售环节任用直系亲属,通过合资销售公司搭售娃哈哈集团其他非饮料产品等行为,“达能总部若知道是不会容忍的”。
    宗本人一直对自己在娃哈哈合资公司经营的绝对控制力颇感自豪。宗称,“合资之后,达能曾向娃哈哈派驻了一个搞市场策划、一个搞技术的,都被我赶走了。”但达能似乎不会无底线放权。在目前的冲突中,考虑到娃哈哈合资公司对去年达能15%的水业务增长的拉动、考虑到宗个人的杰出贡献,达能是否会做出更大的让步?“不会。”范易谋简洁地说。
    “首先,达能是一个全球经营的企业,拥有许多成长性优秀的业务。”范易谋称,销售额在60亿欧元规模的鲜奶业务,去年增长亦达到10%。地域和业务的平衡搭配,使得达能的内在成长不会受到单一因素的牵制。
    “其次,娃哈哈是成长很快,但其利润并非如此,”范解释说,“由于显见的因素,部分利润被非合资体系吸走。第三,在此事件中,达能的声誉是我们的第一优先,其次才是娃哈哈。”
    国内一位熟悉娃哈哈的饮料业专家介绍说,宗庆后的成功在于其“联销体”的模式,即首先通过大手笔广告投放提高产品知名度,然后要求一级经销商先打款、后发货,通过形成“保证金”的压力和高返点动力促使各级经销商销售产品。但“联销体”有着自己的局限性。从内观之,对经销商高返点的政策给娃哈哈带来极大的利润压力,迫使其只能经营低成本、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主要靠广告、靠概念和不断推出新品来维系。从外观之,随着以超市为代表的大渠道商的对大城市的占领和中小城市的加速渗透,“联销体”的生存空间日益被压缩。
    “对宗来说,套现退出也许是个更好的选择。”这位专家评论道,“这种管理模式终究是不正常的,不可持续的,达能这一刀总是要砍下去的。”
  “我们的核心假设是达能和其中国伙伴将达成一个互利协议,如达能买下对方平行经营的业务。”投行贝尔斯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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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待外资并购
 
 

  据新华社4月11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11日就达能收购娃哈哈一事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已出台了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同时也会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法国达能公司相继建立44家合资公司。日前,达能欲以40亿元人民币并购娃哈哈集团总资产56亿元、去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10日,娃哈哈集团的全体员工代表及1000余位与娃哈哈有密切往来的经销商相继发表声明,反对达能对娃哈哈品牌的不断侵蚀与并购。
  去年9月8日,由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用了比原暂行规定长一倍的篇幅,对外资并购具体程序做了详细规定。新规定同时增加条款,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等,需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规定实施后,美国高盛集团并购中国食品行业龙头双汇集团整体国有产权的方案,顺利获得国资委和商务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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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与达能如何了结恩怨
 
达能集团“正式启动相关程序”;宗庆后强硬回应:“认真准备,积极应诉,奉陪到底”

  宗庆后与合资公司大股东达能的矛盾下一步将如何发展?是和平协商解决争端,还是刀兵相向?5月14日出版的《财经》杂志以“娃哈哈非典型为战”为题,对此事件予以关注和报道。
  《财经》报道称,自2007年4月8日通过新浪网发出“希望大家保护中国的民族品牌!”的呼吁后,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就消失在公众面前,对媒体的追访恢复了惯常的缄默。
  很少有人知道,宗庆后一开始并无意将与合资公司大股东达能的矛盾公开化。熟谙中国传统媒体运作规则的宗庆后,更愿意通过“内参”来影响政府高层。他首先将消息透露给新华社一位记者。但出乎意料的是,那篇“内参”随后改头换面于4月3日出现在公开媒体,随即被新闻网站广泛转载,引发网民热烈讨论,甚至健力宝也发函声援。
  矛盾以如此方式突然公开,令宗庆后及其僚属有些措手不及。他们迅即采取行动,相关网页很快被关闭。但随后两天里,宗庆后改变想法,决定现身新浪网直播间与网友对话,被关闭的网页也重新打开。网民们一边倒地支持民族品牌的情绪,显然使商人宗庆后看到了翻盘的机会。
  “一个以民族品牌保护者自居的人,却被媒体发现在避税的处女岛另外注册了一个集团,并让其持美国护照的女儿担任法人代表。”宗庆后的网络行动刺激了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他出语毫不客气,“以这种方式操纵舆论,宗先生让每个人都觉得尴尬。”
  冲突甚至惊动了达能集团的最高层。4月中旬,达能集团董事长兼CEO弗兰克·里布悄然抵京。这位被认为经常“出奇制胜”的CEO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强调一点,“当有合同时,我们必须尊重合同,尊重规则。”
  2007年4月9日,达能集团——娃哈哈合资公司大股东——向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即宗庆后)寄出正式书函,要求他代表合资企业起诉未经合法授权、非法销售与合资企业相同的“娃哈哈”品牌产品的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达能为解决争端设立了30天的期限,并称,“这是我们采取法律行动的第一步。”
  5月9日,“最后通牒”期满。达能集团公开发出声明,称娃哈哈合资公司管理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对非合资企业的违法行为采取行动,因此,达能集团“已正式启动相关程序”。虽然达能没有透露行动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表示“没有放弃和平协商解决争端的希望”,但温和的措辞底下是隐去锋芒的刀兵相向。
  宗庆后对此强硬回应:“我们将认真准备,积极应诉,奉陪到底。”
  据熟悉娃哈哈集团的消息人士分析,今日娃哈哈形成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两套体系,“其实就是合资双方十年吵闹的轨迹和结果”。一方面,宗掌握了达能业绩至上的心态;另一方面,达能中国区负责人秦鹏过去亦善于在中法间缓冲平衡。这位人士表示,类似在合资企业采购、销售环节任用直系亲属,通过合资销售公司搭售娃哈哈集团其他非饮料产品等行为,“达能总部若知道是不会容忍的”。
  在目前的冲突中,考虑到娃哈哈合资公司对去年达能15%的水业务增长的拉动、考虑到宗个人的杰出贡献,达能是否会做出更大的让步?范易谋简洁地表示,“不会。”
  而国内一位熟悉娃哈哈的饮料业专家认为,“对宗来说,套现退出也许是个更好的选择。”投行贝尔斯登则评论说,“我们的核心假设是达能和其中国伙伴将达成一个互利协议,如达能买下对方平行经营的业务。”■

(全文详见5月14日出版的2007年第10期《财经》杂志“娃哈哈非典型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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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达能集团在美起诉娃哈哈集团子公司
 
 

  据新华社6月6日消息,新华社记者5日从法国达能集团获悉,该公司已于美国时间6月4日,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恒枫贸易有限公司(Ever Maple Trading Ltd)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以及与上述公司有关联的两名人员提起诉讼。
  根据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商登记资料,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是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则由一家名为恒枫贸易有限公司(Ever Maple Trading Ltd)的外资公司控股。据悉,恒枫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的女儿宗馥莉。
  达能集团在5日发给新华社记者的声明中说:“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以非法的手段销售与娃哈哈合资企业相同的产品,并非法利用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的经销商和供应商资源开展业务活动。”这份声明同时表示: “达能集团提起这项在美国进行的诉讼,目的是为了制止上述被告集体合谋,以不正当的手段干扰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客户关系和商业前景的行为。”
  达能与娃哈哈11年前成立了五家合资公司。随后10年,合资公司扩张到了39家,而伴随着股权的变动,达能也最终拥有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由于不满彼此的合作,在这10年间,娃哈哈集团又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并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系列饮料和食品。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则负责这些产品的销售。去年底,达能突然以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擅自使用“娃哈哈” 商标违反合同为名,要求收购娃哈哈集团下属非合资公司51%股权。但双方随后在“娃哈哈”品牌的归属上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达能认为“娃哈哈”品牌属于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及其妻女设立的非合资企业并不具备使用娃哈哈品牌的权利。而娃哈哈认为,中方一直是“娃哈哈”品牌的拥有者,宗庆后不仅公开拒绝了达能的并购提议,还指责达能此前对中国一系列饮料企业的并购和合资行为已构成垄断。经过几轮的谈判之后,双方仍僵持不下。大约半个月前,达能亚洲及其全资子公司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申请国际仲裁。
  对达能集团的这项最新的诉讼行动,娃哈哈的代理律师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本,因此无法就详细内容进行表态。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还表示,达能集团在国外起诉娃哈哈,并在娃哈哈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文书之前就急匆匆地向媒体抛出了起诉的相关声明,其施压的用意十分明显。
  浙江大学经济法专家吴勇敏表示,达能选择在瑞典和美国等第三国提起商业仲裁和起诉,其希望避免中方干预的担心和目的性十分明显。不管最终洛杉矶法院选择采取哪一国家的法律,都将大大增加被告方的应诉成本和难度。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没有就双方的争执直接发表意见。他建议中国企业在与外资的并购谈判中要“吃透法规、重视合同、弄清价值、珍惜名牌”,以免因为经验不足而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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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 由范易谋接任
 
  据新浪财经6月7日消息,北京时间6月7日,达能集团声明称接受宗庆后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职务,由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接任董事长。
  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向新浪财经证实了这一消息,并称宗庆后要求合资企业全体员工坚守岗位,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自今年4月,达能集团与宗庆后在娃哈哈合资企业问题的矛盾在媒体公开化以后,两方冲突日益激烈。达能集团曾向斯德哥尔摩仲裁院申请仲裁该纠纷,并于近日在美国法院向宗庆后女儿旗下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达能集团认为,根据最初签署协议,娃哈哈品牌属于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的合资企业,而合资企业董事长宗庆后及其妻女成立的非合资企业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娃哈哈产品。
  宗庆后认为达能的指责有其他意图,是为了低价收购非合资企业,进而达到垄断中国饮料行业的目的。

  现将达能集团与娃哈哈集团声明附后。以下为达能集团声明全文:
 

  达能集团新闻稿
  (2007年6月7日,上海)6月6日,宗庆后先生提出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的职务。达能集团委派的董事决定接受他的辞呈,并任命合资企业现任副董事长范易谋先生临时接替董事长之职。
  范易谋希望此次人事变动不会影响娃哈哈合资企业生产和业务的正常开展。他说:“达能集团一直坚持一个原则,即我们过去、现在、未来都将继续致力于娃哈哈合资企业、品牌和员工的发展。”
  范易谋说:“达能在全球各地一贯坚持奉行社会责任原则,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达能保证合资企业的员工在就业、福利待遇、工作生活条件和个人发展等方面不受到此事的影响。”
  达能集团就如何维护娃哈哈合资企业的正常运营与杭州市政府始终保持着沟通。达能相信,作为上级主管单位以及主要股东之一的杭州市政府,将支持合资企业实现平稳过渡。

 

  以下为娃哈哈集团声明全文:
  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表示:6月6日,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已向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公司董事会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
  宗总同时要求合资公司的全体干部员工坚守岗位,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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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高调退场
 
达能在欧美连番启动法律程序,宗庆后再发网络公开信发动“人民战争”,商战在继续,明暗已分出

   
6月7日,62岁的宗庆后通过互联网,高调宣布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一职。两个月之前,他也是以与网民互动的方式,将他同合资企业大股东达能集团之间的冲突广示于天下。
  达能集团随即宣称接受辞呈,原亚太区总裁范易谋临时接任董事长一职。
    这“就像一次坏的离婚”,Prudential证券分析师麦克米林对《财经》记者评论说,“情形越变越糟糕。”
  “这是一个月来他第二次辞职。”达能内部人士告诉记者。5月9日,宗庆后便向法国方面发过一份辞职传真——这一天,也正是达能对宗提出如果不按其指示办事,就将采取法律行动的最后期限。
  “一开始,我们不知道他这次是真的(辞职)呢,还是和上次一样要找个台阶下。”上述达能人士说。
  
又见“公开信”
  抛去双方在细节表述上的出入,达能与宗庆后之间,借助互联网演绎了一场最具现场感、也与观众形成最广泛互动的跨国商业恩怨。
    1996年以来,法国达能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按51∶49的股比,成立了39家食品饮料合资企业。十年之后,中国“饮料业冠军”娃哈哈被证明是达能在中国最成功的投资。但达能则称,在2006年发觉宗庆后本人破坏了双方合资合同的约定,在合资体系之外发展同类竞争企业。
  双方于去年底达成协议,由法方收购非合资企业51%股权;但宗随即反悔,对外称达能低价强买、涉嫌垄断。自此,两方关系呈水火之势。宗走上新浪网,与网友对话,直斥达能欲强行收购民族品牌(参见《财经》2007年第10期“娃哈哈非典型商战”)。
  在今年6月7日发表的辞职信中,宗庆后称,“由于本人无法忍受合资公司贵方两位董事(即贵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先生与中国区主席秦鹏先生,下同)的欺凌与诬陷,……不得不辞去娃哈哈与贵集团合资的29家公司及10家二级公司的董事长的职务”。
    这封长达数千字的公开信,在公众看来更像是宗庆后的口述实录,充满了他一贯的个人风格——情绪高亢,措词激烈,愤激之情溢于纸外,逻辑上则难言缜密。
  那是“与他们激烈争斗的11年零两个月”,宗庆后直言,达能方董事“随时可以把刀架在你头”,“根本不懂中国的市场”,“既不想承担风险,又不愿履行责任,总想攫取别人的利益,对合资公司没有丝毫帮助……”
  但是,宗庆后对董事会有关资金使用的严苛规定的种种抱怨,更像对达能的另类宣传。毕竟,董事会通过章程来设定管理层对资金使用的权限,在任何一个公司都被视为正常行为。但对于像宗庆后这样的一代中国企业家,任何对于其权力的限定都可能是无法忍受的。
  在随后发出的一份新闻稿中,达能亚太区总裁、宗庆后之董事长职位的继任者范易谋表示:“达能集团一直坚持一个原则,即我们过去、现在、未来都将继续致力于娃哈哈合资企业、品牌和员工的发展。”
  事实上,这是范易谋的“风格”——几乎在任何时候,都以“达能集团”作为主语。“达能在全球都作风低调,”范称,自己以空前频率接受媒体采访,是因为娃哈哈事件危及“达能”在中国的声誉。
  这位被宗庆后不断讽称为“贵方董事”的达能亚太区总裁,比宗年轻20岁。他29岁时出任法国一家著名上市公司CFO,35岁出任达能CFO,并于当年被《CFO杂志》(欧洲)评为“40岁以下的金融超级明星”。
  “年龄并不重要,”范易谋表示,“关键是你能听进去又学得到多少,然后以多快的速度做判断并执行。”
当被问及对此次冲突的看法,“和范易谋观点一样,”达能全球董事长里布有点生硬地回答,“达能谁负责谁发言,不存在我个人还另有看法。”
  然而,里布有自己的“招牌”浪漫主义。在提及与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新近在孟加拉合作的酸奶公益投资项目时,“我一点都不在乎是不是被《巴伦周刊》评为全球最佳CEO,我更希望能和教授一起站在这里!”他指着《财经》杂志封面(2006年第22期封面文章为“穷人的银行家”)情绪热烈地说。
  “在事业的开创者这点上,里布和宗很像。”分析师麦克米林比较说,“但里布行事非常漂亮。”
  
最后程序
    撇开“辞职”两字的轰动效果,宗庆后的辞任究竟对达能娃哈哈争端意味着什么?
    如果将时间回调一个月,可以看到自达能启动法律程序以来,宗依靠互联网临时筑起的“人民阵线”已日渐失守,甚至陷入被动。
    5月9日,是协议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未能遂愿后,达能迫使宗庆后就范的最后期限。这一天,达能称有关程序已启动,但未透露具体做法。之前一月,达能通过“律师函”,要求宗以合资销售公司的董事长的身份动手“自清”,起诉销售与合资企业相同的“娃哈哈”品牌产品的非合资销售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
  据记者采访所得,资产规模与娃哈哈合资企业相当的非合资企业,实为宗氏家族所控制。达能勒令宗庆后左手打右手,于理无可挑剔,于情却有如痛下“杀手”。
    5月下旬,宗庆后开始反击,在新经营预算中,称2007年娃哈哈合资公司销售将大幅衰减,从其时至岁末的增长仅为3%。达能再次要求召开董事会未果。当月末,达能宣布月初已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了数项仲裁申请,要求有关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停止侵权并进行赔偿。对宗本人,则指其违反了有关非竞争条款和保密条款。
    6月4日,达能再宣布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恒枫贸易有限公司(Ever Maple Trading Ltd)、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以及与上述公司有关联的两名人员(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提起诉讼,旨在制止以不正当的手段干扰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客户关系和商业前景的行为。恒枫正是由宗庆后之女宗馥莉控制的公司。
  次日,娃哈哈发言人在互联网上发表书面回应称,宗庆后拥有加拿大护照(见诸媒体报道但并非出自达能公开材料)和宗女宗馥莉是美国公司的股东“完全是捏造”。
  三天后发表的宗的辞职公开信中,亦否认“加拿大护照、离岸公司”的存在,但对宗馥莉与娃哈哈相关公司的关系,宗信并未澄清,而是称,“我女儿大学毕业在公司打工又惹你什么了?难道我廉价卖给你们了,连我女儿生存工作的权利都没有了?”在信中,宗庆后再三指斥达能针对其家人。
    “我们的惟一目的就是继续谈判。”6月6日下午,达能人士对记者表示,瑞典仲裁、加州兴讼之后,“接下来还有”。此外,按公司有关章程,从6月6日起计算的未来两周内,如果宗庆后仍然拒绝参加董事会,达能亦将对此“启动最后程序”。
  根据达能的公告,宗庆后正是在6月6日提出了辞职。
    据悉,在娃哈哈39家平行的合资公司中,并未设立过“总经理”一职,过去宗庆后是以“执行董事”的身份进行管理。辞职,则意味着宗退出娃哈哈合资公司管理,只保留其小股东身份。换言之,大股东达能已经实现了“释兵权”之目的,尽管新的管理层还有待董事会决议。
 

“达能不惮于……”
  “本人从今以后不与你说了,亦不与你干了,亦不与你玩了。”宗庆后在致达能集团的公开信中称,将无畏与达能对辩于全球法庭,并引毛泽东诗句“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来表达目前的心境。
    “跨国公司……也可能变成纸老虎。”数年前,宗庆后在山东大学演讲时就曾如是表示。“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已不是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时代了!”宗在回复达能的传真中又这样表示。其时,对方要求他出席董事会议,并称按照规定,两方董事中,如果一方董事连续三次不参会,另一方可以单方面召开董事会,并将单方面决定视同双方决定。
  宗庆后18岁时“上山下乡”,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后,得以回城做了校办企业的一名职员,此时他已年过30岁。但他那代“老三届”人,以罕见的吃苦耐劳和精神毅力开始创业,很多人均成为今日工商学界成绩斐然的领袖人物。
  除了宗庆后发表的对合资公司及娃哈哈品牌的观点,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达能集团高管对宗的其他过激措辞并无回应。谈及与宗的私交,“我想我们是朋友,”达能董事长里布说,“如果退回十年前,我认为选择娃哈哈品牌、选择宗先生作为合作伙伴,在商业上仍是正确的。”
  在辞职长信“11年零两个月的反思”中,宗庆后亦将今日之局面归因于中华民族“讲情理”的传统美德。当年娃哈哈商标转让未获政府批准后,“碍于情理,我们还违心地与他们签了两份有违中国法律的阴阳合同。”
  这里包含着宗庆后可能的最后一系列底牌——娃哈哈品牌谁属,将是最后、最大的悬念。“第一个(打算是)依法把条款修改掉;第二个最坏的打算,就是另打个品牌,让他亏损,然后终止合同”——这终于触到了达能的底线。
  宗庆后辞职,并不影响到目前达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的仲裁申请,以及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提起的诉讼。范易谋对记者表示,在无法实现友好解决的情况下,为保护达能、娃哈哈品牌、员工及经销商利益,“达能不惮于采取最强烈行动,让宗先生余生在诉讼中度过”。
  面对这种文质彬彬、有理有据的商战威胁,宗庆后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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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绊住了依云矿泉水
 
对于中国监管机构而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对待由中外标准差异而产生的自由裁量权,如何防止这种权力被滥用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实习记者 陈中小路】
依云矿泉水检测超标事件发生卡在一个尴尬的时间点:正是达能与其中国合资伙伴娃哈哈争执不断升级的时刻。尽管业界对于依云矿泉水事件的幕后操纵人有种种猜测,但是,根据《财经》记者目前的了解,没有迹象表明这一事件跟娃哈哈有关,相反,所有的情况都表明,这更像是SK-II事件的翻版,而且,这件事再次将一个老问题抛在监督机构面前:当中外标准出现差异时,有关部门究竟应该把握什么样的执法尺度?
  5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2007年3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这份材料显示,依云矿泉水被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出的不合格产品总计118.4235吨,原因是细菌总数超标。
  这批“问题”依云矿泉水被广泛关注,并一度引发卖场撤柜现象。据了解,这批依云矿泉水是今年2月18来到中国的。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科科长房勇表示,有关产品在抵达上海口岸后,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随即按照规定比例,选取部分样品,送至其单位实验大楼检查。由于样品检查不合格,产品无法入境,由货主自行选择退港或销毁。达能选择运回法国。
    “由于本次不合格依云矿泉水总量比较大,属于‘一事一报’范围,上海方面随即(3月初)把这个事件上报至国家质检总局。”房勇指出。
    事实上,这已非依云矿泉水第一次在中国被查出超标。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的“政务公开”栏内,目前可查阅到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中国“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的月度汇总统计。据统计,在2006年9月和8月,还分别有5.2272吨和16.9298吨依云矿泉水被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出细菌总数超标。
  一组被媒体大量引用并称源自国家质检总局的资料更强调,去年,欧洲进口矿泉水屡次被抽检出细菌总数不符合中国标准。截至2006年10月,上海检验检疫局共受理报检进口天然矿泉水128批次9710418升,其中,近90%来自欧洲地区。截获的15批不合格产品包括“依云”、“普罗旺斯”等国际知名产品,进口时间在5-10月间。其中,“依云”品牌矿泉水有4批次210542升不合格,占检出问题产品总量的80.8%。不过,目前,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已经检索不到这段文字,国家质检总局亦拒绝回答有关问题。
    为什么依云矿泉水能够在欧洲畅通无阻,却屡屡通不过中国的入境检验关?
    多次卡住依云矿泉水的是中国现行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根据该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的菌落总数应低于5cfu/ml,罐装产品则要低于50cfu/ml,而这次118吨依云矿泉水抽样检测显示,该指标高达5080 cfu /g,约超标1000倍。
    “菌落总数是什么概念?通俗地说,就是评价一杯水脏不脏。”一位质检系统内官员告诉记者。
    但是,菌落总数这个指标存在争议。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院长、食品安全问题专家胡晓松指出,中国目前关于饮用天然矿泉水水质的标准的确与WHO及美国有关标准在细菌菌落含量问题上有所不同。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发布的最新标准中,亦不再使用菌落总数作为检测指标。
    达能在其声明中称,依云天然矿泉水中的微生物菌落并不会危害人类健康,其产品完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所颁布的国际食品法典 (Codex Alimentarius Standard, CODEX STAN 108-1981, Rev.1-1997) 以及欧盟颁布的欧洲标准(European Union Directive 80/777/EEC)。
    世界卫生组织在北京的新闻发言人没有正面回答世卫新标准中不包含菌落总数的技术性问题。上海进出口检疫局的有关官员则认为,“这说明中国的标准更严格,安全性更高。”
    但是,也有不少食品领域专家认为中国标准“落后了”。“细菌在人日常饮食中无处不在,并不会构成对健康危害,关键是看病菌含量,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的最新标准都对病菌含量有很严格的要求。”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根据上海市检验检疫局的调查,同样的检测项目,国外进口至中国的矿泉水被查出超标的比例远远高于中国出口至国外的矿泉水,这与一般认为的进口产品质量更为可靠的流行观念相反。房勇说,比较而言,国内矿泉水鲜有被查出超标的。
    事实上,依云面临的标准困境与此前同样被质检总局查出重金属超标的SK-II很相似。SK-II在被质检总局查出含有违禁成份后很快拿出符合国际标准作为辩护,最终SK-II事件以质检总局的妥协收场。而这次,达能会如此幸运吗?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既然是向中国出口,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标准。这正是达能需要解答而至今没有明确回复的一道难题。未来达能究竟是根据中国标准生产并筛选符合中国要求的矿泉水出口中国,还是与国家质检总局达成谅解并继续使用国际标准来安排生产销售?对此,达能中国新闻发言人褚文并未给出明确说法,只是一再强调“尊重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遵守中国当地法规。”
  对于中国监管机构而言,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对待由中外标准差异而产生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如何防止这种自由裁量权被执法者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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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也要起诉达能
 
  据新华社7月4日消息,备受关注的娃哈哈达能并购纠纷自进入法律程序之后,仍不断升级。娃哈哈3日在杭州召开中外媒体见面会,公布了其掌握的“达能方面同业竞争及其董事侵权问题的相关证据”,并称如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就三位达能方董事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娃哈哈方面将依法提起代位诉讼。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方面)的代理律师刘相文说,自1996年以来,法国达能集团通过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达能方面)与娃哈哈方面先后成立了39家合资公司。达能方面向这些合资公司先后派出了多位董事,包括伊盛盟(Simon Israel)、罗杰(Francois-Xavier  Roger)、秦鹏(Peng Qin)、范易谋(Emmanuel  Faber)、嘉柯霖(Francois Caquelin)等。 
  刘相文说,根据他们一周的初步调查,发现其中三位达能方董事兼任了多家与合资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职务,并详细公布了他们所任职的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任职的日期。其中包括:现任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的秦鹏在乐百氏(中山)保健饮料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担任了董事长、董事和法人代表等职。嘉柯霖在上海正广和应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担任董事。而范易谋在担任双方成立的各合资公司副董事长期间, “未经各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还同时兼任了达能(亚洲)有限公司的董事及高管职务”,并与秦鹏一起,“领导、组织和安排了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投资了多家与各合资公司相竞争的其他公司,并参与了对这些竞争性公司的管理”。 
  这位来自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这三位达能方董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同业竞争禁止义务,是损害合资公司的利益和损害娃哈哈方股东权益的行为。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称,由于目前还没有得到该三位达能方董事辞职的消息,娃哈哈方面已经委托律师向39家合资公司发出了催告函,要求合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依法对三位达能方董事提起诉讼,并提出了三位达能方董事从事上述竞业禁止行为获得的收入依法归各合资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要求。 
    娃哈哈方面还称,如果各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娃哈哈方股东将依法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起诉三位达能方董事。同时不排除对已辞职的伊盛盟和罗杰等其他达能方董事采取同样的法律行为。 
    对以上情况,达能方面的新闻发言人、奥美公关的丁莹女士称均已知晓,但她明确表示“达能方面对此不作任何评论”,如有任何举措和回应将以邮件形式及时书面告知。 
    目前,双方关于非合资公司的争夺已由口水战转向法律诉讼。5月9日,达能亚洲及其全资子公司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申请国际仲裁。美国时间6月4日,达能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娃哈哈集团的两家子公司及两名关联人员提起了诉讼。而娃哈哈方面,则于6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并正在积极筹备对达能提起总额可能超过20亿欧元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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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称将对达能提起反诉
 
   据新华网6月26日消息,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26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娃哈哈不日将对达能提出反诉,赔偿的要求至少是20亿欧元。
    单启宁称,提起反诉请求是因为与达能11年的合作“情理已尽”,并称是在达能对娃哈哈提起相关仲裁和诉讼后,娃哈哈才决定“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为
自己讨个公道”。
    而此前,娃哈哈集团在24日发给新华社记者的一份名为《娃哈哈与达能的“情、理、法”的博弈 十一年合作与纠纷的历史真相》的声明中,也曾表达过这样的态度。
    娃哈哈在这份长达万言的声明中还称自己“掌握了达能他们确凿的违法证据,同时(将)对他们其他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追究”,并称“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除了积极应对斯德哥尔摩、美国的诉讼,同时我们要提出反诉请求,而且可以提出20亿、30亿、50亿欧元的赔偿要求”。但它没有明确提起反诉的时间和地点。
    在声明中,娃哈哈称“娃哈哈不反对国家的开放政策,亦不反对与人合作,更不反对与外国投资者合作,但希望的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优势互补的合作、相互尊重的合作、利益均等的合作”。
    达能高层目前尚未对娃哈哈的这一最新表态作出任何回应,但表示对22日娃哈哈将董事会会议内容外泄“感到十分震惊”。
    22日下午娃哈哈方面向记者公布了部分21日、2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内容。
    对此,达能方面表示,根据公司的章程,有关董事会层面的议题都属于企业内部机密,不可向外界披露。
    5月9日,达能亚洲及其全资子公司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申请国际仲裁。随后在美国时间6月4日,达能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娃哈哈集团的两家子公司及两名关联人员提起了诉讼。
    6月14日,杭州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单启宁26日还透露,娃哈哈下一步还将对商标许可协议提请仲裁。
    达能方面此前表示,虽然已将娃哈哈告上法庭,但21、22日的达能董事会自始至终“一直怀着真诚的态度对待整个的讨论”,并敦促所有相关方面能齐心协力帮助娃哈哈合资企业保障正常的销售和运营。此前,达能也曾在多个场合表示,其希望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争端的态度始终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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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达能董事秦鹏遭起诉
 
  据新华社7月10日消息,记者10日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获悉,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已经以“违反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 为由起诉达能方董事、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目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介绍,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是由娃哈哈集团和法国达能集团共同合资组建的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持股95%)与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持股5%)投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从1996年开始,法国籍人士秦鹏先后在不同时期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董事至今。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认为,秦鹏在担任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损害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利益。
  2007年6月26日,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向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了《提请合资公司监事会对秦鹏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函》,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于7月1日回复拒绝对秦鹏提起诉讼。
  于是,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作为股东以秦鹏为被告,以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停止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担任第三人董事;判令被告因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而获得的收入300万元归第三人所有;判令被告另行向第三人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原告为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
  7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提起的诉讼,并向原告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据了解,法院将于近日组成合议庭,正式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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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娃哈哈商标争议继续升级
 
杭州仲裁委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局面,它的最终判决将决定娃哈哈商标权的归属,也决定达能与娃哈哈之争的走向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实习记者 王真】围绕着娃哈哈商标的争议还在继续,皮球现在被踢到了杭州仲裁委员会。在娃哈哈集团向仲裁委提出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后,达能控股的娃哈哈合资公司7月10日正式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确认当年的《商标转让协议》有效。
  7月12日,达能集团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娃哈哈合资公司强烈要求娃哈哈集团立即按照1996年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向国家商标局呈交“娃哈哈”商标转让书面申请。
  达能与娃哈哈1996年合资,达能控股合资公司51%的股权,同时双方签订补充合约,约定娃哈哈集团将商标权作价1亿元转让给合资公司。
  但是11年后,为争夺娃哈哈合资公司的控制权及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所有权,双方矛盾突然激化。5月9日,达能在瑞士对娃哈哈集团正式提起8项国际仲裁申请;6月4日,达能在美国对娃哈哈系两家公司(法人代表为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之女)提起诉讼。
  其后,宗庆后辞去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宣布将在法庭上迎战达能。6月14日,娃哈哈集团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交《商标转让协议》无效的仲裁申请,并于7月10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达能高管秦鹏违背“竞业禁止”义务。
  中国政府此前一直拒绝就此事表态。中国商务部发言人王新培7月12日表示,商务部未曾要求达能集团提交其与娃哈哈集团纠纷案的相关文件。《华尔街日报》称,王新培拒绝说明商务部对达能与娃哈哈纠纷案的立场,仅表示中国政府将依法行事。
  但是,由于双方都已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的最终判决将决定娃哈哈商标权的归属,也决定达能与娃哈哈之争的走向。
  杭州仲裁委需要面对的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局面。在1996年的协议之后,娃哈哈集团又于1999年5月与合资公司新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该合同规定,由娃哈哈集团向合资公司“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消的权利和商标使用许可”: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任何他方使用该商标或拥有该商标的任何权利、产权或利益,亦不应把上述权利、产权或利益转让给任何他方。此外,没有合资公司另行书面同意,娃哈哈集团不能在产品上使用该商标。而娃哈哈集团正是在此之后在合资公司之外发展了一系列公司,继续销售以娃哈哈命名的相关产品。
  杭州娃哈哈集团认为,《商标转让协议》没有得到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因此该品牌转让并无法律效力,坚持“娃哈哈品牌所有权仍归杭州娃哈哈集团”。
  娃哈哈合资公司及达能集团的仲裁代理人——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武平则在7月12日举行的发布会上指出,“这是双方的自愿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完全具有法律效力。”
  宗庆后的娃哈哈集团出具了国家商标局“未予同意转让”的回函作为证据。对此,陶武平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对‘驳回申请’有具体规定,这个回函中所说明的情况根本不能与之划等号。如果驳回,我们有通过行政诉讼手段提出复审的权利。”
    达能表示,转让协议签订之后,约定转让的商标迟迟未能过户到娃哈哈合资公司名下,当时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一直称“国家商标局正在处理”,从未告知达能集团该商标转让已不能进行。但宗庆后则表示曾向达能做过解释,称转让不成的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说娃哈哈商标转让的金额有一个亿,需上报国务院”,以及“驰名商标不能批给合资公司”。
  但国家商标局有关人士向《财经》表示:“《商标法》没有对转让金额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规定驰名商标就不可以转让给合资企业。”
  达能方面认为,国家商标局未作出任何行政行为的原因在于“宗庆后没有按法律规定和约定的程序去做”,并表示“我们有充分的董事会会议纪要作为仲裁反请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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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娃哈哈”合资争端渐入法律轨道 
 
  据新华社7月12日消息,法国达能集团与杭州娃哈哈集团的合资争端正在进入一个新阶段,双方正把一些主要争执逐步诉诸法律。达能集团12日在上海称,针对娃哈哈集团提起的仲裁申请,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已提出了仲裁反请求。与此同时,娃哈哈集团与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在吉林和沈阳两地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起诉达能方面向当地合资公司派出的多位外方高管从事竞业禁止行为,两家法院已受理起诉,并于当日抵沪,向达能中国总部送达了诉讼文件。 
  据达能集团12日称,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已于日前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1996年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与娃哈哈合资公司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呈交商标转让的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文件材料”。 
    在达能发布声明后,娃哈哈集团当天就作出回应,认为达能集团非仲裁案件当事人,无权也无依据就该仲裁案发表任何观点。据其回应称,目前商标转让协议的仲裁正在依法定程序进行。娃哈哈集团“目前将不对达能集团就本案事实方面的单方面言论发表任何回应,以确保仲裁合法公正地进行”。 
  今年6月,杭州娃哈哈集团首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娃哈哈-达能合资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 
  与此同时,娃哈哈集团与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已在吉林和沈阳两地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起诉达能方面向当地合资公司派出的范易谋、秦鹏和嘉柯霖等三位董事。诉状称:三位外方董事在担任合资公司子公司董事或副董事长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其他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多家公司的董事等高管职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董事等高管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同时也损害了相关股东的权益。 
  据娃哈哈方面透露,上述两家法院已依法受理,其法官于12日抵达上海,向达能中国总部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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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希望达能与娃哈哈争端友好解决

新闻动态   [ 07-24 22:00 ]  共有 3 条点评
    综合外电7月24日消息,法国驻华大使苏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国正在推动友好解决达能集团与其杭州娃哈哈集团之间的争端。 
    法国《回声报》援引苏和的话说,法国一直在积极联系中国中央及地方有关政府部门,试图解决这两个合作伙伴之间的争端。 
    此前据联合早报消息,达能、娃哈哈双方此前已经将此次纷争的具体材料递交给了商务部。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针对达能、娃哈哈之争时曾表示:“中国已出台了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同时也会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 
    目前,达能集团和娃哈哈集团正在争夺娃哈哈的品牌,达能指责娃哈哈集团在合资企业之外违规销售娃哈哈品牌饮料。据达能集团表示,此举导致其每月损失2500万美元收入。面对达能的指控,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表示,达能集团持有其他中国食品公司股份,违反了不竞争条款。之前根据道琼斯的报道,宗庆后表示,有信心赢得其与达能集团之间的诉讼。 
 
 
达能娃哈哈杭州仲裁庭审结束
 
有法律人士称,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复函》并非“驳回”双方的商标转让协议,而是表明娃哈哈集团未能履约转让商标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赵何娟】法国达能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集团)的商标转让争端在数月的僵局后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财经》获悉,娃哈哈集团关于商标转让确认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在经历了数月后,已经于11月15日进行了最后一次庭审。自此,整个庭审已经结束,双方将等待仲裁最后结果。
  知情人士称,导致庭审僵局终获突破的原因,正是达能通过与娃哈哈集团的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商标局对“娃哈哈”商标转让行政程序违法过程中获得“关键证据”,表明娃哈哈集团未能履约向合资公司转让商标。
  2007年6月14日,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了娃哈哈集团提起的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合资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终止。随后,7月5日,达能通过合资公司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反请求,要求娃哈哈集团完成商标转让手续。
  从8月16日双方开始的第一次庭审,双方一直就《商标转让协议》是否已经不能履行这一核心问题争辩不休。其中,最关键的证据是:国家商标局于2007年6月7日,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下称《复函》)。双方对于该《复函》的法律效力各执己见。在此之前,9月3日和9月12日,双方还进行了两次庭审,始终在此问题上激烈争吵。
  《复函》称,娃哈哈集团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商标局根据《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均未同意转让。
  在仲裁庭的辩论中,娃哈哈集团的律师称,此前,由于娃哈哈集团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就娃哈哈集团多次提出的有关娃哈哈商标转让的请示始终未获核准做出说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商标局进行了请示,并由国家商标局出具《复函》回复。且国家商标局《复函》中所提及的“均未同意转让”的含义就是“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国家商标局有行政裁量权,有权决定自己行文的表述。
  达能方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中国相关法规,国家商标局对于“商标转让”只有两种行政行为,一是“核准”,一是“驳回”,而该回函的辞令是“未予同意转让”,这反而证明国家商标局从来没有做出过驳回商标转让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此,达能通过合资公司于今年8月13日就《复函》涉及相关问题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律师征询函》,并明确要求国家商标局在收到征询函之日起15日内给予回复。之后不久,又向北京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在2007年6月7日做出的《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
  但是9月下旬,达能又主动撤回了对国家商标局的起诉,因为其认为相关事实已经得到澄清。达能方有关法律人士向《财经》表示,因为国家商标局在针对诉讼的答辩状中,提供了详细的证据,对达能与娃哈哈商标转让问题是否“核准”做出了澄清。《复函》并不具备娃哈哈所称的“未予核准”的法律效力。
  上述法律人士表示,国家商标局的答辩状充分表明,《复函》中所说明的情况根本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的“驳回申请”划等号,相反,倒是证明国家商标局从来没有作出过驳回商标转让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娃哈哈集团实际掌控娃哈哈合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期间,娃哈哈集团和合资公司双方从未共同提交过《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娃哈哈集团单方面提交报告的作法,明显违反《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本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合法、有效的商标转让之申请,国家商标局因此“均未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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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政府介入 达能娃哈哈重回谈判桌
 
娃哈哈集团将代表宗庆后提出和解方案,谈判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赵何娟】达能与宗庆后的法律战和口水战在历时近八个月后,终于在法国总统萨科齐访华期间重现和谈曙光。据《财经》了解,随着法国政府的逐步介入,双方已在法律层面重回了谈判桌,开始进行和解谈判。
  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在代理律师多次向宗庆后谏言之后,宗庆后态度近日有所松动,将由娃哈哈集团代表其提出和解方案,不过目前谈判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达能方有关负责人向《财经》透露,达能娃哈哈问题已经引起了法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萨科奇总统访华的主要议程中,明确包含了双方政府对于达能娃哈哈之争的正式议题讨论。在此之前的今年9月,法国贸易部长拉加德在与中国商务部长会谈时就已首次正式提出了该议题,中国政府也同意就此议题交换意见。从11月25日起,萨科奇在中国之行中,数次在正式和非正式的会谈场合主动提起该议题。
  在此气氛下,双方都在近日表示要“永久性解决争议”。娃哈哈方一位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在萨科奇访华期间,以法律调查报告的形式,提出了要“要永久性解决争议”的方案。在此之前达能全球总裁里布也曾提出要“永久解决与娃哈哈的争议”。
  吕良彪更倾向于以“超越法律争议”的形式来解决,意即双方至少都要放弃部分法律权益。达能方人士则表示,已经获知了娃哈哈方律师提出的建议,但是尚无法作出评论,且再次申明从未放弃和解的意愿。
    从双方律师目前的态度来看,在经过前一阶段的法庭廛战之后,双方都已充分了解诉讼之路的艰难,较之今年4月之时更倾向于和平解决。
  今年4月8日,时任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公司董事长的宗庆后现身新浪,将合资双方的纠纷公之于众,并高举捍卫民族产业大旗,指责达能设置收购陷阱,意图强行整体收购娃哈哈。达能则随后反击,称宗庆后违反十年前的合资协议和商标转让协议,在娃哈哈合资公司之外使用娃哈哈商标,并发展了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一批企业。随后,双方分别在美国加州法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庭和浙江杭州仲裁庭提起一系列诉讼与仲裁申请。
  截至目前,杭州仲裁庭审已经结束,正在等待仲裁结果。美国诉讼开始进入取证阶段。双方在海外的诉讼已爆出一些如“伪造假签名”等对宗庆后不利的证据,宗庆后聘请的美国律师更在日前自动请辞。11月初,维尔京群岛和美属萨摩亚群岛两家最高法庭已签署法令,临时性托管并冻结了与宗有关的十家离岸公司的资产。
    据了解,今年年中宗庆后、范易谋以及各自公司其他成员代表,曾进行了一次和谈谈判,但最终不欢而散,6月13日,宗庆后对于“和谈问题”公开提出两个前提条件:一、取消不平等条款(主要指竞争条款和商标许可条款);二、(达能)公开道歉。但达能对此并不认同。此后,宗庆后和范易谋再未共坐谈判桌,商谈和解条件,宗庆后也多次态度强硬地表示不愿和谈。
  不过,达能方人士告诉《财经》,这些所谓的谈判都不是实质性和谈,目前大家都在努力。中国商务部已经明确表示了中立的立场,但是中国政府、法国政府都希望能有一个妥善解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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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诉达能“竞业禁止”一审胜诉
 
桂林中院判定达能法籍董事停止担任合资公司董事,赔偿原告及第三人总计53.88万元。达能不服,拟提起上诉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赵何娟】法国达能集团(下称达能)与浙江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集团)僵持了半年多的法庭拉锯战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财经》获悉,桂林市中级法院已经于11月12日正式签署了娃哈哈集团诉达能董事违反“竞业禁止”行为的判决书,基本支持了娃哈哈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判决书直到近日才到达诉讼双方——其中被告方达能直到12月7日才收到判决书。
  今年7月开始,娃哈哈集团在吉林、宜昌、桂林、宁波等地分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担任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的三位人士范易谋、嘉柯霖、秦鹏,停止担任合资公司董事职务,违法所得归还合资公司并赔偿合资公司损失。
  这几起有关 “竞业禁止”行为的诉讼都是针对个人,而非针对达能。上述被起诉人士中,范易谋为达能亚太区总裁,现兼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秦鹏为达能中国区主席,他与嘉柯霖分别被委派在多个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担任董事。
  据了解,桂林市中院受理的诉讼主要是针对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嘉柯霖既是达能与娃哈哈在桂林成立的合资公司的董事,同时又在乐百氏、益力等9家竞争性公司担任董事。乐百氏与益力均为达能在中国的合资或独资企业。

达能董事判赔53万余元
  桂林中院的判决书显示,上述诉讼由娃哈哈集团和桂林祥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被告为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第三人为桂林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桂林娃哈哈),该公司是达能与娃哈哈在桂林的合资企业。
  桂林市中院于2007年7月23日正式受理此案,于10月18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庭审,11月12日审理完毕。《判决书》显示,在此过程中,“被告嘉柯霖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嘉柯霖停止担任乐百氏中山公司、沈阳公司等乐百氏子公司以及深圳益力等多家公司的董事职务,停止担任桂林娃哈哈的董事职务。
  《判决书》同时支持了娃哈哈在经济诉求方面的全部请求,包括嘉柯霖因为担任与第三人(即桂林娃哈哈)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董事职务,收入15万元应归桂林娃哈哈所有;赔偿娃哈哈集团和桂林祥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桂林娃哈哈15万元;赔偿娃哈哈集团合理支出3万元以及诉讼费用8800元。上述费用合计53.88万元。
  这一带有“一边倒”色彩的判决显然给了达能很大的压力。达能方律师表示,“我们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遗憾。”他同时表示,对桂林法院在送达程序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就做出了判决感到非常意外。

娃哈哈将继续起诉,达能不服拟上诉
  达能方律师在发给《财经》的回应意见中表示,由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在华投资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董事职位,这是中国商业实践中许多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常见做法。达能的这些投资行为和董事委派行为,均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在各家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机构进行了登记。这种兼任董事的行为,是受委派的职务行为,而不是体现任何董事个人意愿的行为。
  意见称,宗庆后在担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期间,也同时担任多家非合资企业的董事或董事长,这些企业都是由他本人或是直系亲属控股,与合资企业有直接的利益冲突。
  达能方律师还对桂林中院的判决程序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院并未严格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境外人士的送达程序履行送达,导致了这一案件是在法籍董事未指定代理律师、未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判决的。
  截至发稿时,《财经》方面未能获得桂林中院对此案送达程序的官方说明。
  达能方律师称,达能始终对中国的司法体系抱有信心,将尽快依司法程序向广西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则向《财经》记者表示,法院判决是公正的,上诉是达能的正当权利,但是结果已经很明显,愿意奉陪。
  至于达能方面指其在非合资企业中担任董事或董事长的情况,宗庆后称,达能是在不同品牌的竞争公司中间委派董事,而他本人是在娃哈哈一个品牌的公司里担任董事,这两者是不同的。
  另据接近宗庆后的人士称,由于“竞业禁止”官司胜诉,娃哈哈集团还将继续起诉达能的“同业竞争”行为。据此可以预计,这场官司还将继续僵持下去。
  该人士还透露,上月法国总统萨科奇访华期间,两国政府高层已就娃哈哈、达能纠纷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撮合双方和谈。宗庆后当时表态,如果和谈以“双方撤诉”为前提,则愿意撤诉,接受和谈。达能方人士则对《财经》表示,他们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接受谈判,但是“撤诉”不是和谈的前提,而应是和谈的条件。如果和谈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断不能接受“撤诉”,因为撤诉以后就很难再起诉。
  由于达能方面拒绝撤诉,且继续要求收购非合资企业,12月5日下午,宗庆后组织其律师团及相关人士仔细商谈了有关事项,决定“把官司继续打下去”。
  娃哈哈集团是中国最大,也是世界第5大饮料生产企业。1996年起,娃哈哈集团与达能集团在中国成立了多个合资公司。今年4月,由于对“娃哈哈”商标使用权存在异议,双方爆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商业纠纷。■

《财经》既往相关报道:

中法政府介入 达能娃哈哈重回谈判桌

娃哈哈非典型商战

达能娃哈哈杭州仲裁庭审结束

达能娃哈哈商标争议继续升级

宗庆后高调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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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仲裁达能落败 瑞典仲裁中旬开庭
 
杭州市仲裁庭以达能仲裁申请已超诉讼时效为由,裁定娃哈哈商标归娃哈哈集团所有;外界认为即将开庭的国际仲裁才是决胜之役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赵何娟】经过四轮庭审,法国达能集团(下称达能)与浙江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集团)的杭州商标仲裁案终于有了结果。《财经》记者12月7日获悉,杭州市仲裁庭已经作出裁决,支持娃哈哈的仲裁申请,“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所有,终止此前与达能合资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
      此前的11月12日,达能刚刚在娃哈哈诉其“竞业禁止”的桂林诉讼中败诉。在中国国内的诉讼连续挫败,令达能颇为头疼。
      达能方人士12月7日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裁决书,将在收到裁决书后召开记者发布会正式回应。
      杭州市仲裁庭的裁决并非最终结果。若达能不服,还可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杭州市仲裁庭的裁决结果。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则于当日回应《财经》记者称,达能再上诉也赢不了。

四次庭审形势逆转
      2007年6月14日,娃哈哈集团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合资公司在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7月5日,达能通过其与娃哈哈集团的合资公司,也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反请求,要求娃哈哈集团完成商标转让手续。
      这一商标仲裁案共开庭四次。11月15日,双方进行了最后一次庭审。此次杭州仲裁共有三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为浙江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娃哈哈集团指定的仲裁员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恩,达能指定的仲裁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国华。
      仲裁纪录显示,首席仲裁员在每次发言中都希望双方尽力达成和解。8月16日第一次开庭记录显示,庭审结束前,仲裁庭建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双赢的目的,争取和平解决纠纷,避免出现最坏的结果。但是娃哈哈集团断然拒绝。
      9月3日第二次开庭期间,仲裁庭再次表示,调解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纠纷。
      9月12日第三次开庭纪录,仲裁庭更是用五个段落表达了希望双方达成和解的强烈意愿,字里行间,言辞恳切。
据《财经》了解,经过四轮庭审,由于国家商标局向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提供了“答辩状”这一关键证据,此案裁定结果已趋明朗。
      浙江司法界人士透露,仲裁庭之所以迟迟没有作出裁决,是希望给双方自行调解留下足够时间。但在宗庆后与达能和谈未果离京回浙之后,形势发生了逆转。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下,杭州市仲裁庭不得不加快仲裁工作进度。
      12月5日,仲裁庭对此案作了最后一次研究,最终作出了有利于娃哈哈集团的裁决。当日,娃哈哈集团也召集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士开会,紧急磋商应付达能诉讼的对策, “国内诉讼”迅速突破、牵制达能国外诉讼精力和基础的策略,正是其主要对策之一。

关键依据仍存争议
      《财经》获悉,支持杭州市仲裁庭作出上述裁决的最关键因素,在于达能要求娃哈哈集团继续履行商标转让的合同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合同法》规定,一般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两年,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此,达能何时获知商标转让程序已被停止或受到侵害,成为本案裁定的关键依据。
      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的工商资料显示,1998年8月11日公司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在商标转让未获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同意阶段,由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保证合营公司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并保证外方在合资经营合同中的权益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2005年10月12日,双方再次签署商标修订协议,并重申,合资双方将继续努力争取商标转让合同得到政府批准。
至于仲裁庭最终认定达能何时确切了解到商标转让的程序已经被停止,并由此认定这一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有效期,目前不得而知。
      另据《财经》了解,就在双方在中国国内诉讼初见结果的同时,国外诉讼也在依程序进行。其中,达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提起的八项仲裁,预定将在本月中旬第一次开庭。这八项仲裁中有七项针对合资公司的中方股东,一项针对宗庆后个人。
      外界普遍认为,国际仲裁才是真正决定达能娃哈哈之争结果的决定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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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脆弱和谈
 
近年最大一起中外合资案纠纷在双方法宝出尽后进入和谈,但谈判基础仍然脆弱

        经过了八个月的“战争”之后,达能与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终于重回谈判桌前。 
        种种迹象显示,扮演“关键先生”角色的正是法国总统萨科齐。在他11月下旬的访华之旅中,达能与娃哈哈之争进入了双方政府的正式议题。从11月25日起,萨科奇数次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主动提起该议题并交换意见,还在招待晚宴等多个场合公开表达希望尽快合理解决“达娃纠纷”。 
        高层政治人物的讨论究竟在背后发生了怎样的作用不得而知,但现实是达能与宗庆后之间中断已久的和谈终于破冰,而且这次主动伸出橄榄枝的是宗庆后一方。一位接近宗庆后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就在萨科齐访华期间,宗庆后也来到北京,“现在,双方已经开始谈了。” 
        重回和谈的消息也获得了达能一方的证实。 
        不管和谈基础如何脆弱,在业界看来,这仍是宗庆后自今年4月向舆论公开与达能合资纷争之后最具“诚意”的一次谈判行动。而在经历了一连串两败俱伤的法庭论战以及一系列政府与非政府的公关遭遇战之后,不论是达能、宗庆后,还是牵涉其中的杭州地方政府部门以及中国中央政府部门,都比任何时候更加渴望“超越法律的和平解决方式”到来。

纷争之始 
        从始至终,双方的争夺都围绕着两个主题:一是“娃哈哈”商标的归属;二是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归属。 
        达能与宗庆后之争源于达能自2005年来展开的一系列调查。这一调查由目前担任达能联席运营官的范易谋主持,其时他刚刚就任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调查中发现,宗庆后正以惊人的速度,在娃哈哈合资体(下称合资公司)之外,发展了一批“体外”竞争企业(下称非合资公司),且使用娃哈哈系列品牌。到2006年,这些非合资公司的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10.4亿元。 
        范易谋认为,这违反了达能与娃哈哈集团1996年设立合资公司后的两大约定,即“非竞争条款”(不能在合资公司外发展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业)和 《商标转让协议》。合资公司由达能控股51%,娃哈哈集团与达能约定,娃哈哈集团将把娃哈哈商标及集团已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注册的所有商标,都转让给合资公司,转让价为1亿元。达能方如约付款,但商标转让申请递交国家商标局后未获批准,双方于是续签了使用许可合同及修订协议,约定娃哈哈商标使用权由合资公司专有,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任何他方使用该商标或转让该商标的任何权益”。 
        达能委托北京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查询发现,娃哈哈集团公司未经合资公司同意,从2001年至今,擅自将商标许可给共计87家企业使用。 
        因此,达能要求宗庆后及娃哈哈集团停止侵权行为,继续履行品牌转让协议,并将这批“体外”非合资公司转让给合资公司。双方就此展开谈判,并于2006年底签署转售合同,宗庆后同意将其控制的有关非合资企业的51%股份出售给达能。 
        但到2007年1月,宗改变主意。此后,达能两次要求召开紧急董事会被拒绝。2007年4月初,宗庆后突然将与达能的纠纷通过媒体公之于众,进而在新浪直播间与网友展开在线访谈,以“保护民族品牌”为旗帜,称达能刻意设下合资陷阱。 
        5月初,双方一度暂时“休战”,闭门谈判。然而谈判刚进行一天即告破裂,双方迅速进入了新一轮法律战。 
        5月9日,达能亚洲(Danone Asia Pte Ltd)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对宗庆后及娃哈哈集团等提出八项仲裁申请。此后,达能又在美国加州洛杉矶联邦法院以侵权起诉了两家非合资企业——Ever Maple Trading Ltd(恒枫贸易有限公司)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达能还在意大利和法国分别对娃哈哈的设备供应商西德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西德乐向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提供饮料生产设备,协助其侵害达能的利益。
        8月底,达能向北京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在2007年6月7日做出的《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称其行政违法。 
        宗庆后也不甘示弱,在国内发起一系列诉讼:先是在6月初向杭州市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合资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终止;继而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约定的“斯德哥尔摩仲裁”无效。随后,娃哈哈及其部分小股东在沈阳、吉林、宜昌、桂林等地对范易谋、嘉柯霖、秦鹏等三人提起诉讼,认为上述三人在担任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时,还同时兼任乐百氏、汇源、益力等多家竞争公司的董事、董事长职务,违反竞业禁止相关要求。

脆弱的和谈曙光 
        来之不易的和谈看似突然,实际上只是纠纷双方“法宝出尽”后的理性选择。在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攻防之后,双方很快意识到,法律战并不能很快解决各自难题,争斗双方在不同方向陷入了尴尬。 
        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群岛最高法庭已批准达能申请,将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有关的十家境外公司资产全部冻结;代表宗庆后一方在美国加州应诉的律师事务所主动请辞,达能在此地的诉讼已获得一系列有力证据;而宗庆后原本寄予厚望的国家商标局关于“商标未同意转让”的回函,却因国家商标局的“答辩状”,反成对达能要求履约最有力的证据。国家商标局虽没有同意达能申请撤销《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但否认《复函》的意思是“不予批准”商标转让。 
        达能的处境也并非一帆风顺。截至目前,达能在意大利和法国对娃哈哈供应商西德乐公司提起的诉讼已被驳回。在意大利的诉讼,还因冻结对方财产造成了损害,需赔偿对方12万欧元。达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提起的八项仲裁,目前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达能方称,宗庆后很迟才应诉,该仲裁估计至少将持续一两年。而中国部分的诉讼更是遥遥无期,杭州仲裁庭的仲裁和宗庆后在杭州中院提起的诉讼都已结束审理,但因事关重大,“背景复杂”,判决宣布根本没有时间表。但惟一的判决,娃哈哈桂林起诉达能中国区三位高管已经胜诉。 
        另一方面,宗庆后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后,达能联席运营官范易谋出任代理董事长,但这一任命还未获董事会认可,甚至连合资公司的公章也仍被娃哈哈控制,达能至今未能接手娃哈哈合资公司的运营。与此同时,合资公司的销售额却在加速下滑。而宗庆后仍在马不停蹄地扩张,地方销售网络建设仍在推进,新的非合资企业和工厂陆续投产,近日更向外界释放“考虑娃哈哈明年上市”的信息。 
        一场在外界看来在法律上理应“一边倒”的纠纷,已成两败俱伤的尴尬僵局,宗庆后的一系列行动无疑加强了达能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的决心。萨科齐的适时到访,于是成为了一个促成和谈的催化剂。 
        首先态度松动的是宗庆后一方。据上述接近宗庆后的人士透露,就在达能放出消息、萨科齐访华的同时,宗庆后也在不断寻求对策,其中包括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提起《关于请求对达能公司破坏我国国家经济安全进行审查的报告》(下称《报告》),要求对达能进行破坏国家经济安全的审查。 
        然而宗庆后在11月底来京后,突然一改此前的强硬态度,接受律师团的谏言,与达能重启和谈。从此结果看,在萨科齐访华阶段的公关战中,达能显然占了上风。 
        在此之前的今年6月13日,宗庆后曾就“和谈问题”公开提出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取消“不平等条款(主要指竞争条款和商标许可条款)”;二是(达能)公开道歉。达能对此断然拒绝,表示绝不放弃对“品牌”的诉求。此后,尽管达能屡屡表示不放弃和平解决,宗庆后和范易谋再未能共坐在一张谈判桌前。 
        不过,和谈的基础依然脆弱。“这次低调进京,确实希望能够重新开启和谈,也并未完全强调之前的两个前提条件。”前述接近宗庆后的消息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但目前来看情况并不理想。” 
        《财经》记者获悉,双方目前都尚未正式提出各自的和解条件。12月5日下午,宗庆后及其律师团和支持者又聚首杭州,再次共商相关和谈条件。

谁的“非合资企业” 
        达能在一系列诉讼中形成的压力,是推动宗庆后态度松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双方法庭相关调查的展开,有关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创设历史已逐渐清晰。
        尽管宗庆后一直对外宣称所成立的非合资公司隶属于杭州娃哈哈集团旗下,但法庭审理展示的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很多新成立的非合资企业并没有娃哈哈集团的直接投资,而是宗庆后本人或其家属所有,且常以中外合资企业身份出现。 
        达能目前申请冻结资产的十家离岸公司,正是这些“体外”非合资公司中“外方”的代表。 
        2007年2月28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的广州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其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代表为施幼珍,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Ever Maple Trading Limited(即恒枫贸易)控股90%,中方合作方是杭州宏胜饮料;投资总额2998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 
        资料显示,恒枫贸易也是宏胜饮料的控股方,占其98%的股份,施幼珍拥有2%。恒枫贸易的法人代表则是宗庆后之女宗馥莉。显然,恒枫、宏胜与娃哈哈集团均毫无瓜葛。 
        不过,根据广州工商局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有宗庆后、宗馥莉亲笔签名和盖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的文件中,宗庆后和宗馥莉却分别代表娃哈哈集团和宏胜饮料证明,“广州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此外,广州工商局的另一份工商资料中,宗庆后还以娃哈哈集团的名义,授权广州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 
        成立于2006年的合肥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也曾向当地工商局提供过一份报告,声称其股东之一杭州萧山宏盛食品有限公司是娃哈哈集团下属的一家投资公司。然而,在杭州萧山宏盛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公司股东分别为宗庆后(60%股份)、杜建英(30%股份,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和位于英属维珍群岛的离岸公司Gold Factory Developments Limited(10%股份),不见娃哈哈集团踪影。合肥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则是另一家离岸公司荣辉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宗庆后及其家人还在长沙成立了一系列企业,包括长沙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长沙娃哈哈长荣饮料有限公司、长沙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和长沙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等。最新于2007年2月成立的长沙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股东为恒枫贸易和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后者由宗庆后本人控股60%。 
        《财经》记者从达能获得了2002年娃哈哈集团发给达能亚洲有限公司的函件,该函件由宗庆后签发。函件称,娃哈哈集团同意由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娃哈哈集团,与达能方面建立新的合资公司。这些新的合营公司与以往的合资公司具有相同地位、纳入统一管理、享受同等待遇,并可使用“娃哈哈”和“非常”商标。 
        达能有关人士称,根据当年的合资协议,达能与国有控股的娃哈哈集团合资,但到后来,合资的中方代表却逐渐变为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红安永盛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元金信投资有限公司。这四家公司除了前两家尚有娃哈哈工会持部分股权,其他均为包括宗庆后在内的个人持股。
 
高歌猛进与强力阻击 
        在上述宗庆后成立的非合资企业中,鲜见娃哈哈集团的身影。达能根据这些有“外资”背景的非合资公司的线索,发现了11家离岸公司,这些离岸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很多都难以查证真实的股东,大多通过香港的中介公司,在美属萨摩亚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 
        而由此衍生的“宗庆后系”非合资公司除了使用“娃哈哈”品牌,也开始推出了新的品种和品牌,例如“启力呦呦奶咖”“爽歪歪”“泡泡龙”“思慕C”等。其中“呦呦奶咖”“爽歪歪”等由于琅琅上口,已迅速成为畅销产品。这些品牌目前正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正式商标。 
        宗庆后在11月18日的娃哈哈20周年庆典上提出,娃哈哈已进入第三次创业,要争取在五至十年内实现营业收入500亿-1000亿元。宗继续用他的激情、能力和宏伟目标吸引并号召相关企业和经销商,甚至包括一些杭州地方官员。 
        20年创造1111亿元营业收入、纳税76亿元,宗庆后报出的这些数字无疑是支持地方经济的最好佐证。宗庆后还透露了他的新思路——向生物工程进军,进一步拓宽产品领域。 
        在宗庆后高歌猛进之际,达能在海外展开了强力阻击。《财经》记者获悉,为了防止这些离岸公司继续从事与合资公司有关的竞争业务,也为防止宗庆后将资产转移,达能已分别向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群岛最高法庭提出托管和冻结了与宗有关的十家离岸公司资产的诉求。 
        11月9日,维尔京群岛最高法庭签署法令,临时性托管并冻结了八家离岸公司的资产,包括Golden Dynasty Enterprise Limited(金朝有限公司)、Gold Factory Developments Limited(金工发展有限公司)、Platinum Net Limited(铂金网络有限公司)、Sunworld Enterprises Limited(阳世有限公司)、Great Base International Limited(大础国际有限公司)、Bountiful Gold Trading Limited(康金贸易有限公司)、Ever Maple Trading Limited (即恒枫贸易)、Wintell Enterprises Limited(温特尔企业有限公司)。 
        11月14日,位于阿皮亚(Apia)的美属萨摩亚群岛最高法庭签署法令,临时性托管并冻结两家离岸公司的资产,包括Mega Source Investments Limited(大源投资有限公司)和Honour Bright Investments Limited (荣辉投资有限公司)。 
        毕马威和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分别指定为十家离岸公司的托管公司。根据法庭签署的法令,托管公司主要责任是辨别、查找并保管这十家离岸公司的资产。托管人将依照法庭命令,向关联人士及公司索取所有相关资料。达能方面认为,这为“公平合理地”判决双方的争端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造假”风波 
        与此同时,达能与娃哈哈在海外的诉讼中,出现了一系列戏剧性的场面。 
        11月9日,娃哈哈一方的代理律师事务所拉瑟姆威特金斯(Latham Watkins)正式退出美国加州洛杉矶高院的被诉案件代理,由另一家名为昆伊曼纽尔(Quinn Emanuel)的美国律师事务所接替。这里的娃哈哈一方,实际上是宗庆后的两个家族公司——恒枫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恒枫贸易)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宏胜饮料),以及宗庆后的妻女施幼珍和宗馥莉,与娃哈哈集团并无直接关系。 
        《财经》记者获得的10月25日洛杉矶高院法庭双方律师与法官的对话会议记录显示,拉瑟姆威特金斯律师事务所退出的原因,是出于“职业道德”。 
        恒枫与宏胜方辩护律师谢克特在法庭上解释退出原因时表示,“我想如果达能从它的角度告诉您发生了什么和它因此准备要求的法律救济,将使您对情况有大概了解,而不至要求我来吐露自己客户的秘密……”;“坦白说,我们有自己的顾虑,根据达能当庭对您所述情况,我们只能设法避免,不再参与向法庭作任何递交和陈述,直到我们确知不会再出现类似问题……”
达能方的代理律师、宾汉麦卡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东律师告诉《财经》记者,谢克特所指的“达能所述情况”发生在10月中旬的第一次录供时,当时达能律师向法官指出被告证人在录取口供时说谎。当时,除双方律师,作为被告方的施幼珍与宗馥荔,以及恒枫贸易和杭州宏胜的代表共四人到场。 
        陈东说,四位证人在回答关键问题时经常闪烁其辞,避开话题,而且相互的证词还存在严重矛盾,且多处与来自中国工商部门的权威材料相矛盾,又无法解释。 
        此前,十家资产被冻结的离岸公司之一——荣辉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陈仲华,曾指证宗庆后伪造签名,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荣辉的法人代表。 
        陈仲华在证词中称,自始至终,他没有与宗庆后成立过荣辉公司,也没有进行过实质性的投资合作,仅有过一次双方希望合作投资“杭钢项目”,但无果而终。他在讨论该项目投资时,向宗庆后及其代理人提供了自己的签名和护照。 
        据悉,荣辉公司参与投资成立了五家“宗系娃哈哈”(即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公司之外的非合资公司)。工商资料上显示,这五家公司均为宗庆后家人与荣辉共同成立。今年7月,达能已将陈仲华的证词整理成举报信,向五家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提交。
11月1日,陈仲华和他的律师配合五地工商部门进行了有关于“签名造假”的调查谈话,工商部门询问的核心围绕两个问题:每个公司中的多个陈仲华签名是不是其亲笔签名;是否知道荣辉公司所投资的五家公司的存在。陈仲华向调查组一一予以否认,称在律师咨询此事之前根本不知荣辉的存在。 
        这已不是宗庆后第一次遭遇商业信誉的质疑。对此,宗庆后在回应《财经》记者采访时,仅以“没什么可说的”、“一切等法律结果”等简单作答。
  
政府公关战 
        11月18日,一场盛大的庆典晚会在杭州黄龙体育场举行。来自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上城区政府的数十名党政官员与众多经销商、供货商济济一堂,庆祝国内饮料业龙头企业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创业20周年。
        灿烂的烟花之中,杭州市政府将“特殊贡献奖”授予了娃哈哈的创始人宗庆后,以感谢宗庆后20年来为杭州经济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这是杭州历史上第一次将此奖项赋予企业家。 
        这显然是宗庆后又一次成功的“政府公关”。在此期间,宗庆后以其女儿为亲善大使,在全国各地展开慈善捐助活动。一位熟悉他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说,宗庆后一方面在稳定各地销售网络并开拓新的网点,另一方面继续寻求各级政府的支持。今年9月,宗庆后还通过支持者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对达能进行破坏国家经济安全的审查。 
        上述熟悉宗庆后的人士透露,宗庆后的战略,最后一个阶段基本上就是诉诸国家经济安全指控,寄望以此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但截至目前,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尚未做出回应。而国家商标局虽没有同意达能申请,撤销《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但在后来的答辩状中否认《复函》的意思是“不予批准”商标转让。 
        宗庆后选择在萨科齐访华期间赴京显然并非偶然。在熟悉宗的人士看来,宗之所以同意重启和谈,很有可能是在这次北京之行中意识到要获取中央政府的正面支持绝非易事。 
        与娃哈哈的官司最终将如何了局,达能全球总裁里布在近日的一次公开讲话中首次明确指出,解决娃哈哈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法律层面。达能公共事务负责人则一再向《财经》记者表示,达能始终没有放弃过和解的念头,关键是双方能够平等地坐下来,心平气和达成和解条件。 
        《财经》记者从浙江获得的信息也显示,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法院,都更倾向于双方能够和解。据接近浙江省政府的人士透露,浙江政府多个部门都曾在达能与娃哈哈之间协调过,但是很难谈拢。 
        浙江省高院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杭州市政府对于娃哈哈和宗庆后其实是非常支持的,因为无论是“娃哈哈”这一知名品牌,还是税收、GDP、提供就业岗位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宗庆后无疑都对杭州市做出了很大贡献;与达能的争议单从法律层面来说其实并不复杂,之所以迟迟不能判决,原因在于“背景太复杂”。
        他表示,法院更加倾向于纠纷能够和解,“司法救济是成本最高的救济方式,拖得越久对双方都越不利。” 
        截至目前,娃哈哈与达能双方仍未提出正式的和解条件,双方对于和谈前景也不敢太乐观。一位接近宗庆后的人批评说:“达能太霸道”;达能一位内部人士则对《财经》表示:“他(宗庆后)太善变了。”就在本文截稿前,《第一财经日报》引述宗庆后12月6日的回应称,“两国首脑要求双方和谈”,但“双方不接受”。《财经》记者从接近宗庆后的人士处获悉,宗庆后原本以为和谈将以“双方撤诉”为前提,达能却拒绝撤诉,且仍要求收购非合资公司。6日下午,宗庆后在与律师团及相关人士仔细商谈后“决定把官司继续打下去”。
        上述消息人士还透露称,娃哈哈在桂林起诉达能中国区总裁违反“竞业禁止”的官司已经胜诉,目前正在等待判决书最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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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反击:桂林杭州两地裁决“完全错误”
 
 指桂林中院有关“竞业禁止”的判决属程序违法,杭州仲裁委的商标转让裁决严重违背事实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赵何娟】 12月11日上午,达能律师团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言辞犀利地否定了此前由桂林市中院、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所作的判决和裁决,并称两项结果完全错误。
      达能律师团表示,他们已根据中国法律准备了事实依据,针对桂林诉讼,将向广西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针对杭州仲裁委的裁决,将提出撤销申请。
      对此,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向《财经》表示,他早已做好了心理准备,“达能根本就不讲法,藐视中国法律。”宗还强调,他曾试图以和谈方式解决纠纷,但和谈需以“撤诉”的平等互利为基础,既然达能不愿撤诉,那就不如“干脆分手”。

反戈一:“桂林中院诉讼程序履行违法”

      今年7月,娃哈哈集团和桂林祥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桂林市中院提起诉讼,指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嘉柯霖既是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公司——桂林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桂林娃哈哈)的董事,同时又在乐百氏、益力等9家竞争性企业任职,后者均为达能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同时,娃哈哈集团还追加了桂林娃哈哈为第三人。
      桂林中院于10月18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庭审,11月12日做出“缺席审判”,要求嘉柯霖停止担任竞争公司的董事职务,赔偿原告及第三人各项费用总计53.88万元。12月7日,判决书正式下达达能。
      针对判决书,达能律师提出,判决书所描述的原告诉讼请求,系依据《公司法》对董事提起竞业禁止诉讼,该诉讼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无任何关联性。而桂林中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多次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达能律师还指出,桂林中院在履行诉讼程序上明显违法。首先,法院未依据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对外国当事人送达的程序进行送达,致使被告失去出庭的机会。而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原告仍应对其诉讼请求提交充足的证据,但判决书所认定的许多事实均缺乏证据证明。
      其次,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娃哈哈诉达能竞业禁止案,并无涉及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庭审的任何事项,因此此案不公开审理于法无据。
      更重要的是,达能认为法院未给予被告任何知悉有关证据和提交证据的机会,“完全剥夺了被告的举证和质证权利。”
综上所述,达能律师强调,桂林中院对于此案的判决既缺乏透明度,且对相关事实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是明显错误的判决。

反戈二:“杭州裁决严重违背事实”

      在对桂林中院的判决提出异议之外,达能律师团也对杭州市仲裁委的一项裁决表示了不同意见。
      2007年6月,娃哈哈集团向杭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合资公司在1996年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业已终止。7月5日,达能通过其与娃哈哈集团的合资公司,也向杭州市仲裁委提出了仲裁反请求,要求娃哈哈集团完成商标转让手续。
       这一商标仲裁案共开庭四次,直至12月6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确认自1999年12月6日起,娃哈哈集团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合资公司)之间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驳回合资公司的仲裁反请求。
       杭州仲裁委的仲裁理由共有四点:
      《商标转让协议》是法律规定必须经批准的合同,未获核准则不具备效力;
      国家商标局对娃哈哈商标转让合资公司曾作出“不同意转让”的口头答复,这意味着转让注册商标未获核准;
      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一致接受”了国家商标局不同意转让商标的决定,导致了《商标转让协议》所设的权利义务终止;
      最后一点理由,也是最为关键的诉讼时效问题。仲裁庭认为,《商标转让协议》权利义务的终止,应从对国家商标局不同意商标转让的答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起始。为此,仲裁庭援引了1997年12月5日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得出对国家商标局之具体行政行为起诉的期限应在1999年12月5日之前,并据此作出“确认自1999年12月6日起”《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的裁决。
      据了解,《合同法》规定,一般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两年,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裁决认为从1999年12月至今已经超过了2年的时效。
      对于仲裁庭仲裁理由的前三项,最为关键的证据就是国家商标总局所作出的“不同意转让”的口头答复,以及2007年6月作出的《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下称“《复函》”)。
      对此,达能认为,仲裁庭的上述四点仲裁理由均不能成立,且严重违背事实。国家商标局在向北京市二中院提供的答辩状中,已对前三个问题做出彻底澄清,而第四个问题根本不存在。
      首先,依据中国《商标法》、《合同法》等法规,《商标转让协议》自签署时即已生效,商标局是否核准商标转让行为,并不影响《商标转让协议》的效力。
      其次,国家商标局于2007年9月3日作出的《行政诉讼答辩状》确认,娃哈哈集团1996年4月、1997年9月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的两份有关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并非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商标转让法律行为”。国家商标局对娃哈哈集团报告的答复,即《复函》中所称的“不同意转让”,不同于对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决定。
      而对于仲裁庭所认定的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一致接受”了国家商标局不同意转让商标的决定,导致《商标转让协议》所设的权利义务终止,达能认为非常荒谬。合资公司多次董事会决议和记录都显示,双方从未“一致接受”过商标局不同意转让这一口头答复意见,并多次表示“合资双方将继续努力争取商标转让合同得到政府批准”。
      对于仲裁庭的最后一项理由,也即诉讼时效的问题,达能认为,国家商标局在《行政诉讼答辩状》中已经确认:国家商标局未同意商标转让的答复“并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既然不可诉,就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而根据《仲裁法》等法律的规定,有关行政诉讼的时效问题,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范围,娃哈哈集团的仲裁请求并未要求仲裁庭确认《商标转让协议》的终止时间,仲裁委员会无权就此做出任何认定和裁决。
      达能律师最后还指出,就法律而言,时效是使得一方丧失法律诉讼保护的权利,而不是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超过时效,民事法律关系和合同的效力依然存在,双方依然可以自愿履行协议。■

《财经》既往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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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娃哈哈集团工会宣布起诉达能并索赔千万元
 
  据新华社12月17日消息,新华社记者17日从杭州娃哈哈集团获悉,该集团工会已在山东潍坊以“损害侵权”为由起诉法国达能公司,并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该集团负责人同时表示,此案已获当地法院受理。
  娃哈哈集团工会17日向记者证实,工会已在山东潍坊将达能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乐维有限公司、MYEN PTE LTD公司告上法庭,诉讼理由为“损害侵权”,以及达能通过交叉委派董事,损害公司利益。
  据介绍,这两家子公司是潍坊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及潍坊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持股人。工会负责人称,工会已明确在其诉状中起诉达能集团“持有竞争关系公司股权和交叉委派董事等侵权事项”,并向达能提出停止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持股并向广盛投资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要求。
  目前,前期诉讼已正式启动。12月6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娃哈哈工会针对法国达能集团、乐维有限公司、MYEN PTE LTD的股东代表诉讼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随后查封了达能在潍坊两家与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全部股权资产,价值918万元。
  据悉,娃哈哈集团工会既是39家合资企业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同时也是39家合资企业以及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持股股东。在山东潍坊的这两家合资公司中,达能持股51%,代表娃哈哈持股的广盛投资占股49%,娃哈哈集团工会则持有广盛投资有限40%的股份。
  娃哈哈称,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公司作为合资方,受合资合同仲裁条款限制,按双方约定只能接受国际仲裁;但娃哈哈集团工会作为小股东并不受合同中仲裁条款的规定,可以在国内单方面提起诉讼。其代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钱卫清解释说,在广盛投资拒绝追究侵权人责任的情况下,娃哈哈工会可以作为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从而形成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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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蒙牛合资受阻 宣告终止
 
蒙牛、达能合资企业因未获地方政府批准而被迫终止

  【《财经》网专稿/记者 赵何娟 实习记者 温秀】刚刚与光明乳业宣告分手,深陷娃哈哈合资纠纷的达能集团(Danone)又遭遇挫折,达能与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2319,下称蒙牛)的合资项目于12月18日宣告终止。
  蒙牛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最近经各方商讨同意,不再按原先预期继续在中国生产和销售保鲜乳制品的合资项目。达能也公告称,与蒙牛乳业集团于2006年12月签订的成立合资企业的合约于2007年12月18日终止,原因是“进一步投资所需的先决条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并未达成”。
  《财经》获悉,达能与蒙牛合资受阻的原因之一是一些合资项目未获当地政府的批准。
  达能在中国的连环失利,也让外界产生达能将从中国撤资的猜测。达能新闻发言人对《财经》否认了这种说法,称此举并不意味着达能要退出中国,也与娃哈哈的合资纠纷无关。
  蒙牛与达能向《财经》发来的联合声明还指出,合资文件的终止不会影响未来的合作前景。目前,作为合作的一个项目,蒙牛仍将代为加工、生产和销售达能旗下的“碧悠”酸奶产品。蒙牛还表示,将与达能在酸牛奶领域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合作方式,为中国消费者奉献最优质的产品。
  2006年12月18日,蒙牛宣布将与达能在酸奶领域合作,于内蒙古、北京和马鞍山成立共三家合资公司,均由蒙牛集团持股51%,达能持股49%。

部分地方政府拒批
  上述联合声明称,2006年12月,蒙牛集团与达能集团签署了系列合资文件。目前,拟议中的部分合作已经顺利展开,但双方在一些方面的外部合作条件尚不成熟,有关出资的先决条件也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前完成。
  蒙牛营销副总裁赵远花向《财经》证实,按照当初的约定,如果在2007年12月18日前,无法满足双方合资所必须的前期先决条件,则自动终止合资合约。
  根据此前2006年12月18日,蒙牛公告的双方合资协议,合资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包括: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的章程细则获得中国审批机构的批准、合资公司获准签发营业执照并为经营各自业务取得全部必需的证照批文。
  据《财经》了解,一年以来,对于“先决条件”满足所作的工作进展并不顺利,部分合资企业的运作已经顺利展开,但是三家预期的合资公司成立的相关程序并未完全获得当地政府的批准。但是对于具体哪个项目已获当地批准,哪个项目未获批准,地方政府为何拒批,双方都拒绝给予明确答复。
  接近达能的人士告知《财经》,在这种情况下,合资协议作为一个整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合资协议也难以生效。
  蒙牛称,此次合同终止,除了根据事先协议分别于内蒙古、北京和马鞍山成立三家合资公司产生了若干生产成本,公司并未因不再继续合资而形成其他损失。

达能中国战略转型
  达能与光明、蒙牛的联姻连续告吹,与娃哈哈合资纠纷的一团乱麻,客观上推动达能将不得不以更独立的姿态在中国发展。而达能、蒙牛双方都曾寄予厚望的“碧优”酸奶,蒙牛也将仅仅作为代加工企业来参与。
  蒙牛对于达能与娃哈哈纠纷所牵扯的问题早有不满。今年7月,蒙牛曾公告称,多家媒体在报道法国达能公司与娃哈哈公司的争端时,多次提到“达能收购蒙牛49%的股份”属失实报道,真实情况是:蒙牛与达能合资的仅是酸奶业务,这只占蒙牛总业务量的6.4%。
  蒙牛集团的业务包括常温奶、酸奶、冰淇淋、乳饮料、奶粉等五大种类,目前与法国达能公司的合作仅限于酸奶这一类。在此领域,双方拟新设三家合资公司,均由蒙牛集团持股51%,达能持股49%。
  而以并购起家的达能也早已重新思考和定位自己在中国的发展战略。在与光明分手前后,达能并未将“碧优”品牌给予光明,也没有将此品牌投入与蒙牛的合资公司。
  今年以来达能一直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战略调整,集中精力经营自身实力很强大的主营业务,比如乳品和饮料;同时售出一些非优势领域的业务,比如饼干业务。达能全球总裁里布曾在今年11月举行的一个论坛上表示,达能娃哈哈事件改变了达能看待在新兴国家发展业务的方式。一些达能足够强大的行业,例如乳品,可以独立地进入新兴市场,不一定要通过合资企业。
  里布还在这次论坛上第一次明确表示将考虑在中国采取独资发展的模式。除了退出光明,里布表示,由于与蒙牛合资尚未获中国政府的正式批准,因此不排除将以独资形式处理与蒙牛关系的可能。“达能并不强求得到批准,与其为获取权益而陷入一场无休止的战争,不如收购上海地区一家奶制品厂的全部资产。”里布说。
  11月8日,达能集团联席运营官范易谋在达能营养中心(中国)成立十周年庆典上宣布将通过全资收购多美滋公司,进入中国婴幼儿营养健康食品领域,这也成为达能继乳业、纯净水之外的另一重要支柱产业。范易谋表示,在中国,多美滋被公认为领先的婴儿食品生产商。业内观察家认为,此举进一步表明了达能正在中国加大独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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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光明分手
 
达能将其持有的20.1%股权以每股4.58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光明乳业大股东,并付出了4.1亿元作为赔偿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赵何娟】在因重大事项停牌一日后,光明乳业(上海交易所代码:600597)10月16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第三大股东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下称达能亚洲),已经和其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和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达能亚洲将其持有的光明乳业20.1%股权以每股4.58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后两者,两家公司各接受10.005%,转让款合计为9.55亿元。
  公告披露,在股权转让后,达能亚洲将不再持有光明乳业股权,上海牛奶集团、上实食品持有光明乳业股权比例均将上升为35.176%。此次股权转让还需获得证监会和商务部的最终批准。
  同时,光明乳业与达能方面于2001年9月签订、2006年8月修改的“商标及技术许可协议其达能酸奶品牌使用权”的合作也同期终止。根据光明乳业与达能日尔维公司于2001年9月及2006年8月签订并修订的许可协议,达能公司许可公司以非独占和不可转让的方式在中国大陆地区无偿使用其“达能”注册商标和技术。
  鉴于公司股东上海牛奶集团和上实食品作为一致行动人收购达能亚洲所持公司股份,双方同意在达能公司承担公司于前期推广和销售使用“达能”注册商标和技术生产的产品过程中投入的市场、渠道等销售费用3.3亿元补偿款的同时终止许可协议。
  而今年5月,达能在将酸奶子品牌“碧悠”转交蒙牛后,双方就已经结束经营方面的合作,当时因提前终止合作合同,达能已向光明赔偿8000万元。
  至此,光明乳业与达能彻底结束了两者的股权关系。达能也为此付出了4.1亿元赔偿。
  达能集团就退出光明股权一事,向《财经》发来书面声明称,达能于2000年投资光明乳业,并与光明乳业在产品、技术和企业管理等领域展开了成功的合作,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此次,基于各自发展战略的需要,双方达成了转让股份的协议。
  光明乳业新闻发言人龚妍奇对《财经》表示,达能股权转让后不会对光明乳业的业务有大的影响,达能产品的销售额在光明业务量中比重不大。龚妍奇还表示,此次股权转让与大光明集团的整合关系不大,是基于各自发展的战略需要,经过多方协商所达成。

“同床异梦”
  据接近光明集团高层的人士透露,达能提出要退出光明乳业,已经有多时,今年上半年以来双方负责人和法律代表就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多次商谈。
  接近光明乳业董事长王佳芬的人士透露,以强悍作风著称的王佳芬当年执意引入达能,也是想其团队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但是大光明集团成立后,光明乳业成为大光明的“孙子”公司,这一希望已经成为泡影,光明乳业战略将更大程度服从于上海第一大食品集团的全局(参见《财经》杂志2007年第18期文章“大光明重组寻找线索”)。
  达能与光明乳业的合作最早则可以追溯到1992年,双方以各占一半的股权结构投资390万美元成立合资公司,开始了达能酸奶的第一次合作;1995年双方再度合作,以82%比18%的股权结构投资900万美元,成立合资公司生产销售达能鲜奶。这两家公司均由达能负责经营。
  据了解,从2001年以来,达能就一直在寻求控股光明乳业的可能。2006年6月,大光明集团重组前夕,达能从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手中收购了光明乳业4409.94万股国有法人股,将其持股比例从5%增至目前的20.01%,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随着大光明集团战略规划出台,达能希望进一步增持以获得“控股权”的希望也已经渺茫。对此,达能早已萌生了退意。
  有行业分析师认为,达能的退出只是时间问题。达能在中国向来都收购第一名的公司。光明乳业在2002年、2003年处于行业全国第一的地位,但最近三四年来一直走下坡路。达能与蒙牛今年4月建立合资公司,就是达能退出光明乳业的先兆。范易谋已经表示,达能决定转向与蒙牛合作专攻乳酸制品。
  而对于达能退出,光明乳业考虑更多的是自己的发展战略和自主品牌问题。今年5月,达能提出提前三年收回“碧悠”品牌,并转投“蒙牛”后的一个月,光明乳业便闪电般推出了自己的酸奶品牌“畅优”,以相似规格的包装和产品设计推向市场。
  对于被市场认为遭受雪藏的“光明”酸奶品牌,光明集团也早已有了自主发展的意图。光明乳业向《财经》发来声明表示,光明乳业在中国一直是新鲜乳品,尤其是新鲜酸奶的领先公司,在与达能的合作过程中,光明更加练就了自身经营酸奶的综合能力。达能出让股权后,光明在产品品牌管理上也会简单化,有利于集中资源做好光明品牌,巩固光明在新鲜酸奶方面领先的行业地位。
  结束了与达能集团的股权合作关系后,光明集团也还在继续寻找合适的战略投资伙伴。高盛与大光明集团于今年1月签订了一份战略合作备忘录,之后与光明频频接触。光明集团有关负责人也曾对《财经》称,还将继续以做大“光明”品牌为基础,积极寻找合适的海外大投资商进行合作。
  达能退出光明乳业也并非意味着其放弃酸奶市场,相反,其还在全球继续致力于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目前,达能已经和印度Dynamix奶制品公司进行了合作事宜的商谈,达能高层也已经多次赴该公司进行考察。

意在与娃哈哈和解?
    达能也不愿意放弃中国饮料市场,尤其是娃哈哈,这一中国目前最大的本土饮料品牌。
    上述接近光明集团高层的人士还透露,达能退出的提出也还与娃哈哈的合资纠纷有关,退出光明乳业是其向娃哈哈因“同业竞争”问题,做出的妥协条件之一。
  记者多方了解到,虽然达能娃哈哈合资纠纷已经一发不可收拾,双方也都进入了各自的诉讼程序,但达能仍未放弃与娃哈哈和解的想法,并且通过各种渠道仍在努力。9月底,达能还为此特意召集法律界人士在上海召开了有关双方纠纷和解的法律研讨会,希望与娃哈哈达成和解。而宗庆后仍无意和解,但是也在考虑有关和解的法律问题,双方可能还将有一场持久战。■

 

《财经》既往相关报道:

 

大光明重组寻找线索

 

达能不涉光明重组 不会增持光明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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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达能在新疆起诉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获败诉
 
  据新华社12月21日消息,记者21日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获悉,达能方面在新疆对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提起的诉讼近日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请求。这是继桂林竞业禁止案、杭州商标仲裁案后娃哈哈方面的第三次胜诉。
  娃哈哈方面21日在发给记者的函件中称,12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达能方面的金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宗庆后董事长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达能金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656元由原告金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达能是持有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51%股权的金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在这起诉讼中,身为原告的金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宗庆后先后不同时期担任娃哈哈与达能合资的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简称第三人公司)的董事长,掌握第三人公司大量的经营资料和经营收据,对第三人公司具有重大实质性影响。并称宗庆后在未取得第三人股东和董事会许可情况下,私下与他人合资,以股东和董事的身份经营新疆石河子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并兼任董事长,侵害了第三人利益。要求宗庆后赔偿相关损失,获得收入归第三人所有,转让相关股份,并承担诉讼费用。
  新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宗庆后设立并经营石河子公司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石河子公司与第三人等合资公司之间没有形成竞争关系,且被告设立石河子公司得到第三人董事会的同意。由此认为被告的行为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并予以驳回。
  到目前为止,达能方面暂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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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娃哈哈正式宣告休战和谈
 
中国商务部主持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休战和谈的一致意见

  【《财经》网专稿/记者 赵何娟】12月21日晚11时,达能集团与娃哈哈集团向《财经》发来联合声明称,双方同意结束对抗,回归和谈。这是继今年4月达能娃哈哈合资纠纷战争爆发以来,双方首次联合正式表态开始和谈,并且同意结束对抗。
  11月25日法国总统萨科齐访华带来双方政府主持和谈的信号之后,又因为双方再次高调交战,让两国政府高层和谈期望眼见破灭。双方在21日晚间的最后表态无疑也是给两国政府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知情人士告诉《财经》,21日下午,商务部组织达能与娃哈哈两企业的主要代表在北京进行谈判,经过一个下午的艰难谈判,直到晚上双方才最后达成了休战和谈的共识。
  上述联合声明称,遵照中法两国政府的期望,双方同意结束对抗,回归和谈,双方同意暂时中止一切诉讼仲裁,停止一切攻击性言论,为和谈创造一个友好的氛围。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求大同、存小异,相互谅解,相互谦让,争取和谈成功。双方将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所有娃哈哈企业做出新的努力,及为加强增进中法两国的友谊与中法企业之间的合作做出新的努力。
  但达能方新闻发言人表示,暂时不对此决定作任何评论,而宗庆后方则一直未能联系上。
  业内人士对此分析称,这是很重要的一步,但绝对不等于万事大吉,这更像在政府的施压下所为,最后究竟能进行到哪一步还非常难说,只能说“前途未卜”。
  其实,达能一直以来都没有放弃和谈的意愿。达能联席运营官范易谋曾多次公开表示,只要和谈目标一致,双方就可以坐下来谈,他们为了推动这一目标,也已经暂停了国内六家上诉案的开庭。如果娃哈哈愿意进行实质性会谈,确保双方合资企业的未来,达能还将同意推迟其他诉讼。
  但是宗庆后一直强烈坚持以“撤诉”为前提,这让达能不敢也不愿意接受此要求。
  虽然达能在海外的诉讼一切进展顺利,也给宗庆后带来了很大压力,但国内的诉讼,达能却节节败退,不断败诉。双方的法律战也已经越战越酣,并且各自要求冻结了对方部分资产。
  达能在美属摩萨亚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分别申请冻结了宗庆后方十余家离岸公司的资产,并且由于不断发现新的离岸公司,当地法院又不断接受了达能继续冻结新发现离岸公司资产的申请;而娃哈哈方也于12月16日举办新闻发布会称,娃哈哈集团工会已正式在山东状告达能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法院同时也冻结了达能方面在山东潍坊的两家娃哈哈公司的全部股权资产。
  除了海外诉讼,目前达能在国内多个省份又都起诉了娃哈哈;而娃哈哈工会也开始大举起诉达能。根据双方于21日晚间达成的休战意见,这些诉讼目前都将申请暂停,并且暂时不再进行新的诉讼。而这些已经展开却要求暂停的诉讼将来如何收场,还待下一步具体展开和谈之后的结果而定。■

《财经》既往相关报道:
娃哈哈诉达能“竞业禁止”一审胜诉
中法政府介入 达能娃哈哈重回谈判桌
娃哈哈非典型商战
达能娃哈哈杭州仲裁庭审结束
达能娃哈哈商标争议继续升级
宗庆后高调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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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达能与娃哈哈宣布结束对抗回归和谈
 
  据新华社12月23日消息,奥美公关相关负责人23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证实,杭州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集团已决定结束对抗,回归和谈。
  发布这一消息的丁莹女士说,这一共识是在中国商务部的斡旋下取得的,双方已就此发表联合声明。
  这位奥美公关负责法国达能集团在华新闻发布的联系人还说,这份联合声明虽然是由达能方面委托奥美公关对外发布的,但“其全文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代表了双方的共同意见和愿望”。
  联合声明称:“遵照中法两国政府的期望,双方同意结束对抗,回归和谈,双方同意暂时中止一切诉讼仲裁,停止一切攻击性言论,为和谈创造一个友好的氛围。”声明还表达了双方期望和谈成功的积极态度。
  但娃哈哈方面并没有向记者发来同样的函件声明。其新闻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赴北京参加了商务部组织的谈判,并同时称,截至目前,娃哈哈方面没有更新的意见需要发表。
  据了解,21日下午,商务部组织达能与娃哈哈的主要代表再次在北京进行谈判。经过一个下午的艰难谈判和商务部的从中积极斡旋,到晚上,双方终于达成休战和谈共识。
  达能此前曾表示,娃哈哈的创始人宗庆后设立了众多同达能与娃哈哈组建的合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平行公司(即非合资公司),损害了达能集团的利益,并出价40亿元人民币欲取得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而娃哈哈方面则宣称了非合资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并表示坚决抵制达能的并购行为。
  双方经济纠纷自今年4月公开化以来一直呈升温趋势。达能先后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和美国提起了仲裁和诉讼,并申请冻结了宗庆后10余家在美属摩萨亚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登记的离岸公司资产。而娃哈哈方面则先后在国内各地提起了多起针对达能方面个人和机构的仲裁和诉讼,并获得了三场初步胜利,同时,娃哈哈工会方面也通过诉讼成功冻结了达能方面在山东潍坊的两家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资产。
  但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谈协议,目前正在进行中的这些诉讼都将申请暂停。经济界人士称,宣布和谈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双方在经济上尚存在很大的分歧,此次声明并不意味着此后的谈判会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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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易谋请辞达娃合资公司董事长
 
范易谋主动请辞,是这场旷日持久的达娃之争中达能方的主动让步

  【《财经》网专稿/ 记者 赵何娟】2008年1月15日上午,达能全球联席运营官及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向达能与娃哈哈集团七家合资公司的董事发送了一封信函,正式请辞合资公司董事长一职。
  在《辞职信》中,范易谋称,“由于已经被委任为达能集团的全球首席运营官,鉴于合资公司在达能集团治理结构中的位置,以及与之相关的集团内部政策,无法再继续担任选举我为董事长的七个合资公司的董事长之职。”
  据悉,上述七家合资公司分别是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百立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非常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及杭州娃哈哈永盛饮料有限公司。
  《财经》记者获悉,范易谋发出辞职信的同时,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的代表召开了自12月21日宣布休战和谈以来的首次工作会议,就和谈问题进行初步交涉,会议由中国商务部以及法国驻华使馆商务处主持。
  但达娃冲突中的两个关键人物——范易谋与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均未到场。此次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是各自的员工代表,包括法务代表、财务代表等。由于范易谋辞职事发突然,这一问题没有作为当天会议的正式议题。
  达能娃哈哈共有39家合资公司,在2007年5月宗庆后高调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后,范易谋随即分别召集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其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一职。之后范易谋曾表示,还将继续召开其余公司的董事会。
  不过,根据此次辞职信的表态,范易谋显然不会再继续要求其余32家合资公司召开董事会选举其为董事长。
  即使不再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在这场达能与娃哈哈旷日持久的纠纷,范易谋已不可能置身事外,他在辞职信中表示,“我兹此向这些合资公司的董事会递交我辞去其董事长职务的辞职信。但是,考虑到过去数月的形势,尤其是为了维护目前协商期间的稳定,我很乐意继续担任我以前担任的合资公司副董事长之职。”
  范易谋还在其辞职信中提议各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以选举其新董事长。但是与以往选举董事长程序不同的是,范易谋提议“与中方股东们一起讨论,为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而推选合资公司董事长的合适人选。在股东们就其董事会组成达成共识后,各合资公司应该召开董事会会议以确认董事长”。
  一位知情人士向《财经》透露,尽管宗庆后已不再担任娃哈哈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但范易谋的这封信也同时发给了宗庆后,并希望在选举新董事长之前,能与宗庆后就董事长人选问题单独商谈。
  一位接近达能的消息人士分析说,范易谋此举意在向宗庆后示好,因为宗庆后辞职后就已经不是合资公司董事,但此次选举新董事长,显然不能不听取宗庆后的意见,因此邀请宗庆后以股东身份参与讨论,甚至有可能邀请宗庆后回来重新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
  达能方新闻发言人向《财经》证实了范易谋请辞的消息,称主要原因是其作为集团首席运营官的工作与作为中国合资公司一把手有冲突,同时也表达了对双方和谈的诚意。
  宗庆后则于15日晚间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还不知道此事,也没看到辞职信。对于是否会再接受邀请回合资公司担任董事长,宗庆后称要看到辞职信之后再说,随即挂断了电话。
  在达能与娃哈哈合资纠纷中,范易谋被普遍认为是达能内部的强硬派。范易谋2005年7月1日出任达能集团亚太区总裁,上任不久即展开对娃哈哈非合资企业侵犯娃哈哈商标权的调查,以及对宗庆后的个人调查,直至演变为2007年的达娃之争。在2007年下半年越演越烈的法律拉锯战中,范易谋始终与宗庆后一样“强硬到底”。宗庆后甚至多次表态,称与达能之间的矛盾已转为与范易谋个人的矛盾。
  观察家指出,范易谋此番辞职意味着达能对于如何处理与宗庆后的纠纷,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附:范易谋辞职信全文

《财经》既往相关报道:
娃哈哈脆弱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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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改变了达能
 
旷日持久的娃哈哈品牌争夺战,正以达能主动让步而接近终点
 
       1月15日上午,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等七家达能与娃哈哈集团合资公司(下称“达娃”合资公司)的16位董事,同时收到了一封请辞信。发信人为这七家合资公司董事长、也是达能全球联席运营官范易谋。
       范易谋在信中称:“我已经被委任为达能集团的全球首席运营官,鉴于合资公司在达能集团治理结构中的位置,以及与之相关的集团内部政策,无法再继续担任七家合资公司的董事长之职。”
       范易谋还提议,各合资公司选举新董事长时,“与中方股东们一起讨论,为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而推选合资公司董事长的合适人选。”
       一位接近达能的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尽管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早已不再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范易谋的这封信仍同时发给了宗。范希望在选举新董事长前,能与宗庆后就董事长人选单独沟通。
       上述消息人士分析说,范易谋邀请宗庆后以股东身份参与合资公司董事长人选的讨论,意在向宗示好,甚至不无邀请宗庆后回来重新出任合资公司董事长的可能。
       自2007年4月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将与达能的争端公之于众以来,这是达能在公开行动中对宗庆后一方作出的第一次主动让步。在观察家看来,此举意味深长,表明达能在处理与宗庆后的纠纷问题上,态度发生了重要改变,即从“主战”倒向“主和”。
       在达能与娃哈哈的漫长合资纠纷中,范易谋被普遍认为是达能内部的强硬派。范自2005年7月1日出任达能集团亚太区总裁,上任不久,即一改从前中国区主管对宗庆后放权的风格,展开对娃哈哈非合资企业侵犯娃哈哈商标权的调查,以及对宗庆后的个人调查,并迫使宗庆后于2006年底草签协议,将其控制的有关非合资企业的51%股份出售给达能。
       2007年4月,宗庆后撕毁约定背水一战,将纠纷公之于众,以“保护民族品牌”为旗帜,称达能刻意设下合资陷阱。
       随后,在范易谋的坚持下,达能选择与宗庆后对簿公堂,先后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美国加州洛杉矶联邦法院、意大利、法国和中国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宗庆后也不甘示弱,在杭州仲裁庭、杭州中院及沈阳、吉林、宜昌、桂林等地法院,发起一系列诉讼。
       在2007年下半年愈演愈烈的法律拉锯战中,范易谋始终与宗庆后一样“强硬到底”。宗庆后甚至多次表态,称与达能之间的矛盾已转为与范易谋个人的矛盾。
       “战争”伊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达能依据1996年设立合资公司后与娃哈哈集团签署的两大约定,即“非竞争条款”(不能在合资公司外发展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业)和《商标转让协议》,已牢牢掌握了娃哈哈的品牌,在法律上应占尽上风。这也是范易谋一力推动达能迎战的原因。但不到一年,范易谋即以请辞之举表明,这场旷日持久的娃哈哈品牌争夺战,正以达能主动让步而接近终点。
       在此之前的12月21日晚11时,达能集团与娃哈哈集团已向《财经》发来联合声明,称双方同意结束对抗,回归和谈。和谈前,达能已暂停或延期了相关的法律行动。
       规则上原本占据主动权的达能缘何退让?谁改变了达能?谁改变了范易谋?

“意外”一击
       在达能与宗庆后的这场争夺中,最核心的一直是娃哈哈品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根据1996年的合资约定,合资公司由达能控股51%,娃哈哈集团将把娃哈哈商标及集团已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注册的所有商标都转让给合资公司,转让价为1亿元。
       但是达能方如约付款后,将商标转让事宜交由娃哈哈集团执行。据宗庆后称,娃哈哈集团当时口头征询商标局意见未获批准。双方于是续签了使用许可合同及修订协议,约定娃哈哈商标使用权由合资公司专有,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任何他方使用该商标或转让该商标的任何权益”。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转让需由转让双方共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公告。 
       在十年后的调查中,达能指称,娃哈哈集团公司未经合资公司同意,从2001年至今,擅自将商标许可给共计87家由宗庆后控制的非合资企业使用。因此,达能要求宗庆后及娃哈哈集团停止侵权行为,继续履行品牌转让协议,并将这批“体外”非合资公司转让给合资公司。
       2007年6月14日,宗庆后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合资公司在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达能随后也提起反仲裁,要求杭州仲裁庭确认前述协议有效,娃哈哈集团继续履行协议。
       双方经过四轮交锋后,2007年12月6日,杭州市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支持娃哈哈的仲裁申请,“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所有,终止此前与达能合资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
       从《财经》记者了解的各方信息来看,达能在杭州仲裁败诉对达能的转变起了关键作用。仲裁失败,从表面上暂时否定了1996年《商标转让协议》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从而使得达能无法确认其对娃哈哈品牌的权利。但更重要的一点是,这次意外的仲裁结果缘自一系列场外因素的干扰,这些干预表明了地方政府对宗庆后一方的鼎力支持,也预示了达能在中国一系列诉讼的灰暗前景。
       在此之前的12月7日及之后,达能方陆续获悉桂林市中级法院已正式判决达能败诉,认定达能董事违反“竞业禁止”规定。达能在新疆提起的诉讼也以败诉告终。
       对于达能,这是一系列沉重的打击。
       “娃哈哈”品牌以及“非合资企业”的归属一直是达能的底线。在2007年11月底法国总统萨科齐访华期间,萨科齐曾多次将达能事件提出讨论,也由于中法双方中央政府的推动下,达能与宗庆后出现和谈迹象。这一系列出乎意料的判决结果令法国舆论大哗,多数媒体都在报道中否认了萨科齐中国之旅的意义。法国《回声报》更在杭州仲裁结果公布后直接评论称,“浙江省是娃哈哈集团总部所在地,当地政府显然全力支持宗庆后,并通过行政和司法机关,影响了某些关键决定。”        

“未同意转让”等于“未予核准”?
       从始至终,杭州仲裁围绕着一个问题争执不下,即1996年双方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是否因为未获国家商标局批准而作废。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国家商标局是否明确表明过对此商标转让行动“不予核准”。
       据悉,浙江省工商局早在2007年4月16日,便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相关法律问题的请示》,就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问题请示,目前此案仍在国家商标局的办理中。
       2007年6月6日,浙江省工商局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关于要求出具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事由证明的请示》,要求国家商标局出具“娃哈哈集团于1996年4月、1997年9月两次提交报告,我局不予核准事由的证明”。
       国家商标局在第二天给浙江省工商局发出了《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下称《复函》)。《复函》称,“娃哈哈集团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商标局根据《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均未同意转让。”
       这份《复函》成为了宗庆后证明与达能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失效的最有力证据。
       但消息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浙江省工商局这份请示,是由省工商局的一位主要领导与宗庆后一起亲自将“请示”送到了国家商标局,由此获得迅速回复。 
       拿到《复函》后,2007年6月14日,宗庆后迅速以此作为关键证据,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合资公司在1996年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
       此次杭州仲裁共有三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为浙江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娃哈哈集团指定的仲裁员为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恩,达能指定的仲裁员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国华。
       仲裁原本在2007年8月16日、9月3日及9月12日分别进行三次庭审后就应告完成,之所以在2007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庭审,主要是合资公司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了新的证据,即国家商标局针对合资公司在北京第一中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发出的《行政答辩状》(下称答辩状),答辩状已于 2007年9月3日公开。
       此次庭审,被达能认为具有重要转折意义,因为国家商标局在答辩状中确认,申请人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但同时,国家商标局强调,于2007年6月7日发给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函》 中提及的“未同意转让”是客观描述,“不是对十年前娃哈哈集团报告的答复,不是对十年前报告做出新的决定,也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达能方据此指出,《复函》中所述的“未同意转让”不等同于国家商标局对娃哈哈商标转让依法作出的“不予核准,予以驳回”的具体行政行为。娃哈哈集团则辩称,该答辩状是国家商标局逃避其责任的相关陈述。

地方因素
       《财经》记者获得的仲裁资料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长、高级法官董天平曾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专家意见。
       他表达了四点意见:一、中国没有单独就注册商标转让程序做出具体的系统性规定,有关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中。二、本案《商标转让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均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且至今有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未取代《商标转让协议》,二者独立存在,能够同时履行。三、商标局的复函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往来公文,而不是对申请人的回复,其效力不能等同于《驳回通知书》。商标局尚未对本案商标转让申请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四、在现行《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商标转让协议》的继续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另外,仲裁材料中还包括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张广兴、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唐广良在内的多位专家论证意见。他们认为,国家商标局核准与否只是一个行政程序,不能决定商标转让协议的效力。
       “本案中,娃哈哈集团公司与娃哈哈食品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是当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生效要求完备,协议已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因此,该协议应当在娃哈哈集团公司与娃哈哈食品公司双方之间成立并生效,对娃哈哈集团公司与娃哈哈食品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局是否核准《商标转让协议》下的商标转让,只会影响该协议的履行,而不会影响《商标转让协议》的效力。”王家福等专家表示。
       据《财经》记者获悉,三位仲裁员在裁决结果上争议很大,首席仲裁员曾多次要求双方和解。9月12日第三次开庭纪录中,仲裁庭用五个段落表达了希望双方达成和解的强烈意愿,字里行间,言辞恳切:“仲裁庭仍然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娃哈哈一案出现后,社会各界有各种各样的反应,各方面都有一个共同的意见就是希望双方能够和解,包括很多专家、学者都是这个观点。所谓合则两利,不合则两伤。即使某一方在某个方面赢了官司,也不见得这一方能够赢得利益……希望大家从根本利益出发考虑。”
       在诸多法律界人士看来,在国家商标局的“答辩状”之后,此案裁定结果已趋明朗。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由于地方政府的施压,“裁决”突然朝反方向加速。知情人士透露,杭州市委有关领导亲自过问此案。杭州仲裁庭于2007年12月5日进行了最后一次紧急合议,并最终于第二日作出了有利于娃哈哈的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最终没有采纳达能提交的证据,包括国家商标局提供的答辩状。达能方代理律师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陶武平称,杭州仲裁做得非常仓促,“裁决书称‘支持娃哈哈对于合同终止的请求’,在法律上,合同没有‘终止’的概念,只有‘解除’。”
       达能认为,杭州仲裁庭的裁决书严重违法,并表示正考虑在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裁决。

和谈前景莫测
       观察家指出,达能是否再启动法律手段,取决于自12月21日开始的和谈的进展;目前,两个月期限已过半,但是达能近来以暂停诉讼和范易谋请辞表明,达能已经转变态度,放弃施压,从“以战压和”变为“以退为进,主动谋和”。
       达能内部集团事业部与亚洲区对处理这一问题的分歧很大。关于范易谋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的传言,在达能内部几个月前就开始了。范易谋的行动充分显示了达能要尽快了结此事的决心。
       参与和谈的有关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双方正在商定和谈时间表,确定具体商谈事项及步骤;而且,根据时间表所进行的每一次正式谈判,都将有中国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士坐镇。在知情人士看来,此举意在避免重演2007年11月底双方一谈即崩的局面,也显示了中国中央政府力促和谈的决心。
       不过,截至目前,和谈仍进展缓慢。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去年12月底,在由商务部主持的第一次“和谈会”上,宗庆后一开始即派出经销商代表、工会代表,一一上台照词“演讲”,对达能展开批判。“演讲”结束后,宗庆后便拂袖而去。当时,双方的症结在于和谈是否以“撤诉”为前提,宗庆后要求双方撤诉后再启动和谈,达能则认为和谈之后才能谈撤诉。
       就在范易谋请辞的同一天,2008年1月15日,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的代表召开了自去年12月21日宣布休战和谈以来的首次工作会议,就和谈问题进行初步交涉。 
       会议由中国商务部以及法国驻华使馆商务处主持。但冲突中的两个关键人物——范易谋与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均未到场。此次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是各自的员工代表,包括法务代表、财务代表等。
       据《财经》记者了解,双方近期还将组织一次正式的领导和谈。达能已向娃哈哈方以及商务部代表等所有参与谈判人士发出一份和解框架意见。达能建议,娃哈哈合资公司与所有宗庆后单独设立的非合资公司重新聚合成立新公司,并将该新公司上市;在此之前的过渡期间,要就双方所扮演的角色进行探讨。
       一位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该方案没有提及这些公司中的国资部分如何处理。据悉,截至目前,宗庆后一方尚未对此意见给出正式答复,也没有提出娃哈哈方的和解意见方案。
       对于近期媒体报道的“国际投行向达能提出和解方案,各控股50%”的说法,达能方发言人予以否认,并称从未有任何国际投行向达能提出过任何方案,不过,达能欢迎任何有建设性的意见。
       达能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对于谈判的目标始终没有改变,就是将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的报表合并,共享利润;至于各自占多少比例,还有待具体谈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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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纠纷”继续胶着 达能愿卖出合资股份
 
在和解方案上没有任何突破,双方未签署继续和谈的延期协议

  【《财经网》专稿/记者 赵何娟】4月10日,达能与娃哈哈纠纷休战和谈期限的最后一天,双方既未达成任何妥协,也未签署继续和谈的延期协议。
  据《财经》记者了解,4月4日下午2点,在中国商务部和法国大使馆商务处的共同主持下,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达能全球首席联席运营官范易谋在北京进行了期限内最后一次谈判,但仍然没有进展。在此之后,双方也有一些简单的书信往来,但都难以达成关键性的一致意见。
  由于此前双方的和谈期限已经两次延期,此次谈判无果使得双方都对是否要继续签署延期协议更为谨慎。就外界一直关注的达能是否愿意退出合资公司的问题,达能方发言人10日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达能愿意接受卖出合资公司股份的这种方式来解决达娃纠纷,关键是能够谈妥让其“退出”的经济条件。
  娃哈哈方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则表示,达能在谈判中的态度比较傲慢。娃哈哈其实也希望能够通过协商等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是继续合作,则首先要看双方继续往前走的前提条件是否能够成立。
  《财经》记者获悉,宗庆后在谈判时一直强调的重要前提,就是达能澄清事实,并且公开道歉。宗所谓的澄清事实,即承认非合资企业的合法性等;然而,达能方则回应,坚持对于过去事实的看法,认为不应再纠缠于过去的事实,重点在于谈未来如何走。截然不同的立场使得谈判始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
  此外,在谈判核心问题即和解方案的经济价值问题上也没有任何突破,还没有找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合适方案。
  接近和谈的人士称,达能对于和解的多种可能性都表示赞成,双方关键的分歧仍旧是达能退出方案中的利益分配。双方讨论的主要可能性有三,一是将合资企业与非合资企业整合上市;二是娃哈哈购买达能的股份,达能从娃哈哈版图中退出;三是达能购买宗庆后所持有的股份,宗庆后退出。此外,还有人提出可以以第三者购买的方式让达能退出。
  宗庆后对三种主要的可能性都不置可否。但不少人都认为第一种可能性是最好的处理方向,否则,“商标”问题又将再次成为双方一个始终纠缠不清的矛盾点。
  接近宗庆后的人士透露,达能提出的方案是达能与娃哈哈对于整合后的上市公司各占40%股权,20%股权则作为公共流通股,对于达能所占股份不足40%的部分,达能增资购买。但是宗庆后对此完全不认可。宗庆后曾在此基础上提出过另外两种可能性,一是以市场价格的50%折让非合资股份;另外,宗庆后还曾提出,食品企业上市市盈率为78倍,即使以30倍计算,合资企业的股份也已经值420亿了。对此,达能提出让宗庆后保证其能有500亿,宗庆后对此并不接受。
  但是后来,双方的这一番简单的讨价还价也不了了之,宗庆后也不愿意就此方案继续深谈。而达能希望能够尽快解决纠纷的愿望则更为强烈,因为海外诉讼无法无限制延期。
  2007年12月20日,达娃双方正式宣布休战和谈,并设定了两个月和谈期限至2月20日,由于谈判未果,双方又签订了延期一个月的协议,到3月20日和谈仍没有结果,双方决定延期三周至4月10日。■ 

《财经网》既往相关报道:
范易谋请辞达娃合资公司董事长 
达能娃哈哈正式宣告休战和谈
娃哈哈诉达能“竞业禁止”一审胜诉
中法政府介入 达能娃哈哈重回谈判桌
娃哈哈非典型商战
达能娃哈哈杭州仲裁庭审结束
达能娃哈哈商标争议继续升级
宗庆后高调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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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涉嫌偷漏个税
 
十年欠税近3亿元,在稽查局立案前夕突击补交2亿多元

  与合资方法国达能集团缠斗未休,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又因涉嫌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卷入一桩税案。
  4月14日出版的2008年第8期《财经》杂志报道,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目前正在办理一起巨额个人所得税案,主角正是宗庆后。
  税务部门的调查始自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举报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税局查办,2007年11月稽查局正式立案。现调查已有重大进展,但仍未完全结束;已查实偷税部分的情况如何定性,国税总局与杭州地税局正反复磋商。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定性的难点在于,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剩下数百万元。因此,究竟是以近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的数百万元税款,税务系统内部仍存争论。
  根据达能与宗庆后的银行账户往来凭证,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方面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
  按照宗本人的要求,这些资金分别被打进了宗庆后、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原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等四人在香港设立的银行账户。杜建英跟随宗庆后多年,关系密切。其中,进入宗本人账户的资金为5000多万美元,进入其余三人账户的约2000万美元。
  在与达能发生合资纠纷后,宗庆后曾在一封公开信中自称“最廉价的CEO”。信中所言,其本人收入包括3000欧元的月薪、10万欧元的年度补贴,外加合资公司年利润1%的奖金。如果按此估算,宗庆后十年间总收入约7000万元人民币。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他的个人收入所得远远不止这些,并且长年未完全报税。”一位参与宗庆后税案调查的税务稽查人员告诉《财经》记者。
  《财经》记者从税务稽查部门获知,宗庆后已查明的未申报收入,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人民币。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无论是其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宗庆后均须申报纳税。前述税务稽查人员告诉《财经》记者,从目前已经了解的情况看,宗庆后已构成偷税行为,但因其主动补交部分税款,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则仍待商榷。
  中国对于偷税罪的认定非常严格。《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宗庆后目前所余税款只有数百万元,与应纳税额近3亿元相比,不足10%。因此,宗氏在调查开始之后、立案前夕补交的2亿多元税款,成为认定其罪与非罪的关键。
  不过,参与宗庆后税案调查的税务稽查人士表示,对于宗庆后的收入调查仍未完全结束。特别是有关其通过个人持股所获得的分红部分,数额及涉及税款仍有待厘清。■

  (全文详见4月14日出版的2008年第8期《财经》杂志“宗庆后税案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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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税案风波
 
宗庆后十年欠税近3亿元,在稽查局立案前夕突击补交2亿多元,罪与非罪引发争议

        与合资方法国达能集团缠斗未休,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又因涉嫌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卷入一桩税案。《财经》记者近日获悉,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目前正在办理一起巨额个人所得税案,主角正是宗庆后。 
        税务部门的调查始自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举报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税局查办,2007年11月稽查局正式立案。现调查已有重大进展,但仍未完全结束;已查实偷税部分的情况如何定性,国税总局与杭州地税局正反复磋商。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定性的难点,在于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因此,究竟是以近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的数百万元税款,税务系统内部仍存争论。 
        根据达能与宗庆后的银行账户往来凭证,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方面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
        按照宗本人的要求,这些资金分别被打进了宗庆后、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原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等四人在香港设立的银行账户。杜建英跟随宗庆后多年,关系密切。其中,进入宗本人账户的资金为5000多万美元,进入其余三人账户的约2000万美元。 
        在与达能发生合资纠纷后,宗庆后曾在一封公开信中自称“最廉价的CEO”。信中所言,其本人收入包括3000欧元的月薪、10万欧元的年度补贴,外加合资公司年利润1%的奖金。如果按此估算,宗庆后十年间总收入约7000万元人民币。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他的个人收入所得远远不止这些,并且长年未完全报税。”一位参与宗庆后税案调查的税务稽查人员告诉《财经》记者。 
        《财经》记者从税务稽查部门获知,宗庆后已查明的未申报收入,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人民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无论是其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宗庆后均须申报纳税。前述税务稽查人员告诉《财经》记者,从目前已经了解的情况看,宗庆后已构成偷税行为,但因其主动补交部分税款,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则仍待商榷。 
        中国对于偷税罪的认定非常严格。《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宗庆后目前所余税款只有数百万元,与应纳税额近3亿元相比,不足10%。因此,宗氏在调查开始之后、立案前夕补交的2亿多元税款,成为认定其罪与非罪的关键。不过,参与宗庆后税案调查的税务稽查人士表示,对于宗庆后的收入调查仍未完全结束。特别是有关其通过个人持股所获得的分红部分,数额及涉及税款仍有待厘清。
  
未公开的“奖励股协议”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宗庆后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5000元。此时外界并不知道,提交议案者本人正在接受税务调查。 
        《财经》记者从税务稽查部门证实,引发这场调查的是一封实名举报信。2007年八九月间,国税总局收到这封举报信后,立即交杭州地方税务局查办。
        2007年11月下旬,杭州地方税务局官员登门拜访达能上海公司,核实达能在过去十多年向宗庆后支付报酬的情况,并取走了相关文件。达能发言人向《财经》记者证实了此事,并承认过去数年向宗庆后支付过巨额薪酬,但拒绝进一步置评。 
        税务部门获得的文件中,最关键者为达能与宗庆后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其附属《奖励股协议》,后者是一份从未公开提及的文件。 
        1996年,达能以及达能娃哈哈各合资企业与宗庆后签订了上述《服务协议》,其宗旨即“宗先生将全职并全心全力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服务、职责和义务,并获得工资以及与业绩挂钩的奖金”。2003年,协议续签。 
        在自称“最廉价的CEO”的那封公开信中,宗庆后介绍了《服务协议》中个人常规收入的部分。这包括月工资3000欧元、年度工资补贴约10万欧元,另有占合资企业年利润1%的奖金。据宗本人在信中所述,从1996年合资至2006年,合资公司累计实现利润69.65亿元,用于分配60.34亿元,其中达能分回红利30.77亿元。如此计算,十年间宗庆后的个人收入至少在7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这绝非宗庆后收入的全部,甚至也不是主要部分。这份《服务协议》的第五条规定:“根据合营公司的经营业绩,甲方股东(达能方)可以其同意的形式给与宗先生任何特别奖励。” 
        据此条款,达能及其子公司还与宗庆后签订了另一份附属《奖励股协议》。达能在协议签订之时,即将其境外几家子公司的股权奖励给宗庆后,宗可以享有这些股权的分红;更大的收益则来自股权回购,双方约定,股权回购的交易价格,将与达能中国合资公司的业绩挂钩。 
        税务部门从达能获得的银行往来凭证显示,1996年-2005年,宗庆后累计获得“服务费” 842.4183万美元;在“奖励股”安排中,达能将金加投资有限公司、卡尔文有限公司等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权“奖励”给宗庆后,1996年-2006年,宗从这两家公司的股权分红中,累计获得资金1505.6876万美元;其余大约4000多万美元,则是达能和金加投资以回购上述两公司股权名义,向宗支付的款项。 
        其中,达能曾因宗庆后撮合其与乐百氏公司的联姻,以一家境外子公司股权回购的模式,给予宗100余万美元的奖励。 
        根据宗庆后本人的要求,这些资金都打入了在香港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这些账户分别属于宗本人、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总金额约为7100万美元。 
        事后来看,由于中国税法对股权转让所得确定的税率为20%,远远低于薪资收入最高45%的税率,达能方面对宗庆后的收入实际上早有避税安排。中国内地与香港签有税收互免协议,依据中国内地税法,这部分收入既可在中国内地缴纳,也可在香港缴纳;如果香港税率比中国低,则按中国内地税法超出部分仍需在内地补交。专家指出,宗庆后也可选择在达能亚洲总部新加坡纳税。
        但宗本人在十年间,并未向境内或境外税务部门申报并提交缴纳与前述收入相关的纳税证明。这笔海外资金的存在,也为宗氏通过离岸公司投资事后带来巨大争议的境内非合资企业,提供了相当大便利。

巨额利润分红 
        税务系统仍在调查宗庆后的另一项巨额收入来源,即通过个人持股从合资企业获得的分红。根据前述宗庆后本人的公开信,达能历年从中分红30.77亿元;而宗庆后除每年有1%的奖励分红,个人也在合资公司持股,因此也可获得相应分红。 
        1996年,达娃双方最初的合资框架为,达能与金加投资占合资公司51%股份,中方49%。中方股份中,娃哈哈集团占39%,娃哈哈美食城有限公司占10%,而娃哈哈集团又控股娃哈哈美食城53.31%。此外,后来还有部分合资公司由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直接合资,分别占51%和49%的股份。 
        从1999年起,娃哈哈实行以职工持股为主的国企改制,宗庆后本人获得了娃哈哈集团29.4%的股份。 
        据悉,从1996年到1999年,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三年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9300万元、5950万元和1.2亿元,共计3.5亿元。以宗庆后所言合资公司十年可分配利润60.34亿元计,从1999年到2006年的可分配利润约56亿余元。保守估计,娃哈哈集团至少可从中分到21.84亿元。
        据宗庆后税案举报人透露,娃哈哈集团过去数年也进行了分红,这一点从宗庆后与合资公司外方董事之间的通信也可看出。宗庆后曾要求合资公司兑现2006年股东红利,达能方则回信希望娃哈哈集团通过工会持股将红利分配给合资公司员工。仅以股权比例计,名义上宗庆后可得6亿元以上,但实际上分了多少不得而知。
        事实上,这一算法仍属保守。宗庆后在合资公司中间接控制的权益从2002年开始大大增加。“达娃”合资企业共有39家,其中29家一级合资企业,10家为合资企业投资的二级企业。在29家一级合资企业中,娃哈哈集团目前只投资其中的14家,另外15家企业的中方持股在2002年后陆续转让给宗庆后指定的四家企业。 
        这四家企业分别为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红安永盛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元金信投资有限公司,均成立于2001年—2002年间。四家公司中有三家均由宗庆后作为自然人控股60%左右,另一家由杜建英控股。这意味着,从2002年开始,宗庆后实际股权和可能的分红还将增加。 
        按照中国税法,自然人的股权分红至少应征收20%所得税。除此之外,宗庆后还可以从后来自己控制的非合资企业中获得分红。宗庆后自称仅2006年一年,非合资企业的利润总额就达10.4亿元人民币。《财经》记者获悉,对上述可能的分红收入及所涉税款,税务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补税争议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者,无论其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都应申报纳税。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一位研究员告诉《财经》记者,根据中国税法,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任职的管理人员,因履行《服务协议》而取得金钱报酬和股份的,虽然支付地点在境外,其所得仍应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应当依法纳税。如果纳税人在收到境外公司股份后将其变现获利,则可能构成中国公民在境外的财产转让所得。如纳税人仍在中国境内居住,这一所得也应申报纳税,适用税率为20%或更多。
        对于宗庆后所获“服务费”的定性和适用税率,目前仍有争议。国内个人工薪所得在每月10万元以上部分,税率达45%。由于宗庆后本人亦是合资企业股东,与合资方是否雇佣关系有待确定。而这一收入亦难以认定为《个税法》所列示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此类所得最高适用税率为35%。 
        前述个税专家指出,由于外方股东将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宗庆后,宗庆后付出了劳动,故此部分所得也可构成《个税法》所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但一次收入畸高的,还可加成征收。此外,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部分。参与调查的税务稽查人员称,宗庆后并未提供其境外纳税的凭证,反而在即将立案前紧急补税2亿多元税款。
        不过,正是这笔补交税款使得案件定性发生争议。由于杭州地税部门已接受其补税,宗庆后虽仍有少量欠缴个税,但已不满足《刑法》所指的“偷税罪”要件,或刑诉可免。
        据税务专家介绍,偷税罪的界定,首先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而不申报、申报不实等一经查出,也可处理,但实际处罚则或有差别。 
        杭州地税部门接受宗庆后补税的做法,引起了业内较大争议。一位参与调查的税务稽查人员告诉《财经》记者,2006年,国税总局曾以一年为限,针对企业管理者、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督办申报;2007年又全面动员纳税申报。宗庆后作为企业主要管理者,拖欠税款长达十年,直到国税总局行文督办之后、地税立案之前,才迅速补交高达2亿多元的税款,令人费解。 
        此外,按法律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要按日加收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欠税行为长达十年,以宗案税额粗略估算,这笔滞纳金也已在亿元以上。据了解,宗庆后目前还未缴纳相关滞纳金。4月10日是达能与宗庆后重启和谈之后约定的最后谈判时限,但截至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妥协。一位接近达能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目前看,和谈破裂几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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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再涉美国税案调查
 
宗庆后所持美国绿卡法律上并未失效,尚未就其全球收入报税;一家三口均卷入其中

  【《财经网》专稿/ 记者 赵何娟】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涉嫌巨额偷漏个税案尚未了结,又遭遇了绿卡事件和美国税务部门的调查。据悉,美国税务部门已于4月中旬向其送达文件,要求补交1600万美元税款。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6月20日的报道,宗庆后及家族多人等已获得美国绿卡或加入美籍。其中,宗庆后本人于1999年获得美国绿卡,二弟宗端后2003年获得美国社会福利号;取得美国国籍的则包括三弟宗泽后及其家人,以及宗庆后之女宗馥莉。
  由此,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下称IRS)于2007年秋启动对宗庆后的税务调查。6月25日,宗庆后的律师钱卫清和娃哈哈工会顾问李肃在接受腾讯网访谈时共同确认,美国税务部门正在调查宗庆后的税务问题,并向其送达文件,要求补交1600万美元税款。
  但钱卫清和李肃同时表示,宗庆后的绿卡为早年拓展美国业务需要而办理,早已失效,且当年成立的公司早已撤销,因此不需要再向美国报税。
  但美国税务部门并不这么看。今年4月中旬,接近IRS专案调查组的一位消息人士曾向《财经》记者透露,IRS调查宗庆后税案,起源于2007年6月达能对宗庆后妻子施幼珍、女儿宗馥莉及数家非合资企业提起的诉讼。达能与娃哈哈在美诉讼爆发后,IRS专业审计调查员开始介入调查宗庆后家人的税务问题,与宗庆后关系密切的原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也被卷入。IRS为此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
  “因为宗庆后、施幼珍、杜建英都持有美国绿卡,是美国永久合法居民;宗馥莉则具有美国国籍,他们都有就其全球收入向美国申报纳税的义务。”前述消息人士称。
  而《财经》咨询多位熟悉美国移民法和税法的律师后获知,从法律上看,宗庆后的绿卡并未失效,至于公司撤销与否,则与美国税务部门要求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无关。

宗庆后绿卡法律上仍未失效
  根据宗庆后的长期税务顾问,位于加州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Sue Yen Leo Pelletier of Leo Pelletier & Wu向IRS所提供的信息,宗每年申报纳税的收入都相当少,并未就其全球收入报税。
  《美国绿卡持有者报税指南》说明,美国绿卡持有人,无论是否身居海外,都是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都有义务申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收入。
  宗庆后25日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出具了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出入境记录。他因商务活动赴美数次,历年待在美国的天数分别是1999年16天,2000年8天,2001年7天,2002年14天,2003年9天,2004年零天,2005年40天。宗庆后据此声称,由于美国要求绿卡持有人每年在美居住时间超过六个月,因此他在美国的绿卡早已自动失效。
  对此,美国思瑞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胡梅(Meg Utterback)对《财经》记者表示,不进入美国并不意味着绿卡会被自动取消。如果该持有人已明确放弃了美国居住权,美国移民官员一般会在美国边境吊销其绿卡。而直到被撤销为止,在有效期内的绿卡仍然有效。胡梅长期为中国公司提供离境事务法律咨询。
  美国加州Inman and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的一位移民律师Fred Voigtmann也表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BCIS)有权决定是否就绿卡状态提出疑问,并收回绿卡。所以,在本人正式递交申请取消,或是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正式吊销前,绿卡都仍然有效。
  律师称,上述程序必须在绿卡持有人本人在美国,并就长期不在美国接受询问后才会启动。因此,即使绿卡持有人长期不在美国居住,或绿卡已超过十年,绿卡持有人仍须继续报税,直到BCIS出具了最终而且不能上诉的裁决,宣布其合法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被吊销或注销为止。
  胡梅表示,一旦美国税务部门发现有隐瞒的情况,则会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根据调查结果对纳税人发出欠税通知,再做进一步调查,情况特别严重者还可能会影响到他下次再进入美国。这需要双方沟通,根据欠税金额大小与拖欠时间长短,还有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来确定。
  根据《财经》辗转获得的一份美国移民局调查记录,截至今年4月,宗庆后的绿卡仍然有效。

纳税与公司注销无关
  宗庆后的绿卡身份类别为E18,即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宗庆后表示,其申请美国绿卡主要是出于商务往来的需要。1991年娃哈哈兼并了杭州罐头厂,当时生产的马蹄口罐头,主要出口美国,便申请在美国设立一家贸易公司。1993年6月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展司给“娃哈哈美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了批准证书。
  由于没有盈利,美国公司业务难以继续。2000年6月19日,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发出《关于同意撤销娃哈哈(美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李肃和钱卫清认为,在公司注销之后,宗庆后就没有了纳税义务。
  对此,胡梅指出,个人税收与一个公司是否注销无关。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在相关时间段内有收入。美国绿卡持有者需要对其全球收入进行申报并纳税,并不仅仅是某一特定公司的收入。
  另据记者了解,1995年5月,宗庆后还在加州洛杉矶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娃哈哈(美国)国际公司(Wahaha  (USA)  International Inc),由宗庆后担任总裁与注册代表,杜建英为公司秘书。 
  洛杉矶政府的公司备案资料显示,公司执照最新更新时间为2008年4月,其上显示宗庆后为拥有人(owner)/ 总裁,杜建英为拥有人(owner)/ 副总裁。
  该公司注册地址所在物业,是1999年9月以“Jianying Du 信托基金”和“Pacific信托基金”的名义购入,2006年的评估价值为154万美元。这两个基金的托管人都是杜建英。该房产从2008年4月下旬开始通过经纪人出售,出售价格为260万美元。目前已找到买主,并进入为期60天的双方审查期。
  此外,胡梅介绍,根据美国税法,对于一般超过申报期限收入的追诉期为三年,超过三年的部分则不再追诉。但如果漏报收入高于其应报收入总值的25%,追诉期则延长至六年。因为比例在25%以下可以理解为人为疏忽;25%以上则被认为是故意逃税。对于有收入完全没有申报的,则没有诉讼时效期。
  胡梅还称,即使取消了绿卡资格,对于过去持有美国绿卡期间没有完成的纳税义务,当事人也必须履行。■

《财经网》既往相关报道:
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反击“陷害说”
宗庆后税案风波
娃哈哈非典型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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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沈阳娃哈哈小股东状告达能方董事一审胜诉
 
  据新华社6月27日消息,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娃哈哈”)小股东起诉达能方董事秦鹏一案,日前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秦鹏被判违反董事应尽的忠实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5日下达的判决书中,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判决秦鹏停止在沈阳娃哈哈担任董事职务,其在担任其他竞业公司职务期间所得收入20万元人民币归沈阳娃哈哈所有,并另需赔偿沈阳娃哈哈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沈阳娃哈哈成立于1997年,达能和娃哈哈集团的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持股95%,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持股5%。2007年7月初,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以原告的身份将沈阳娃哈哈达能方的派出董事秦鹏告上法庭,沈阳娃哈哈作为第三人同时出现在诉讼中。原告认为,秦鹏违反竞业禁止规定,违规在与沈阳娃哈哈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职务,给沈阳娃哈哈造成损失。原告据此要求,秦鹏停止在其他竞业公司中担任职务,停止担任沈阳娃哈哈董事,并向原告和沈阳娃哈哈支付各种款项500万元。2007年7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秦鹏1997年开始先后担任上海达能酸乳酪有限公司、中山乐百氏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职务,2007年以后,秦鹏先后辞去上述部分公司的职务,但现在除在沈阳娃哈哈担任董事以外,仍保留在中山乐百氏食品有限公司、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达能食品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达能亚太(上海)有限公司的职务。而这些公司与沈阳娃哈哈的生产经营范围均为饮料产品。在此期间,秦鹏既参与沈阳娃哈哈的经营管理与决策,同时又在乐百氏的系列公司及其他公司任职并参与经营管理,掌握各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要信息。而沈阳娃哈哈的利润和市场占有率近年来却呈下降趋势。
  法院认为,本案为侵权之诉,秦鹏虽为法国籍公民,但被控的侵权行为在中国,因此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审理依据。按照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秦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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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法律战重启
 
娃哈哈沈阳竞业禁止诉讼再胜诉;达能30日表示将上诉,此前,已就杭州仲裁结果提起上诉

  【《财经网》专稿/记者 赵何娟】在短暂的休战和谈到期之后,因达能和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在法律战场的交锋又重新开始。
  6月下旬,娃哈哈集团宣布沈阳竞业禁止诉讼胜诉。达能则在30日称对判决结果不服,将提起上诉。此外,《财经》记者还获悉,在此之前,达能已针对杭州对娃哈哈商标的仲裁结果,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请撤销仲裁的起诉。双方各地的诉讼和仲裁均已陆续展开。
  
娃哈哈沈阳胜诉
  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小股东起诉达能法籍董事秦鹏违反个人竞业禁止约定,6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娃哈哈胜诉,秦鹏被判赔共计40万元,并不得再担任合资企业中的董事。这是达能、娃哈哈休战和谈期限过后的第一宗判决。
  根据沈阳市中院判决书,秦鹏在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董事期间,还在其他与该合资企业相竞争的公司中担任董事和董事长,包括: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判决认定,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销售额、产品价格和市场占有率均下降。这是该公司面临来自乐百氏等公司竞争的结果。因此,判决认定秦鹏违反了中国的《公司法》。
  达能6月30日发布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遗憾”, 并将依法上诉。达能称,秦鹏兼任多家达能投资公司的董事,是公司职务需要,而非个人意愿。
  “受母公司或总公司委派,由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董事的做法,在目前国际国内的商业实践中十分普遍。对此,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禁止性的规定。”达能方面称,这些董事与宗庆后的不同在于,他们从未从中获利,而宗庆后在大多数非合资企业任职并非娃哈哈集团委派,而且也有个人利益。
  有趣的是,达能在沈阳市中院同一法庭也对宗庆后提起了“竞业禁止”诉讼。目前该案已完成审理程序。达能认为,“宗庆后先生在担任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同时任职多家非合资企业董事或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这些公司均属其自己或亲属控股),与合资企业有直接利益冲突。他没有忠于合资企业董事长的职责,损害了合资企业的利益。这种行为,正是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董事竞业禁止行为。”
  在此之前,桂林市中院于2007年12月7日已判决达能董事嘉柯霖违背“竞业禁止”败诉,并判赔50余万元,此案达能早已提起上诉,正进入审理期,但目前尚未开庭。

达能申请撤销商标仲裁决定
  尽管在国内屡诉屡败,达能仍未放弃与娃哈哈的法庭之战。
  《财经》记者获悉,由于杭州仲裁委员会2007年12月6日最终裁决终止有关“娃哈哈”的《商标转让协议》,达能于今年5月15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5月30日,杭州市中院已同意受理。
  娃哈哈商标归属是达娃纠纷争议的关键所在。
  杭州仲裁委员会的决定,确认自1999年12月6日起,娃哈哈集团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合资公司)之间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这意味着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目前归娃哈哈集团所有。
  杭州仲裁委认为,《商标转让协议》是法律规定必须批准的合同,未获核准则不具备效力。而国家商标局对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曾作出“不同意转让”的口头答复,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又“一致接受”了国家商标局的决定,导致《商标转让协议》所设的权利义务终止。
  达能则在上诉申请书中认为,《商标转让协议》本身的合同效力无须以政府部门批准为生效条件,因此杭州仲裁庭对合同进行了错误的认定。另外,国家商标局对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并未给予正式的明确答复,杭州仲裁庭采用的证据与事实不符。
  实际上,国家商标局在向仲裁庭出具的《行政答辩状》中称,娃哈哈曾经于1996年、1997年两次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但都不是合法有效的申请;国家商标局所作的“未同意转让”的口头答复也不是对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决定。这一答辩状还明确表示,2007年6月,国家商标局对浙江省商标局的《复函》作为政府部门内部信函没有法律效力、
  达能在申请书中还指称,杭州的仲裁结果后果严重,支持保护了娃哈哈集团公司不诚信及违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损害了法律尊严和诚信民事法律等基本原则,以及现代商业道德准则,更干涉了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的职权。■
  
《财经网》既往相关报道:
宗庆后再涉美国税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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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税案风波
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涉嫌偷漏个税
“达娃纠纷”继续胶着 达能愿卖出合资股份
范易谋请辞达娃合资公司董事长 
达能娃哈哈正式宣告休战和谈
娃哈哈诉达能“竞业禁止”一审胜诉
中法政府介入 达能娃哈哈重回谈判桌
娃哈哈非典型商战
达能娃哈哈杭州仲裁庭审结束
达能娃哈哈商标争议继续升级
宗庆后高调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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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娃哈哈强令员工签名抗议《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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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签名,就下岗。”虽遭员工反对,涪陵娃哈哈仍要求所有员工在反驳《财经》报道的公开信上签名

      【《财经网》专稿/记者 赵何娟】“他们说,不签名就下岗”。6月28日,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涪陵娃哈哈)的一位在职员工致电《财经》记者。之后又有多位娃哈哈员工纷纷来电反映同一事件。
      从6月28日至7月2日,涪陵娃哈哈的每一个工人都收到了公司下发的一封《关于“涪陵公司事实真相”签名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这一行动源于《财经》杂志在2008年第214期上刊登的一篇报道“在‘援建’与招商之间”。娃哈哈集团从1994年开始参与三峡移民迁建工作,曾获批三峡移民资金4000万元,由此组建涪陵娃哈哈。这篇文章通过调查4000万元移民资金的来龙去脉,报道了其中涉及的移民资金超额拨付,公司无计划、超计划使用移民资金,以及移民生活安置不力等问题,并呼吁政府重思企业参与“援救”的模式,加强对后续资金的监管与绩效评估。
      工厂下发的《通知》称,《财经》报道“让广大员工感到非常愤慨,为表达广大职工集体意愿,要求全体职工速到所在部门办公室签名”。与《通知》同时下发给员工的是一封针对《财经》相关报道的反驳信,题为《涪陵公司事实真相》。这封反驳信指责《财经》报道不实,否定了娃哈哈集团在三峡移民援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收到《通知》后,部分员工当即表示不同意信中说法,拒绝签字。绝大多数员工因并未看到《财经》杂志相关报道,向公司提出,要先看报道后再考虑签字与否。
      很多职工在从网上查询了《财经》相关报道后,表示拒绝签名,他们认为报道并未歪曲事实,而反驳信的内容则几乎完全与事实不符合。“如果签名,我们就是昧着良心了。”一位涪陵娃哈哈员工说。
      于是,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开始从上到下做工作,动员员工签字。
      “他们以下岗、不发奖金等形式来强迫签名,我们也很为难。”一位工龄近30年的老员工说。即便如此,截至《财经》发稿前,签名组织活动仍未结束,已经签名的主要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和新进员工等。相当部分工人至今仍拒绝在反驳信上签字。
      有拒签员工表示,下岗可以,但公司必须退回当年与他们相关的移民款项。

    反驳信内容
      至本刊发稿为止,《财经》未正式接获涪陵娃哈哈公司对相关报道的意见反馈。
      该公司在内部发出的反驳信内容,目前娃哈哈集团尚未对外公开。但根据《通知》的内容,在等待工人“签名”完毕后,就将向社会公布。《财经》记者从涪陵娃哈哈公司内部获得了这封《反驳信》,全文内容如下:
      “近期《财经》媒体记者采取不正当途径对涪陵公司部分退休员工进行了采访,并对采访内容进行了不实报道,对娃哈哈集团在三峡移民援建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否定,引起涪陵公司全体员工的极大愤慨。
      自从1994年12月28日娃哈哈集团公司接管涪陵频临倒闭的三家公司以来,取得了辉煌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声誉,解决当地就业1000多人,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职工收入水平连年递增,2007年涪陵公司人均年收入2万余元,为改善员工居住条件,2000年涪陵公司兴建154套职工宿舍,大部分员工告别了破旧的危房,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房,2006年9月涪陵公司又兴建了144套职工宿舍,现在宿舍楼工程已基本完工,近期将出台分房方案,此项工程完工后将大大改善涪陵公司所有旧房宿舍员工的生活环境。
      为还原事实真相,证明此篇报道内容虚假,严重与涪陵公司真实情况不符,我涪陵公司全体员工对《财经》记者提出强烈抗议,对不实报道表示愤怒,并愿以签名的形式向集团公司和社会各界表明决心,愿继续在娃哈哈涪陵公司工作,愿继续与娃哈哈集团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愿继续在以宗总为首的领导下开创中国民族工业的新篇章。”
      集体签名声援,在娃哈哈集团的危机公关中并不少见。此前,在与达能合资纠纷过程中,娃哈哈集团曾多次向媒体和新闻网站提供一些署名为“娃哈哈全体职工”的信件,发表抗议并对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进行声援。

    移民安置实情
      《财经》在相关报道过程中,采访了多位涪陵区移民局官员和大量娃哈哈职工,并走访了娃哈哈厂区和宿舍区了解相关安置情况。
      据《财经》记者了解,职工们普遍对安置情况不满。一方面是娃哈哈未按参与“援建”时的承诺妥善安置职工住房;另一方面则是职工收入与娃哈哈对政府宣称的不符。
      很多职工向记者出示了其工资单,年收入均大大低于娃哈哈对外宣布的“1.6万元”,与反驳信中所称2万余元更是相去甚远。涪陵娃哈哈多位职工告诉《财经》记者,涪陵娃哈哈从1994年到现在,几乎没有涨过工资,“今年初才首次涨了10块钱”。
      涪陵娃哈哈的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工资;一部分为岗位工资,又称为奖金。即使拥有二三十年工龄的老工人,其基本工资也不过两三百元钱。《财经》记者采访的多数在职工人月收入都不足千元,少的仅有五六百元。
      与收入不相称的是工作强度。娃哈哈涪陵公司实行两班倒,每天工作12小时,周末不休息,每个月每天都得工作,如果要休息,必须自己找到替工。“请假五天,一个月25天的活都白干了。”一位职工表示。
      据《财经》记者了解,每天两班倒的工作安排,在全国很多地区的工厂里都已被严格禁止。
      另据《财经》记者获得的房产凭证,154套职工宿舍都属“集资建房”,购房发票也都有明确注明。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由职工以每平方米613元左右的均价购买,房子多在90平方米以上。
      员工入住后因发现屋顶楼层漏水、地下水道不通、道路下陷等多处质量问题,曾多次向公司和当地政府反映,未获解决。职工们因此联名写了一封情况说明,打算继续采取行动,超过140户居民参与了签名。
      更多的娃哈哈职工们仍住在原来的老宿舍楼里,其中包括有老糖果厂的危房。还有很多员工住在由老厂房改建的宿舍,里面的厕所和厨房由员工自己搭建。
      而《反驳信》所提的另外144套新建职工宿舍,则完全靠集资建造。“分房方案其实就是花钱方案,一般工人哪里买得起。”一位职工表示。据职工称,娃哈哈提出的购买价约为每平方米1500元以上,楼层好的价格更高。当地同一地段其他普通商品房售价,多在每平方米1500元到2000元之间。
      而根据三峡移民迁建的相关规定,参与“援建”的企业必须负责相关移民的工作安置和生活安置。为此,涪陵地方政府在1997年之前已先后无偿拨付4000万元移民资金给娃哈哈,用于三家库区工厂约1200多名员工的安置工作。■  

    《财经网》既往相关报道:
    在“援建”与招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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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庆后税案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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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haha Workers Claim 'Sign or Else' Scare
     

    Employee coercion may be involved in an open letter criticizing a Caijing report on a Three Gorges relocation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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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staff reporter Zhao Hejuan

    Workers at a factory run by China’s largest beverage company say they’ve been pressured to sign an open letter denouncing a recent Caijing article that described a company expansion in the Three Gorges region.

    “The company said that if we do not sign, we will be fired,” said a worker at Fuling Wahaha, a venture co-owned by the government of Fuling County, near the Three Gorges Dam, and drinks giant Wahaha.

    The worker, who asked to remain anonymous, spoke June 28 in a phone interview with Caijing. Several other employees called later to repeat the claim.

    According to the workers, every Fuling Wahaha employee received between June 28 and July 2 a company letter denouncing the article published in the June 23 issue entitled Painful Lessons for Post-Quake Rebuilding.

    The article described Wahaha’s participation in a public-private project to relocate, house and employ at least 1,300 people displaced by Three Gorges. The local government gave 40 million yuan to a fund that helped Wahaha start Fuling Wahaha with the Fuling government, open factories and build worker apartments.

    The company letter said “Caijing’s reporting makes all employees feel defensive, so that all should sign their names at their immediate supervisors’ offices to express our unified view on this.”

    Caijing has not seen the open letter but apparently, under the title The Truth about the Fuling Company, it argues that Caijing’s story is inaccurate and ignores Wahaha Group’s achievements with the Three Gorges project. The letter is expected to be released to the public after all workers at Fuling Wahaha sign their names.

    But some employees disagree with the letter’s message and have refused to sign, Caijing learned. Most employees apparently wanted to read the disputed article before signing. Those that read it defended Caijing and refused to sign.

    “If I sign, it ruins my integrity,” one employee told Caijing.

    Faced with clashing reactions, the company started the signature campaign with the heads of each department.

    “The heads of the company threatened to cut our salaries or lay us off if we did not sign,” a long-time worker told Caijing.

    Still, even after days of campaigning, a number of workers refused to sign. Those who acquiesced include managers and new hires. Some who didn’t sign said they’ll accept lay-off if the company returns fees they paid under the relocation program.

    The disputed article described alleged misuse of relocation funds and labor abuse, and called on authorities to more closely scrutinize, supervise and evaluate reconstruction aid projects now that the government is preparing to rebuild parts of southwest China devastated by a May 12 earthquake.

    Related article:
    Painful Lessons for Post-Quake Rebuilding
     


     

    Story link: www.caijing.com.cn/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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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one's China head facing tax probe - report
    228 words
    24 July 2008
    19:59
    English
    (c) 2008, AFX Asia. All rights reserved.

     

    SHANGHAI (XFN-ASIA) - Shanghai's tax authorities are investigating a senior executive at Danone, which is locked in a bitter feud with China's largest soft drink maker Wahaha, the Shanghai Securities News reported.

    Tax officials received information accusing Danone's Greater China Chairman Qin Peng of evading "huge amounts" of personal income tax, the report said, citing unnamed sources. It gave no further details.

    The company has paid Qin more than 60 mln yuan since 1996, the report said.

    Danone spokeswoman Ding Ying declined to comment on the report while Shanghai tax bureau officials were not immediately available for comment.

    Danone and Wahaha have been locked in a prolonged battle since Danone accused Wahaha of defrauding it by setting up its own companies to make products identical to those produced by their joint-ventures.

    Danone, which holds a 51 pct stake in 39 joint venture companies with Wahaha, filed a lawsuit on June 4 last year for breach of agreement.

    It accused the Chinese beverage giant of selling Wahaha-branded drinks without its permission. The case soon sparked a series of retaliatory lawsuits in China and abroad, including in the US and Sweden.

    So far Chinese courts have ruled in favour of Wahaha in most cases, including an arbitration decision over the ownership of the Wahaha brand.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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